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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治理的战略错误,我要这铁棒有何用?

2017-08-02 菲凡烽火台

转发给身边的人大代表,改变从这里开始


  从传销进入中国至今有近三十年时间,八十年代传销是一个销售商品的模式,九十年代初变为异地聚集的经济邪教,98年至2005年直传两条例出台,治理获得一定成绩;进而2008年传销入罪,与两条例并行治理传销,一直在完善中,金融诈骗传销和离岸传销的爆发,让治理的现实也一直在尴尬中。


  传销变异迅猛总体花样以18个月为周期,不断的变异组合,也不断借鉴其他犯罪的“特长”,很多操作已经完全跳脱了三层、三十个人、多层次计酬的定性范围。


  传销罪司法解释在现实运用中,各界理解千差万别,传销跨行业的特点导致婆婆太多反而无人管,跨地域的特点导致无人主抓,面对跨境离岸的特点无人问津,面对跨空间的特点思维完全僵化。


  还有不是传销的行业往往被定义为传销,成功学、潜能激发、教练技术、生命数字密码等洗脑培训,这些恶性洗脑长期被误解为传销,而其定义解释至今依旧是白纸一张。更有借贷宝和层压式微商的各种吐槽,直销就更不用说了,大量的人将这些视为传销,进一步混淆认知加大识别和预防难度。


  仅仅一个网络传销的理解就有几十种,甚至又冒出来一个微传销、金融传销的概念。预防效果大打折扣,在实际运用中不仅无法发挥效果,反而束缚了自己的手脚,让基层执法疲于奔命,厌战怕战避战,原因是法律定性,而法律定性的原因就是对传销的认识不足。


  传神渡用八年的实战研究,提供横三教竖三教两种传销区分方法,让大家看清楚传销治理之难,集思广益群策群力。


从价值属性的本质上来区分竖三教:


传销竖三教

产品传销,概念传销,博傻传销


产品传销

  依旧还是销售商品,本质上还是消费,还是商业,在正式进入直销管理条例范围之前,都适用于禁止传销条例,网络上认为直销就是合法的传销


主要分为:

  拿牌直销和已报备准直销、类直销假直销、未报备偷渡型境外直销假直销。

  此大类界定相对比较简单,以产品品质判定就会有比较直观的判断,以奖金制度的拉人头倾向为辅助判断即可。

突出问题为:

  2015年开始大量的产品传销采取两层奖金制度,已经突破了禁止传销条例的三层局限。同时大量的境外直销在境内发展,一只处于监管范围之外。


概念传销

  玩的是概念,是心跳。他们是有公司有法人的企业行为,以未来高收益为诱饵诱惑下线,带有强烈的风投色彩。与风投不同的是其聚众非法集资的属性,炒作多以颠覆未来的商业模式、投资未来趋势为切入点。


主要分为:

消费返利传销、电商传销、原始股传销、养老传销、旅游传销、区块链ICO、众筹传销、成人培训。


代表性案例:

第一批次代表:太平洋直购、万家购物、斐贝国际;

第二批次代表:云在指尖、云梦生活、云联惠、MBI、云集品、WV梦幻之旅、赛比安、军创、龙爱量子等等。

第三批次则是以区块链为噱头,所罗门矩阵、派支付,势头已经是势不可挡,对消费返利传销大有取而代之的可能。


  此大类主要在于定性难,模式解释起来是符合商业逻辑的,但是实际操作中欺骗性极强,而且往往打着商业模式创新、金融创新的幌子进行搅局中国梦。已经出现没有多层次计酬的奖金制度,完全规避传销罪的层级局限。


博傻传销

  没有商业逻辑只有诈骗,是纯诈骗本质,大部分博傻传在国内现实环境中,无公司无法人无场地无产品,空口白牙用一张嘴就能发展下线,牛皮癣一样顽固。


主要代表为:

  1. 异地传销:

    因历史原因人数众多单归一类,为传销江湖第一大帮派,丐帮。南派1040为净衣帮、北派异地为污衣帮。

  2. 非异地线下纯诈骗传销:

    原始股PE、私募、房地产、民族大业、慈善大业、老式资金盘、49800民间互助理财。

  3. 线上纯诈骗传销

    (所有网络上流行的互助盘、拆分盘、基金盘、理财盘、新式资金盘、虚拟币盘均是,代表性为网资、环球资本、SMI、宝马俱乐部、国网、云数贸、MMM,其马甲更换频率几乎是三个月一个周期的翻新,防不胜防)


  如果没有传销罪的束缚,这类行为就是一个纯粹的诈骗行径,甚至连一个空壳公司都没有,为什么要用传销罪治理。凭空杜撰模式弄个网站就开始诈骗,或者十来个人租个房子就开始诈骗,犯罪成本低至一两千块起步, 让所有人傻傻的分不清传销和诈骗


传销竖三教的治理难题


  产品传销还是一个商业行为,追责的时候起码还可以找到公司和法人,更多倾向于直销违规行为,现有的法律操作起来还是没有问题的,一切尽在掌握之中。问题在于违规处理总是顶着刑法的名头,让几百万直销人顶着犯罪嫌疑人的帽子,偷偷摸摸生不如死,怎么让直销正本清源,而现在大部分直销人已经习惯,把自己当做传销江湖中人了。


  概念传销的难处在于,很难直接判断他是商业创新还是商业诈骗,只能坐等其资金链断裂,这就造成大量的跟风者。很多地方执法在操作的时候,打掉一个消费返利传销,其团伙成员马上重新开盘了十个,甚至有上级市局抱怨基层执法,为什么要捅了马蜂窝,想法居然是打击十个远远比控制一个复杂的多。


  博傻传销的难处在于,以传销的名义进行诈骗、抢劫、殴打、对抗执法、聚众滋事,却要找到足够的三十个人凑齐证据链,这简直就是脱裤子放屁。明明白白的恶性犯罪还要找什么证据,面对匪徒一般的传销分子,拿着毫无威慑力的传销罪,执法部门当然会推诿扯皮。


  • 老百姓被骗被洗脑甚至被强迫交了钱,法律不去维护正当诉求,反而说证据不足。对经济条件差的家庭,挽回损失的唯一途径,不就是逼着他骗别人回本吗,1040传销里有10%左右的人,就是这样被“逼”进传销的,这样的界定符合人性吗?

  • 只要扛着传销的大旗诈骗群众、殴打他人、限制自由、绑架勒索,只要不恶性基层执法都当做传销处理,因为这个团伙就十几个人,看一眼都知道证据不够,就只能放了抓抓了放,这就是放纵传销团伙为非作歹,简直就是滑天下之大稽。

  • 高发区地域满大街的传销人群,客观上形成了纵容,滋生了完整的传销产业生态链,造成城市的虚假繁荣,进一步制约基层打传积极性,就一句“法律不给力”踢了这个皮球,避战的习惯不是一天养成的。

  • 小额度的网络传销,无论你如何举报,完全就没有人搭理,证据复杂流程复杂还要跨地域操作,甚至还是境外服务器无法取证,高昂的执法成本让执法者干脆就装傻算了。这造成的结果是不是客观纵容,每个人心里都有一杆秤,不信你去调查基础执法的心态

  • 善X汇这样白痴的传销骗局,从立案到办案的流程长达数个月,迟钝的反应制造了传销分子最后的疯狂,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和动荡。一个有公司有法人的诈骗组织,还用先媒体吹风预警,后取证再抓捕的策略,往往还不是公司注册地的执法部门操作。闹出乱子来谁承担责任,这是给谁添麻烦,谁愿意被添麻烦,谁会嫌事儿少找这样的麻烦,这难道不就是基层避战的根源吗。法治为了是管理社会,却取得相反的社会效应。


  竖三教拉开来看,一个法律即操作商业违规,又兼顾打击诈骗,甚至还要治理暴力传销,这完全没有可操作性。


紧箍咒应该咒妖精,还是咒悟空


  前面按价值属性说,是传销的竖三教,从操作地、发展下线的区域属性来区分,则是横三教,我们面对的是更加崩溃的社会现实环境。


传销横三教

境内传销、境外离岸传销、虚拟世界的网络传销


境内传销

  不用多说,特点是境内法律还是可以操作的,起码在法律的手心里,一切还在掌握之中,只是能蹦多久而已。


境外离岸传销

  顾名思义离岸传销就是非中国范围的传销,通过现实和网络渗透境内拉人头。因为跨界无执法权,无法追究其公司及法人,以及引渡条约的不完善,完全就是一个真空地带,无人敢问津。


  那么弱智的云数贸传销,居然还在国外遥控指挥国内大肆行骗数十亿,这其中的问题甚至就没有人站出来解释,这到底是谁应该承担的责任。


  美国多年来一直就是境外离岸传销策源地,若不是因为美国有个海外公司法,只怕今年又要骗走多少钱,即便如此WV之后还有个赛比安如火如荼。而香港亮碧斯传销十年了,依旧还在祸害广东人;马来西亚从SMI、MBI开始,自去年开始荣登榜首,成为中国大陆第一个离岸传销策源地,每年流出资金数千亿人民币。


  刚刚崩盘跑路的IGOFX席卷三百亿,即将崩盘的MBI,反反复复在各地举报,几乎都是漠视不理。究其原因就是无法取证,因为公司在国外、服务器更在国外,单单这一条就挡住了所有基层执法的积极性。47 32480 47 15288 0 0 1432 0 0:00:22 0:00:10 0:00:12 2969ong>这个事情到底该谁管,到现在连句话都没有,该找谁举报该问谁,真是门儿都找不到。


  跨境发展下线不管什么模式,未经报备就可以算非法经营吗,也许法律专家们还能挖出更多相关的法律可以运用,可悲的现实是用传销罪束缚自己的手脚,这不就是让马来西亚的骗子来抢钱吗。看看马来西亚的外汇诈骗和传销诈骗此起彼伏,我们难道真的要把治理的希望放在境外去吗?


  老传销骗子们都知道,境内开盘容易查,境外的盘长久!这已经是中国传销江湖“盘界”共识了。诈骗传销已经泛滥到号称“盘界”了,还有评盘、评盘师这样搞笑的新东西出现,可笑的现状衬托的是可悲的现实。



我要这铁棒有何用


虚拟世界的网络传销

  特点是,所有法律需要的证据都在网络上。


  互联网尤其是手机上网的普及,造就了这个时代的消费盛宴和无数传奇,可也造就了无数的网络诈骗。上下线关系和资金链的证据最难落实,而我们实名制还没有完全落地,网络转账黑洞又无法完全解决,现在又冒出来一个比特币渠道,黑洞在不停扩大,治理却还是一颗大白菜。法律强调证据,而科技让取证难度成倍增长,执法者们全部傻眼。


  区块链ICO这个分布式去中心化,在未来三五年将形成一个巨大的传销暗网,组合境外服务器的去中心化,所有的治理都可能形同虚设,这才是未来最大的挑战。


  我们必须知道,网络为王的时代,网络无所不能。线上的世界,用线下的思维治理,驴头能对上马嘴,那才怪了。



你,还要高挂免战牌吗,还有勇气应战吗!


  传销种类横三竖三的立体架构,之间互相借鉴不断倍增变异,从初期两大门派变成中期的九大门派,又变成了现在犬牙交错的混战江湖,治理难度也呈现出几何级的增长,可紧箍咒还在束缚着金箍棒。


  传销的核心灵魂最早是几何倍增,所有骗术用几何倍增的方式去行骗,就创造出无数传销骗局;随着网络时代发展,所有线下传销上网拉人头摇身一变,导致又一次传销高峰期;而下一个很可能就是分布式带来的进一步裂变,很可能就是一个巨大的全民传销盛宴。


  有人认为,约炮开启和推动了社交软件的流行,于是推理到传销和金融诈骗开创了金融创新。当创新变成全民投机诈骗,洗劫的对象则是赤裸裸针对社会最底层弱势群体,而好不容易积累的民间财富钱却像水一样留到境外。


  把这些所有的问题罗列清楚,数据罗列清楚,我想没有人会看不清楚,我们要做的是区别对待分而治之,审慎一部分,治理一部分,预防一部分。


  数据呢,谁能给这个数据!不公开透明就是给谣言制造机会。你看看各种知乎、头条、微信各种自媒体上铺天盖地的“XXX是不是传销”的提问,问题的根源就在法律和分类上。


  指责容易建设难,具体治理的思路作者有四个建议:

一、分门别类精确打击,职能权限划分具体落实到位。

二、逐层加码的多层次处罚。第一层没发展下线的人法律支持其上线退还本金;发展一个下线失去法律保护权益;发展十个、二十个、三十个从罚款、拘留、传销罪 三个等级处理。

三、传销人员信息库多部门共享,逐步完善大数据库,为进一步科学治理打下基础。

四、重建完整的传销预警发布机制,建立权威机构引导舆论主流。


  曾经有人阻止修改传销罪,而不改这个根源一切无从下手。转发给你身边的全国人大代表,改变只能从这里开始,别无他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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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传神渡

(文章不代表菲凡烽火台立场,仅供读者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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