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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宁政法人风采】叶长青:从检卅载守初心 忠诚担当践使命

法治周宁 2021-05-08


叶长青

周宁县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

第三检察部副主任

一级检察官

   福建省检察机关2020年度   

优秀办案检察官


叶长青1990年到周宁县检察院工作,正如他的名字一样,理想长青,信念永恒,从检30多年,他任劳任怨,兢兢业业,始终保持旺盛的精力和清醒的头脑,坚守岗位,强化担当,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爱岗敬业

“控申检察工作是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我们必须把这项工作做好”。这是叶长青作为控申工作负责人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在同事们的眼中他是一名工作勤奋、业务扎实的老大哥。 他始终秉承“以人民为中心”的信访工作理念,以高度的责任心和认真负责的态度,持续把维护群众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控申部门工作的每一天,他始终站在接待办理群众来信来访的第一线,成天面对怨声重重的来访群众,他没有抱怨,而是认真审查每一封群众的来信,认真倾听每一次群众的求助心声,严格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确保每一件群众来信都在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实体性回复,制度落实以来除答复不能的信访件以外,其余信访件均能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答复率100%。
2018年,叶长青接到吴某某刑事申诉案,该案案情疑难复杂,信访者长期信访、闹访,引起省、市两级检察机关的高度重视,他从杂乱无章的信访件中梳理出十多条申诉事项,书写2万6千余字的刑事申诉审查报告,认定申诉人吴某某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经过多次的释法说理,最终成功化解该矛盾并使当事人息访息诉。


2019年,他办理何某某不服法院生效判决的刑事申诉案件,由于该案是三十多年前的案件,他在受理案件后,慎重审查,调取卷宗,注重审查每一个事实与证据,对于关键证据重点进行审查核实,确保证据的合法性。通过审查,叶长青发现该案申诉理由不成立,决定不予立案复查,同时向当事人释法说理,最终成功化解该起信访件。


司法为民

201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拟在福州举行周某申诉案的公开听证会,叶长青协助最高检第十检察厅及福建省院,在国家检察官学院福建分院举行周某刑事申诉案公开听证会,成功协助化解申诉人周某积压在心中20多年的冤屈。此案是一起疑难复杂的案件。在听证会举行之前,作为该案件办案组的一员,叶长青主动调阅相关卷宗、全面审查分析证据。公开听证会召开之前申诉人周某及原案被告人之间的矛盾极大,双方对于化解矛盾都存在抵触心理,特别是原案被告人一方明确表示拒绝参加听证会,叶长青多次主动联系双方,通过约访、带案下访等形式,充分做足、做好双方的思想工作,最终周某及原案被告人均同意参加听证会,为听证会的顺利召开奠定基础。
“从25岁到45岁,这20年间,我们的青春都搭了进去,很不值得。对这件事,无论责任方是否在我,我都深感抱歉,我希望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可以帮助到你。”这是听证会后,原案被告人对周某所说的一番话,会后叶长青及时约访周某及原案被告人,经过多次的交流沟通,最终将赔偿金额确定,双方签订和解书,这起耗时20年、经历四级检察院的申诉案件,暂时告一段落。在审查案件时,考虑周某符合司法救助的情形,叶长青积极响应高检院的统一部署,及时对申诉人周某开展司法救助,后经省、市、县三级检察机关开展联合救助,最终周某表示自愿息访息诉,为本案最终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叶长青在办理该案过程中积极主动作为,得到最高检第十检察厅的通报嘉奖。
从检30年,他一直坚持在工作第一线,始终保持一心为民的赤子之心,怀着对检察事业的满腔热爱,主动将自己融入检察事业的发展大局中,在自己平凡的岗位中发光发热。



感谢周宁县人民检察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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