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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巡礼】山东莒南法院:开发“要素审判智审系统” 科技助力审判提速!
智慧前言
一
要素审判智审系统研发的实践基础
该模式针对法律关系相对单一、法律事实较为清晰的类型化案件,如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借款合同等类案,根据类案特点归纳提炼出案件裁判所需查明的审判要素,分别制作成格式化的《诉讼要素表》,置于院机关便民诉讼服务大厅和各人民法庭诉讼服务站,要素表电子模板发送全县各律师事务所,实行法院导诉员指导原告立案前填表或律师指导填写相结合,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至提出答辩前填写,通过诉前填写要素表,提升了当事人、律师在表达诉求、搜集证据等方面的司法参与度,增强了当事人对诉讼风险的预判。
该模式将审判活动分为事务性工作和决策性工作。事务性工作放权法官助理,决策性工作由法官完成。明确了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的权利清单,由法官助理主持召开庭前会议、法官助理按照格式化的庭前会议笔录,组织当事人核对要素表,进行证据交换,总结无争议的事实和有争议的问题,缩小当事人之间实质性的分歧,适时进行庭前调解,使近70%的案件在法官开庭前调解结案;调解不成的,填写《提请法官开庭报告表》,报请法官开庭审理。法官开庭时适用要素式庭审,对无争议的事实直接予以确认,集中审理有争议的焦点、难点问题,极大地提高了审判效率。该做法将大量基础性、事务性工作置于开庭前由法官助理高效完成,使法官有更多精力和时间专司裁判,真正实现了“法官能减负、助理有作为”。2016年9月,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撰文评价为“符合员额制改革的发展要求”、“是审判工作的一次技术革命”、“是司法改革成效的展示板”;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动态》予以刊发,周强院长先后两次批示肯定。该项研究成果为要素审判智审系统的研发提供了可借鉴实践依据。
二
要素审判智审系统的设计背景与操作路径
在以上大背景下,莒南法院深入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山东高院关于建设智慧法院的部署要求,立足于解决一线办案法官的核心需求,依托本院要素式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成果,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联合外部公司研发了“莒南法院要素式审判智审系统”。该系统与法官日常办公办案无缝衔接,利用信息化科技手段与网上立案有机结合,在立案、庭前会议、庭审、合议、文书制作等环节提供审判辅助和智力支持,以大数据推进各环节的“留痕”,实现类案裁判尺度的统一,是实现审判提速、辅助法官办案的智慧应用。
莒南法院要素审判智审系统十大类型案件
莒南法院要素审判智审系统工伤案件要素表
该系统是 “人工智能”与改革成果的深度结合,用信息化手段固定案件要素,通过对案件要素的分析梳理、归纳提取,实现将起诉状、要素表、庭前会议笔录、庭审笔录、合议笔录、裁判文书等关键内容的智能识别、“靶向”粘贴,可形成近80%相似度的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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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流程为:
立案阶段,当事人在要素审判智审系统外网立案页面扫描、上传起诉状、电子版要素表等诉讼材料,系统自动提取当事人信息、原告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等数据,该数据通过分调裁平台进入审判云平台。
庭前会议阶段,在审判云平台案件办理页面,系统自动生成庭前会议笔录模板,该模板经法官助理在庭前会议上,通过核对要素、交换证据等进行补充完善,明确无争议事实及争议问题,形成庭前会议笔录。
庭审阶段,将庭前会议笔录在审判云平台案件“司法文书信息”中上传生成庭审笔录模板,该模板经法官开庭对争议的焦点问题进行审理,对核心证据进行质证、认证,进一步丰富完善,形成庭审笔录。
裁判文书撰写阶段,在审判云平台案件“排期信息”中上传庭审笔录,即生成常用的判决书及调解书模板。生成的裁判文书模板格式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文书样式,包含了系统智能提取的要素表基本信息、原告诉状、被告答辩、无争议事实及争议焦点、证据清单等80%的裁判文书内容,法官只需要专注剩余20%即“本院认为”部分的撰写,从而大大提高了法官文书制作的效率。
三
要素审判智审系统的关键技术和应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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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技术为:
1、OCR智能识别。将当事人扫描、上传的起诉状等图片材料进行实时识别、智能提取文字信息。识别的文字信息保留原版电子卷宗图片的格式,方便用户和原始图片对应,可直接用来复制大段的文字,方便法院干警撰写各种裁判文书及相关笔录。
2、NLP自然语言处理。系统智能分析电子卷宗和要素表中内容,将文书内容结构化处理,自动抓取并生成当事人信息、归纳案件事实、梳理案件无争议事实和争议焦点、总结案件判决部分。依次分别智能生成庭前会议笔录、庭审笔录和判决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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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二是落实了案件繁简分流。该系统改变了过去通过案件标的大小作为案件繁简分流的弊端,不仅能通过智能分析提取审判规则要素、庭前辅助归纳争论要点,生成庭审指引提纲、自动采集庭审笔录信息、生成高概率裁判文书,借助信息化手段实现诉讼全流程提速;而且先由法官助理对法律关系简单的案件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报请法官结案;对案情复杂、调解不成功的再由法官集中审理裁判,案件从难易程度上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简案快审、繁案精审。
三是实用性、操作性强。该系统在开发使用方面,充分考虑了基层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信息化应用水平,通过与现在推行的审判云平台无缝对接,只要把握好案件要素信息的录入、庭前会议笔录、庭审笔录等关键环节的总结补充,每个笔录、文书模板的生成都在审判云平台内完成,法官只需在裁判文书生成模板简单修改即可,实现了“傻瓜式”操作,更便于法官与助理、书记员掌握。
实践证明,此项改革创新,立足解决审判一线面临的实际问题,把改革成果与信息化手段深度融合,取得了良好效果,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建设智慧法院等基本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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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
作者:万超忠 赵顺前 郑晓东
本期责编:马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