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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在四个国家的七个子女继承父母在大陆的公司股权及不动产

左飞飞律师 飞常说法
2024-08-23

判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号:(2013)佛南法民一初字第778号

“小联合国式”的家庭是什么样的?

李某松、李某然夫妇居住在香港,共生育了七个子女:李某1、李某2居住在香港,李某3与一位美国人结婚,居住在美国,李某4、李某7居住在美国,李某5居住在加拿大、李某6居住在澳大利亚。七个子女分布在四个不同的国家,可谓非常国际化。

除了子女身份国际化,李某松、李某然夫妇的财产也分属大陆和香港两地。当李某松、李某然夫妇前后病逝,其在香港的财产按照香港法律进行了继承,其早年在佛山市投资的物业和为了管理多处物业成立的公司也需要办理继承。

李某松、李某然夫妇家庭结构图

李某松、李某然夫妇在中国大陆的遗产

登记在李某松名下的财产:

1.某投资服务有限公司是2003年1月9日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李某松,投资者分别为李某松、李某1、李某2,投资比例分别为40%、30%、30%。

2.坐落于佛山市**村面积1589.94平方米的房屋(权利证号***,登记时间1989年9月)及其下佛山市**村面积1241.4平方米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地号440605008002JC00336,土地证号南府集建字(89)第1614**,原土土地证号集用(1989)1614**登记的权利人为李某松,房屋无抵押,无查封。

3.坐落于佛山市**村面积120平方米的房屋一间(权利证号***,登记时间1989年9月)登记权利人为李某松,房屋无抵押,无查封。

4.坐落于佛山市**村面积90平方米的房屋一间(权利证号***,登记时间1989年9月)及其下佛山市**村面积90平方米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地号440605008002JC01115;土地证号集用(1989)1625**登记的权利人为李某松,房屋无抵押,无查封。

李某松、李某然的遗产继承涉及两个重要问题:

一、继承方式、继承人范围

李某然、李某松生前均没有就上述查明的财产处理立下遗嘱,也没有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所以其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李某然于1993年3月9日死亡,李某松、李某1、李某2、李某3、李某4、李某5、李某6、李某7均是她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李某松于2006年11月15日死亡,其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七个子女。李某3于2011年4月29日死亡,她可继承的遗产由其配偶L某依法转继承。

二、遗产范围的确定及分配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第(二)项、第(七)项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房屋、其他合法财产;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首先,涉案的房产是在李某松、李某然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应属两人的夫妻共同财产,由李某松与李某然各占二分之一。由于李某然生前未就涉案房地产的处理立下遗嘱,所以在李某然死亡后,李某然所占的二分之一属于李某然的遗产,依法由其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予以继承。另外,李某松所占的二分之一份额以及其作为李某然继承人继承所得的部分,在李某松死亡后,应作为李某松的遗产予以继承。原、被告作为李某然、李某松的合法继承人,可继承上述合法登记的房产,并可继续使用房产所涉的土地。

其次,李某松于2003年投资设立了某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其时李某然已经死亡,故李某松在该公司所占的股份属于李某松的个人财产。在李某松死亡后,该股份属于李某松的遗产。

再次,因继承人对均等继承李某然、李某松的遗产份额无异议,从方便处理的角度出发,涉案房地产、公司股份应由李某1、李某2、L某、李某4、李某5、李某6、李某7各继承七分之一,六被告应协助原告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L某、李某7经法院合法传唤没有到庭参加诉讼,不影响法院依据现有的证据和查明的事实依法作出缺席判决。

【法院判决】

一、某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登记在李某松名下的40%股份由原告李某4、被告李某1、李某2、L某、李某5、李某6、李某7各继承七分之一,六被告应协助原告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二、登记在李某松名下的坐落于佛山市**村面积1589.94平方米的房地产[权利证号***、土地证号南府集建字(89)第1614**,原土地证号集用(1989)161427] 由原告李某4、被告李某1、李某2、L某、李某5、李某6、李某7各继承七分之一,六被告应协助原告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三、登记在李某松名下的坐落于佛山市**村面积120平方米的房产(权利证号***)由原告李某4、被告李某1、李某2、L某、李某5、李某6、李某7各继承七分之一,六被告应协助原告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四、登记在李某松名下的坐落于佛山市**村面积90平方米的房地产[权利证号***、土地证号集用(1989)162542] 由原告李某4、被告李某1、李某2、L某、李某5、李某6、李某7各继承七分之一,六被告应协助原告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继承纠纷案件尘埃落定,七位继承人各自应继承的份额已经确定,但是七位继承人要实际取得继承的财产,并把相应的股权、房产等变现,再把资金汇出中国大陆汇入所居住的国家或地区还有很复杂的手续要办理。

“小联合国式”的家庭在财产传承方面比普通家庭更要未雨绸缪,综合运用遗嘱、赠与等法律工具和保险、信托等金融工具,在中国律师和境外律师的协助下提前梳理和准备各种身份资料、财产资料,实现有序传承,精准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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