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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加工款起纠纷 耐心化解促和谐

上栗县法院 上栗法院 2024-01-06


01

案情简介

2012至2016年期间,易某为肖某提供红炮筒子加工业务。在易某按约定履行完加工义务后,肖某却并未足额支付加工款项,累计拖欠易某四万余元。期间易某多次催要,肖某均推诿拖延,拒绝履行付款义务。2020年6月29日,肖某出具欠条,认可欠款事实与金额。然截至起诉之日,肖某仍一分未付。

02


调解过程

法院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细致地了解案情,考虑到双反系生意伙伴,且争议不大,存在一定的调解基础,遂在征得双方同意的情况下,与志愿调解员们一起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法官从情、理、法的角度劝导当事人,同时告知肖某做生意归根结底是一个“诚”字。于是,在法官、志愿调解员、当事人的三方共同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即由肖某分期支付加工款。


03


案例点评

本案之所以圆满解决,一是坚持依法调解,充分发挥法律在调解过程中的作用。志愿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向双方讲解法律法规,提高双方尊法守法的自觉性。二是动用社会力量,充分调动调解志愿员参与到调解工作中。调解不光依靠法律,还需道德人情的感化。正是这样以群众为中心,才使得“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以更低的成本帮助群众化解矛盾纠纷。




供稿:柳隽琪

编辑:熊启韦 审核:谭雅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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