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人经纪的隐秘账本:起底李易峰杨幂胡歌吴秀波等明星的创收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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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浮萍 编辑|朴芳
李易峰+杨紫2016年能为公司经纪业务创造多少的收入?
如果仅从财务数据上看,大概是2600万元,不及田亮、马天宇等人6000多万的二分之一,更是不及杨幂、刘恺威、迪丽热巴等人1.5亿的五分之一。
这与外界的认知完全不相符。在一份流传甚广的明星收入排行榜中,李易峰一人2016年收入就高达1.7亿元,几乎等于杨幂+刘恺威的收入,也比马天宇+田亮等人的收入不知道高多少倍。
何况再加上一个因《欢乐颂》而再次迅速走红的小花杨紫,为什么给公司带来几乎少的可怜的经纪收入?
这背后原因及其复杂,反映的是长期以来明星与经纪公司之间微妙的暗度陈仓,为了更直观的反映这个现象,犀牛娱乐(ID:piaofangtoushijing)统计了几个业内著名公司的经纪业务收入,有对比才能说明问题的直观性。
揭开这一话题的是证监会的一纸问询。6月19日,深交所向欢瑞世纪发出2016年年报问询函,要求欢瑞世纪对年报中李易峰应收款等多项问题做出说明......
欢瑞世纪和李易峰之间不是借款买房那么简单
关于欢瑞世纪与李易峰之间1800万往来款的事情,欢瑞方面是这么解释的:李易峰曾在2015年2月份向影视公司借过1800万,用于购置房产。李易峰已于2017年元月份向影视公司归还了这笔借款。
这个理由看似是成立的,但是仔细推敲总觉得哪里怪怪的,作为一线明星的李易峰真的缺这1800万买房钱吗?欢瑞世纪和李易峰之间到底是正常借款还是其他利益往来?
别急,我们已经帮你找到了一部分答案。
根据2016年欢瑞世纪借壳星美的草案中,我们同样发现了欢瑞世纪与李易峰之间以往来款名义发生的财务往来,截止2016年6月30日,李易峰欠欢瑞世纪共计487.76万元;而在2015年12月31日的报告显示,李易峰欠欢瑞世纪313.99万元。
如果按照时间线排列,这意味着2015年底之前李易峰欠款是313.99万元,2016年年中是487.76万元,2016年年底是1800万元。
这就是欢瑞回应的症结所在。如果真的是2015年2月份就借款1800万元,那么在2015年的应收账款和2016年年中就应该显示是1800万元,而不是等到2016年下半年突然冒出来,这完全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犀牛君想欢瑞世纪肯定懂信息披露的严重性,原则问题不能出纰漏。
其实,很多明星与经纪公司之间的经济分成收入都是以往来款的名义记账的,因此关于李易峰的1800万元往来款我们更愿意理解为是李易峰经纪收入中应该给欢瑞世纪的分成,这样就能解释为什么是313.99万元、487.76万元和1800万这个递进的过程。
但是往来款也有其他的解释,这需要欢瑞世纪做出更进一步正式详细的回应,而不是现在在投资者互动平台上非正式、笼统的回应。
李易峰杨紫的经纪收入是杨幂刘恺威热巴的五分之一?
证监会询问欢瑞世纪关于李易峰往来款的事情,并不是没有目的,暗示证监会已经关注到明星与经纪公司之间的财务问题,担心明星会和经纪公司之间剪不断理还乱的财务关系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你别不信,有很多公司虽然是上市公司(严格来说新三板企业不是上市公司,但是因其信息披露完整,这里暂时默认),但是仍然存在明星与公司之间的财务问题。
最显而易见的表现就是公司经纪业务的营收问题。作为行业惯例,公司代理明星经纪业务,双方是按照比例分成的,从新人的五五到一线明星的二八甚至是一九,也就是说明星咖位越大,自己所得的收入就越多,公司就拿的越少。
犀牛娱乐从各影视公司的年报上扒取出了公司经纪业务方面的收入,制成一张表格,里面的数据相当跌破眼镜。
按照正规的统计方法,公司经纪收入是公司在提供经纪服务应得的分成款,假设唐人影视胡歌2016年收入1000万,经纪公司按照二八分的原则,胡歌工作室确认的应该是800万收入,唐人影视确认的应该是200万收入。
根据这一大的原则,这张表让人跌破眼镜的地方在于为什么同样是一线明星,但是李易峰、杨紫等人的欢瑞世纪在2016年的经纪分成收入只有2600多万?难道李易峰、杨紫的咖位和吸金能力是田亮、马天宇的二分之一?
连普通人都会知道,在2016年李易峰和杨紫不论作品数量还是出场片酬高于田亮和马天宇。仅举一例,经过《欢乐颂》之后,杨紫的片酬已经达到3000万以上量级了。
另外,盛夏星空旗下的马天宇在接拍电视剧《凉生,我们可不可以不忧伤》时的片酬令人大跌眼镜。
此前,盛夏星空年报披露:上海蜜桃影业有限公司为第三大客户,销售金额800万元,占年度销售比5.63%;
慈文传媒和上海蜜淘影业联合出品的《凉生,我们可不可以不忧伤》,此前以3.84亿元的天价版权轰动一时。根据慈文传媒2016年底发布签署的重大合同显示,湖南卫视以3.84亿买下该剧的首轮播映权。
而盛夏星空和蜜淘影业的交集,正是旗下艺人马天宇出演了该剧。因此,800万往来款应当是马天宇的片酬。按照该剧50集计算,马天宇的片酬不过16万一集,与大家的常识相差甚远。可能吗?
再举一个相对确定的例子,界面和今日头条联合发布的《2017年中国名人收入榜》中,李易峰在2016年的收入是1.7亿,按照他和欢瑞约定,从2015年4月份开始,欢瑞抽取的佣金由30%下调至20%,因此2016年欢瑞的佣金应该是3400万。
意不意外?惊不惊喜?出现这样的数字对不上问题,只能有两种解释,一种是李易峰压根就没挣那么多钱,泡沫巨大!另一种就是李易峰与欢瑞世纪之间财务往来有问题。
你愿意相信哪种解释?
明星与经纪公司之间财务混乱,多为避税?
这个榜单一出来,就暴露了明星和经纪公司之间诸多的问题,还有很多有趣的小细节藏在各大影视公司的年报里,后面犀牛娱乐会专门推文挖掘这些,今天先按下不表。
长久以来,关于明星和经纪公司有几个终极疑问:演艺明星动辄上亿元的收入是不是真的存在,明星实际到手的有多少,经纪公司拿走多少,通过什么方式支付的?
这个问题税务部门也注意到了,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于2017年2月13日印发了《2017年税务稽查重点工作安排》,明确提出以股权转让、投资公司、基金、证券、演艺公司等行业和领域为切入点,并且统一选取30名企业高管、演艺明星。
这意味着国家税务部门开始盯上明星税收问题。长期以来明星与经纪公司之间的往来款异常复杂,但是总的目标却出奇一致:如何合理的避税。
根据业内人士介绍,目前明星商演、代言和片酬等经济账款支付方式主要有三种:第一种是钱先打给明星工作室,然后工作室再分给经纪公司;第二种是先打给经纪公司,然后经纪公司分给明星;第三种是一部分打给工作室,一部分打给经纪公司。
每一种方式因税收的不同而成为合理地组合避税的手段。一般来说公司这种形式税收肯定要比个人工作室要多很多,所以才会有明星工作室遍地开花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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