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 | 又一家消费全返骗局的破灭!“鑫圆系”头目杨志伟等25人涉组织、领导传销罪被捕
2月28日,四川在线记者从眉山市公安局获悉,经该局立案侦查,“鑫圆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志伟和核心成员斯孝正、唐莉等25人,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近日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经查,2016年7月以来,杨志伟等人非法设立“国家共享经济创新交易示范中心”,注册成立四川鑫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四川兴鑫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并陆续在全国多地设立以“鑫圆”、“共享”为冠字头的数百家空壳关联公司。
为迅速扩大规模,达到不法目的,杨志伟冒充“中联影视有限公司”总裁等身份,进行具有央企背景、拥有多个大型项目和大量资产的虚假宣传,并在全国多地举办演唱会、论坛会造势,先后设立建材、农业、矿业、传媒等28条虚假产业链,打着“国家平台”、“共享经济”等幌子,以所谓消费返利为噱头,通过鑫圆共享商城网络平台,大肆拉人头入会,层层发展下线,获取非法利益。
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传销违法犯罪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公安机关将始终保持对传销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请广大群众切实提高防范意识,自觉抵制和远离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事实上早在2017年5月,杨志伟利用四川鑫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和四川兴鑫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为主体,打着“国家共享经济创新示范中心长沙运营中心”名号在湖南长沙从事传销活动而被当地工商部门查处,当时采用的传销模式和此次四川眉山警方查处的内容一模一样。
在杨志伟的宣传中,他是中联影视的总裁,中联影视、中铁二局、裕澍控股集团等央企或民企作为参与主体混合投资、启动、参与国家共享经济创新交易示范中心。而中联影视称其并不是公司总裁,此事与中联影视无关,上述公司均否认参与“国家共享经济创新交易示范中心”,甚至“没有听过这么个机构”。
杨志伟是谁?一个号称比马云、马化腾还厉害的人
从过往的媒体的报道中看出,杨志伟是共享经济的“红人”,曾在一些房地产论坛中提过通过共享经济解决房地产去库存的观点,其身份一般是中联鑫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国家共享经济创新交易示范中心”负责人、鑫圆共享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联影视总裁等。
从目前网络上找到的关于杨志伟的宣传资料中,那是“10个万达集团+10个阿里巴巴”也干不过他一个人,不过这些宣传基本是造假或者移花接木。
举几个例子,首先,宣传中称国家共享经济创新交易示范中心建设方案由国家发改委投资研究所调研和编制,但记者查询了发改委网站,并没有该机构的介绍,同时发改委高技术司在2017年4月曾专门发过一个声明。
该声明称“近期我委接到有关机构和个人反映,有单位声称国家发展改革委授权所谓的‘国家共享经济创新交易示范中心’开展相关商业活动。在此,我委严正声明:我委从未批准成立’国家共享经济创新交易示范中心’,也未参与企业任何经营活动”。
其次,在公司的宣传中,实力非常不一般,比如“集团总部已经启动了9万亿真单交易的石油产业链。目前,仅这一产业链的资产已经是10个万达集团+10个阿里巴巴集团资产总和。因此,集团总部仅这一资产已跃居中国和亚洲首富”。
再比如“中联影视计划未来3-5年在全国建设150余座中联IMAX广场,建成后,商业面积将达到1千万平方米,商铺市场价值达到5千亿元,放映厅达到1万个,每天全国中联院线现金收入将超过1亿元。10年中联院线总收入将达到3650亿元。综合以上商业、院线、餐饮、休闲等的消费,10年后中联影视的现金流将达到1万亿余元”。
记者查询过往新闻,根本就没有什么“真单交易的石油产业链”的说法,而且中联影视完全否认公司有杨志伟是公司总裁,且公司称与该传销案无关。
还有,在宣传资料中,杨志伟还被塑造成热衷公益的形象,其成立了中国共享经济公益事业发展专项基金,宣传中称其还被有关部门授予中国共享经济公益基金管理委员会秘书长的职务。
一方面,记者在民政部官网中并没有查到该基金的存在,另一方面,像基金会秘书长的职务是不需要有关部门来任命的。
总之像这样的宣传在杨志伟的宣传资料中有20几条,但澎湃新闻通过一一验证,这些宣传均为虚假,即便配上一些图片证明,也正是移花接木,配图与内容并不关联。
其本质还是拉人头
共享经济已被社会熟知,但也被有心人利用。
从记者获得的资料来看,该模式宣称,“国家共享经济创新交易示范中心”平台依托多家集团公司,在全国布局,打造s2s(即线下支撑与线上服务)产业电子商务与大数据平台,并通过对商业利润进行二次分配,让消费者消费出去的钱可以得到分红,与消费者共享商业利润,实现消费分红。“消费=存钱=投资”的时代已经到来。
简单来说消费者在平台的线上商城和线下实体体验店的所有消费都可以得到分红,而分红规则:每天按消费金额的万分之六左右进行分红,通过4年半左右的持续分红实现全额分红。
其还举例称,通过国家共享经济平台对接的车行购买一辆10万元的车,客户向国家共享平台交纳车价的16.7%共享服务费,即:16700元,则每天分红100000元×0.0006=60元,一个月分红60元×30天=1800元,4年半左右分红完10万元车款。
另外一个实例是,通过国家共享经济平台对接的楼盘购买一套100万的房产,或者一套100万的自己的房屋, 客户向国家共享平台交纳房价的16.7%共享服务费,即:16.7万,则每天分红1000000元×0.0006=600元,
一个月分红600元×30天=18000元,4年半左右分红完100万房款。
所有分红的资金可以直接用于其微信平台鑫圆共享商城进行二次消费,也可以提现。房产和汽车等大宗交易分红金额满3000元即可提现,商城、餐饮娱乐等日常消费分红金额满100元即可提现,所有提现国家要求扣除5%作为税收。
一位自称受害者家属的人士告诉澎湃新闻记者,“我认为就是传销,当初我家里人投了20几万,说买车什么的,但实际上车是没有的,利息是有,但都在平台那个账户,提取很困难,而且他们一直让家里人去发展下线,因为发展下线提成的比例比利息还高”。
有工商部门人士对澎湃新闻记者表示,一方面像这样的模式是纯粹的金融模式,房子、车子等都是虚拟的,你还没买就要别人交钱,从工商角度看最简单的,四川鑫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就超了;另一方面,从这个模式看符合传销特征,一个是发展下线,二是组成人际网络,三是复式计酬。
在长沙曾被工商部门调查
早在2017年5月,“国家共享经济创新示范中心”在长沙就被媒体曝光,之后工商部门介入调查。
当时的报道称,有市民爆料称,在长沙湘域中央大厦有一家房产经纪公司,打着“国家共享经济创新示范中心”的名义,对外招揽客户,声称通过他们购买100万元的房产,每天就能拿到万分之六的回报,四年半时间,可以获得上百万元的分红。
之后工商部门对公司许诺高额回报等情况展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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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金融防骗手册、四川在线、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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