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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欺诈简要分析报告

2016-12-27 罗鹏 菲凡烽火台
2016-12-27   第3期报告分析



着互联网金融的高速发展,电子转账的便利性以及信用卡业务的迅速扩张,使得信用卡在日常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与之而来的各类信用卡欺诈风险则对各大发卡行和所有持卡人造成了严重的经济、信用等威胁。


本文对信用卡欺诈目前的现状、行为、风险防范以及法律措施方面作一个简要分析





信用卡欺诈现状


《2015年中国信用卡报告》

2015年全国信用卡交易金额为21万亿,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的占比达48%,这意味着国人在2015年的消费中,有近半数的消费是通过信用卡完成。




央行公布的《支付体系运行报告》显示

至2015年年底,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偿信贷总额高达380.27亿,同比增长6.33%,与2008年同期增长了9.5倍。2016年上半年各大银行信用卡不良率相对于2015年基本持平。



☝ 2008-2015中国信用卡交易总额



☝ 2008-2015中国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偿总额




☝ 发卡量前10银行近3年发卡量



☝ 2012-2015部分银行信用卡不良率



从以上各数据图表表明

整体上中国信用卡市场呈现比较快速的增长,各银行虽然在信用卡不良率的控制上整体趋于平稳(除去少数年份,基本保持在2个百分点以下),但整体的信用卡欺诈行为仍然呈每年上升趋势






信用卡欺诈行为





✎ 2011年4月—2013年8月,河南巩义市涉村镇居民张某通过伪造收入证明等材料,在郑州多家银行办理了数张信用卡,透支额度达到26万元未予偿还;



✎ 2015年6月,南京某消费者在酒店通过信用卡消费,事后发现在POS机刷卡时信用卡信息被复制窃取以致被盗刷2万元;



✎ 2015年11月以来,匡某、唐某通过非法渠道获取大量公民身份证材料及银行征信报告,并伙同颜某、韦某等人利用这些材料在上海、杭州、广州、西安、武汉、重庆等地向多家银行网点递交虚假材料骗领信用卡。





上述案例从不同方面表征了某些信用卡欺诈行为,所谓信用卡欺诈是指嫌疑人以非法手段骗领、冒用、伪造或变造信用卡、盗窃或利用信用卡及其机具对持卡人、银行资金进行欺诈的违法、犯罪行为。


信用卡欺诈风险总体上可以分为6大类:伪卡,CNP,账户接管,伪冒申请,未达卡和遗失/被盗。


伪冒申请


a、持卡人或申请人身份虚假;

b、未经允许冒用他人身份申办信用卡;

c、伪造收入材料申办高额度信用卡




未达卡


嫌疑人在没有得到持卡人明确或默示的授权情况下,在卡片邮寄给持卡人的过程中截留并使用了信用卡




账户接管


不法分子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真实持卡人的身份或账户信息,并凭借盗用信息假冒持卡人对信用卡账户信息进行变更骗取钱财




CNP


即Card Not Present(卡片不出现交易)


不法分子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真实持卡人的卡片信息(卡号、有效期、CVV2等),并凭借盗用信息进行卡片不出现的交易,如网络交易、电话订购等




遗失/被盗


持卡人信用卡因遗失、被盗或被他人占用,在未经本人授权或同意情况下,被他人冒用或盗用




伪卡


嫌疑人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非法复制的信用卡,包括对磁条和卡片上凸印的复制货更改,主要包括:


a、黑客软件产生的伪卡交易;

b、变造卡:重新凸印、无磁卡、重新写磁;

c、伪造塑料卡:难辨别、可能读磁,带“防伪标识”,但卡片做工有一定瑕疵;

d、盗录磁条:刷卡方式,CVV验证,卡片一直在手,授权记录或签账单的持卡人全名不符。




 对此烽火台建议

受害者在发生信用卡欺诈行为后,应积极主动联系相关银行予以配合调查取证并向公安机关报警。根据目前银行的征信管理机制,信用卡申请信息人在发生信用卡欺诈后其个人征信会产生不良记录,影响受害人以后的正常工作生活,受害人自身的权益和损失再通过公安机关和银行向侵权方进行追偿问责来弥补。






信用卡欺诈防范


监管部门

加快信用卡产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建立和完善,尽快出台信用卡相关条例和司法解释,全面规范相关市场主体行为,同时加大对触犯信用卡法律法规行为的执行力度,增大信用卡违法犯罪成本。加快征信体系建设,完善企业、个人信用记录,健全个人信用评级制度,规范个人信用记录的查询和运用,提升各大行的监管能力。




发卡行

欺诈风险发生时,及时采取账户冻结、联系持卡人、异常交易排查、降低账户额度等多种手段进行管控。而遏制信用卡欺诈风险,预防才是关键,如高效合格的专业调查队伍、完善的信用卡申请审批流程和内控制度、完善的申请欺诈风险评分卡策略模型和交易欺诈风险评分卡策略模型系统、信用卡卡片本身的密码技术、防伪技术、验证技术和消费模式的安全性提升、加强与公安和司法部门的合作,从源头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




持卡人

加强个人身份、收入征信、信用卡等信息的保护(例如个人的身份证、手机信息,刷卡密码、消费签单、支付记录等信息),经常核实余额、支出和交易记录,对可疑交易及时与发卡行沟通举报并报警。







信用卡欺诈犯罪



最高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和解释》第十四条决定

 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5000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5万以上属于“数额巨大”,20万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

有以下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1、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3、使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4、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刑法第一百九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使用伪造信用卡,或者使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
3、冒用他人信用卡;
4、恶意透支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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