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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角之争”引纠纷,法官高效调解
近日,上栗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
一日,原告阿北(化名)与被告阿祥(化名)在夜宵摊喝酒吃夜宵时,因阿北对阿祥的称呼不礼貌,双方随即产生肢体冲突,搂抱在一起并摔倒,导致阿北头部撞到超市大门。随后阿北又被阿祥掐住后脖颈,并控制半跪在地拖行。
事件最终造成阿北肩部及双膝擦伤。后因双方就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阿祥赔偿损失20000元。
法院调解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案件调解处理更有利于化解双方矛盾,在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后,积极组织双方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考虑到阿北的伤情以及阿祥的经济情况,针对争议焦点释法明理,分析利弊。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由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费用6500元。
至此,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该案得以妥善化解,双方也摒弃前嫌,握手言和。
供稿:陈宏林 周敏
编辑:熊启韦 审核:谭雅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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