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破3000亿元!河南发文支持郑州经开区发展→
近日,
《若干政策》明确,到2030年,郑州经开区地区生产总值突破3000亿元,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实现翻一番,进入全国经开区前二十强,成为支撑全省高质量发展的“两区一枢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全国科技创新应用引领区、“一带一路”重要枢纽)。
豫政办〔2024〕65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支持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新质生产力打造高质量发展新高地若干政策》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11月7日
打造高质量发展新高地若干政策
为支持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郑州经开区)打造经济发展主阵地、主战场、主引擎,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更好发挥郑州经开区在高质量建设现代化河南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发区发展的决策部署,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抓构建新发展格局战略机遇、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政策机遇和郑州都市圈建设历史机遇,以培育新质生产力为发展路径,以发展先进制造业为主攻方向,以管理制度改革、发展模式创新为工作主线,以高水平对外开放为战略支撑,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赋予郑州经开区更大自主权,在高端要素、优质资源供给方面给予郑州经开区更有力保障,推动郑州经开区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努力将郑州经开区打造成为高质量发展新高地。到2030年,郑州经开区地区生产总值突破3000亿元,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实现翻一番,进入全国经开区前二十强,成为支撑全省高质量发展的“两区一枢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全国科技创新应用引领区、“一带一路”重要枢纽)。
二、培育壮大先进产业集群
(一)明确产业发展重点。支持郑州经开区做强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高端智能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大健康、智慧物流四大主导产业,培育新一代信息技术、国际贸易及新消费两大新经济产业,加快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集群。支持郑州经开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提质增效、晋位升级。支持以郑州经开区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装备制造等优势产业为主体,培育和申报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支持郑州经开区推动制造企业开展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省、郑州市在专项资金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
(二)推动优势产业聚链成群。支持郑州经开区实施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推动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企业品牌与区域品牌互动,打造共享经济园区。支持盾构装备、煤矿机械、工程机械、精密仪器、航天卫星装备、超硬材料等高端智能装备制造和新能源整车及关键零部件项目布局郑州经开区,省、郑州市在引进重大项目方面予以重点支持。
(三)打造产业创新生态。支持郑州经开区发挥创新型制造业企业集群大、能级高的技术创新优势,推动企业自主创新、协同创新,构建开放式创新合作网络。支持郑州经开区各类创新主体申报省级以上创新平台、重大科技专项等。鼓励科技创新企业、产业链链主企业在郑州经开区设立专业性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对其设立的公共研发平台、公共服务平台按照规定给予建设资金支持。鼓励郑州经开区引进或与企业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分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分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分中心等高能级研发平台,按照规定给予资金支持。鼓励郑州经开区引进与主导产业方向高度契合的一流高校和科研机构共建一流大学(科研机构)郑州研究院,参照省、郑州市支持中原科技城创新发展支持政策给予支持。支持郑州经开区内国家设立的高校、科研机构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对科技成果在郑州经开区转化的,按照规定给予后补助支持。支持省级投资平台参与郑州经开“智慧岛”建设。支持郑州经开区引进培育科技创新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对其研发的新产品、新技术、新服务给予应用场景支持。
(四)加快特色园区高效开发。支持郑州经开区规划建设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高端智能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大健康、国际贸易、信息消费及电商消费等特色产业园区,支持郑州经开区扩区区域开发建设,鼓励央企、国企及社会资本参与特色园区整体开发运营和重大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省、郑州市根据绩效情况给予奖补。对特色园区内符合条件的重点产业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优先列入申报中央和省级预算内投资项目年度计划、省级项目前期工作计划、专项债发行计划及支持申报各类专项借款贷款。支持郑州经开区采取“飞地经济”等模式,与产业关联的开发区和企业开展合作共建,双方可协议分享共建园区经济指标。
三、全面提升对外开放水平
(一)打造“全球汇”总部基地港。高标准建设“一带一路”国际商务区“全球汇”总部基地港。以郑州经开区“一带一路”国际商务区为载体,搭建“全球汇”数字经济平台,建设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商贸体系、物流体系、数字服务贸易体系,打造河南数字贸易港、全球商品消费中心、国际物流中心、内陆对外开放窗口。郑州经开区统筹相关资金对入驻“全球汇”总部基地港的国际知名进口品牌首店、旗舰店等予以奖励。
(二)促进国际物流扩量提质增效。支持郑州国际陆港经开片区与航空港片区协调联动,提升国际运输和国内集疏能力。支持郑州经开区推动海外场站(海外仓)建设,对符合条件建设海外仓的企业,按照规定给予奖励。支持郑州铁路口岸探索实施启运港退税。保持E贸易核心功能集聚区专项支持政策长期稳定,支持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药品试点规模,尽快完成第二批试点药品清单申报。
(三)推动外资外贸转型升级。积极争取郑州经开区更多区域纳入自贸试验区,促进区域协同联动发展。加大省、市级外经外贸资金倾斜力度,支持重大外商投资项目落地郑州经开区,打造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外商投资新兴产业示范基地。支持郑州经开区设立郑州国际商事调解中心分支机构。支持郑州经开区建设国际化社区和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支持郑州经开区推进汽车“出海”,打造整车出口基地及平行进口汽车区域性展销中心、集散分拨中心。支持在郑州经开综合保税区内发展保税医美产业,打造国际医美产业园。
四、实施精准放权赋能
(一)下放规划管理权限。按照《河南省开发区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规定,依法赋予郑州经开区相应管理权限。
(二)强化用地要素保障。实行建设用地直报,郑州经开区建设用地直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查,社保审查意见、林地手续受理实行边审查边补充,在上报省政府前补充到位。对郑州经开区由业主自持、不对外销售的商业服务业用地,保障性安居工程和省、郑州市建设的人才公寓用地,加油、加气、加氢站等公共设施营业网点用地,不列入“去化周期”调控范围。在报批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方案的同时,郑州经开区可同步开展供地方案编报等供地前期工作。郑州经开区对公共服务类、基础设施类项目用地可灵活确定划拨权益价。支持郑州经开区边界外连通道路、基础设施项目土地报批工作。对郑州经开区引进符合省定28个重点产业链要求的重大项目用地,由省级直接保障。对具备土地独立分宗条件的工业用地,允许在不改变土地性质及用途的前提下,经批准后按照幢、层、间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进行产权分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对郑州经开区盘活利用存量土地的,给予用地指标奖励。
(三)加强财税保障。自2025年起,政府债券额度分配时对郑州市本级予以倾斜支持,由郑州市本级在债券额度内对郑州经开区符合条件的特殊重大项目优先保障,实施期限5年。
(四)加大能源信息领域先行先试力度。鼓励郑州经开区实行区域节能审查,推行项目节能审查承诺制。将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0吨标准煤以下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权限下放至郑州经开区。优先在郑州经开区投资建设信息基础设施,打造数字经济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支持郑州经开区创建国家级工业大数据应用示范区和软件名园、河南省软件产业园。
(五)支持建设国际化、专业化、市场化人才体系。支持郑州经开区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提供户籍、永久性居留证、出入境等“一站式”服务,并可按照规定适当放宽申请工作许可年限至5年。开通“中原英才计划”等省级人才政策郑州经开区直报渠道。支持郑州经开区按照国家和省规划布局建设理工科高校、职业院校。支持郑州经开区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与职业学院、技工院校共建人才培育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对在郑州经开区建设的省、郑州市人才公寓,根据郑州经开区人才住房实际需求,按照就近便利原则按需保障。将郑州经开区作为省、郑州市干部锻炼和培养的重要载体平台,开展符合政策规定的干部挂职锻炼,鼓励支持各级干部到郑州经开区任职、挂职、交流,在郑州经开区的工作经历按照有关规定视同基层工作经历。
(六)支持区域合作共建。把郑州经开区作为郑州都市圈建设的重要支点,纳入郑州航空港综合实验区、郑开同城化、开港经济带、中牟新区等重大战略,构建一体联动、错位互补的区域发展格局。强化重大跨区交通连接,统筹研究K3线、11号线、13号线、17号线、25号线轨道交通线路规划方案,纳入郑州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修编;将11号线纳入第四轮郑州市轨道交通建设计划。
(七)支持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支持郑州经开区探索实行灵活用人机制,自主招聘选拔高层次人才。支持郑州经开区根据发展需求,按程序开展聘任制公务员招聘工作。支持郑州经开区在机构编制总量控制前提下,根据工作需要对机构、岗位进行调整优化。
五、健全工作推进机制
(一)加强统筹协调指导。加大省、郑州市统筹协调力度,建立省直各部门与郑州经开区协调联动机制,对郑州经开区涉及省级层面的重大事项开辟“绿色”通道,对重大项目在供地安排、规划建设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资金投入等方面予以统筹协调支持。
(二)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支持郑州经开区探索建立容错纠错机制,聚焦激发创新创造活力,落实“三个区分开来”,严格把握失误与失职、敢为与乱为、为公与徇私、主观与客观的界限,精准规范追责问责,激发担当干事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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