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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搭载好友回家,致好友死亡,获刑!

上栗县法院 上栗法院 2024-01-06

在酒席上酣畅淋漓

酒后一时逞能帮好友开车

不但导致好友死亡、自己受伤

还要面临法律的惩罚

2022年10月11日中午,张某与其好友杜某吃酒席时都喝了酒。15时许,因好友杜某已醉酒且意识不强,张某在无驾驶资格的情况下驾驶杜某的无牌两轮摩托车送杜某回家。行驶途中,张某因操作不当而致摩托车驶离道路后翻倒在道路外的田里,造成其与杜某受伤的交通事故。杜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上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张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经鉴定,张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67.14mg/100mL。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张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酒后无驾驶资格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因而发生致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案发后,被告人张某自首并认罪认罚,且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依法可以从宽处理。获刑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法官提醒

饮酒后切勿驾驶机动车,酒精会使人的自控能力、操作能力、判断能力减弱,因此驾驶员很难应对驾驶过程中的突发情况。当前,许多人认为饮酒没有超出自己的“酒量”就抱有侥幸心理,驾驶机动车并搭载亲戚、朋友,殊不知一时疏忽就可能会引发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自己还要受到法律的惩处。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注意行车安全,切勿酒后驾车,以身试法。



供稿:谢启明 杨晋文

编辑:熊启韦 审核:谭雅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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