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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程款未付 预处罚决定促执结

上栗县法院 上栗法院 2024-01-06

   基本案情 


谢某(化名)是一名建筑工人,2022年9月阳某(化名)因自家房屋装修,将该工程交给谢某,双方签订一份房屋装修协议。

协议签订后,谢某按约对房屋进行装修并完工,经阳某验收合格及结算后,阳某向谢某出具一张欠条,载明阳某欠谢某房屋装修工程款65000元,阳某承诺在2022年年底前付清。

到期后阳某未支付,谢某遂诉至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由阳某每月支付5000元直至还清的调解协议。调解协议生效后,阳某仅支付了两期又与谢某打起了“太极”,一直推脱还款。无奈,谢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 


执行人员向阳某送达执行相关文书同时对阳某的账户进行查冻。阳某发现账户被冻结后,主动联系承办法官,表示会想办法凑钱,希望法院能给予一定的宽限期。


为贯彻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执行法官告知其在一个月内与谢某达成执行和解或履行完毕付款义务。宽限期满后,承办法官却无法联系上阳某,经前往其所在村委会调查,阳某成立了一家公司,经营状况尚可。承办法官遂向阳某作出预处罚决定书,责令阳某履行给付义务,逾期将对其罚款,并通过电子送达的方式向其送达。阳某在收到预处罚决定书后,惧怕法院动真格,一旦罚款,将会加重其经济负担,遂主动到法院,将案款当场交付给了谢某。至此,案件执行完毕。

供稿:黄娇

编辑:熊启韦 审核:谭雅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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