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 | 这些包治百病“神药”广告你看过吗?警惕霸屏“神药”迷惑你!
一个包治百病、适应症包罗万象的“神药”,绝对不可能是一个好药。
近年来,夸大其词、虚假宣传的医药广告屡禁不止,不少消费者深受其害。中国消费者协会数据显示,2017年上半年全国受理“医药及医疗用品类”投诉共1954件,其中涉及虚假宣传的有485件,占24.82%。随着销售额高达几十亿元、治不好病也吃不死人的“神药”不断被曝光,一些药品利益集团为攫取巨额利润而“发明”疾病和“神药”的事实也日益浮出水面。
一些“神药”横行多年。敢问有多少广告神药,贻害了老百姓!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2017年公布的12起药品保健品虚假广告案例,对违法者的平均处罚仅为21.02万元。可能是“药量”不够、震慑不足,直接导致一些涉嫌虚假宣传的医药广告仍然游走在法律边缘。这些虚假的医药广告利用老百姓对死亡、疾病的恐惧来做推销,抓住部分消费者医学常识薄弱的“软肋”,通过描述出糟糕的症状加剧消费者的焦虑心情,这种不安全感导致部分消费者“病急乱投医”。
这些几乎包治百病的“神”药是如何迷惑中老年群体,火爆市场,值得深思。如何将霸屏“神”药“请”下神坛,才是关键。
这些不可信“神药”广告 你有看过吗
近期,随着一些年销售额高达几十亿元、治不好病也吃不死人的“神药”不断曝光,现代医疗产业让人没病“生病”的问题也浮出水面。专家表示,一些药品利益集团为攫取巨额利润而“发明”疾病和“神药”,严重损害群众利益。有关部门应调动社会各方积极性,揭露和严打“神药”市场,维护公众健康权益。
2017年以来,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广告监管执法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1.河北省抚宁县广播电视台发布违法保健食品、药品广告案
当事人违法发布“唐通5.0”“好身板暖甲”“康谷丹舒筋活络丸”“古霸王大风丸”“追骨宁舒筋活络丸”等广告。广告利用专家、患者名义对产品的疗效、治愈率、有效性、安全性作出保证,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等规定。2017年7月,秦皇岛市抚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罚款20.5万元。
2.湖南长沙市晟荣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发布违法食品广告案
当事人代理发布“祝眠晚餐”食品广告,广告含有“吃祝眠晚餐,告别失眠”“调心养肝、安神助眠、安志化郁”等内容,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和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第三十四条等规定。
2017年7月,长沙市工商局雨花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罚款5万元。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40万元。
3.广东广播电视台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所属频道违法发布“老院长祛斑方”广告。广告利用专家形象作推荐证明,含有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第三十四条等规定。2017年5月,广东省工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15万元。
4.辽宁沈阳广播电视台变相发布违法药品广告案
当事人在所属频道利用“良心说医事”健康养生访谈类节目违法发布“小药丸多肽”药品广告。该节目假借健康养生的名义向消费者推销药品,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九条等规定。2017年8月,沈阳市工商局作出行政处罚,罚款10万元。
5.吉林省王沿华利用微信发布159素食全餐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自行制作了《糖尿病的病根在哪?159为什么调理糖尿病效果好呢!》等虚假内容及链接,在微信朋友圈反复转发分享,广告中宣传“159素食全餐”有疾病治疗效果,使用未经证实且并没有准确出处的引用数据进行宣传,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第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等规定。
2017年6月,长春市工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限期15日内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在其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60万元。
6.浙江宁波声广传媒有限公司制作违法保健品广告案
当事人利用其制作的《人间晚晴》栏目,通过多家电视台播放“藏密双宝”节目,推销藏宝保健滋补液,该节目通过主持人宋一夫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的方式变相发布藏宝保健滋补液的广告,且含有“治疗心脏及预防房颤”等医疗用语,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八条的规定。2017年1月,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50万元。
7.安徽合肥仁爱医院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合肥仁爱中医医院网站、合肥口腔黏膜总院网站网页中宣传“中国口腔病免疫协会大力推广技术COR-中西医口腔黏膜康复体系中西结合、治愈率高达98.6%,杜绝复发和癌变”等内容,广告中医疗服务主体、医疗服务内容、医院医师信息、曾获荣誉、康复患者数据材料等多项内容无事实依据,以及利用未登记的中国口腔病免疫协会和“肝泰一生基金会”名义,假借公益活动宣传,误导患者就医,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第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等规定。
2017年3月,合肥市工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40万元。
8.福建电视台发布违法保健食品、药品广告案
当事人在所属频道违法发布“一滴硒”“仙灵地黄补肾汤”“养心通脉方”“龙舒泰精致地龙胶囊”“葛洪桂龙药膏”“康态胶囊”等广告。当事人利用健康养生节目等形式变相推销以上保健食品、药品,含有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使用医疗用语,含有易与药品相混淆的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等规定。
2017年6月,福州市台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罚款25.5万元。
9.山东夏津县广播电视台发布违法药品广告案
当事人在所属频道发布“金沐方”“康谷丹舒筋活络丸”“张药师壮腰丸”“鑫乐宝清心沉香八味丸”“铁古投”“关通舒胶囊”等广告。广告中利用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说明药品治愈率或者有效率,并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且未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查取得药品广告批准文号,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六条等规定。
2017年7月,夏津县工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罚没款20.4万元。
10.山东青岛未来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利用宣传单、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对提供服务的可靠性、稳定性、合法性等情况进行与客观实际情况不符的宣传,广告含有“资金池资金流是永续增加的,保证消费者100%分红权……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资金由第三方工商银行监管,专款专用,保证资金无意外损失”等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二十八条等规定。
2017年2月,青岛市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20万元。
11.山东莱芜市广播电视台发布违法食品广告案
当事人所属莱芜交通音乐广播频道播出“孟阳食饵”“亚麻籽油”等广告,广告中含有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及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的有关规定,构成发布违法食品广告的行为。2017年3月,莱芜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罚款2.8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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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浙江老年报、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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