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事故频发,管控不力、继续发生事故的将严惩!
来源:南通市城乡建设局
近日,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近期两起亡人事故的通报,
2018年9月18日上午9:30分左右,位于南通市港闸区幸余路南侧,江通路东的幸余路南、江通路东功能区二(R17042)地块施工三标段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
2018年9月20日13点20分,如皋市S-1#商业楼、D-1#~D-29#住宅楼工程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
以下是正文内容:
关于近期两起亡人事故的通报
通建安〔2018〕408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建工局,市安监站:
2018年9月18日上午9:30分左右,位于南通市港闸区幸余路南侧,江通路东的幸余路南、江通路东功能区二(R17042)地块施工三标段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该工程建设单位是南通欣达房地产开发限公司;施工单位是南通八建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吴明华;监理单位是南通市泛华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监王庆。据初步了解,9月18日上午9点30分左右,死者陈峰在17#楼东北角配合塔吊进行钢管卸车作业时,被刚起吊的捆装钢管碰撞后感到不适,由项目部送至南通市第六人民医院救治,当日下午3时10分左右,经抢救无效死亡。
2018年9月20日13点20分,如皋市S-1#商业楼、D-1#~D-29#住宅楼工程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该工程建设单位是南通裕恒置业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是江苏江州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刘志军;监理单位是上海华城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总监王亚云。据初步了解,9月20日下午13点20分左右,死者戴玉超在19#楼拌制粉刷砂浆时,卡在提升料斗与轨道架之间导致事故发生,13点30分送至如皋市人民医院进行救治,于14点10分左右经抢救无效死亡。
为吸取“9.2”事故教训,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就在这样形势下,9月18日和20日还是发生了2起死亡2人的事故,说明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治站位不高、执法不严,企业和项目部自查自纠流于形式、主体责任没有落实。请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定要严格按照省、市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保安全攻坚行动等相关文件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要求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切实落实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的有关要求,对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要时段、重点企业的安全生产形成持续的高压态势,切实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更要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对管控不力,继续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地区,将根据9月21日会议精神,在考核、评优等方面采取惩罚措施,并从严追究管理不到位的责任。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建筑施工事故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苏建质安〔2017〕601号)文件要求,从发文之日起,请各地对南通八建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江州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和其南通地区承建的所有项目实施6个月重点监管,督促企业每月最后3个工作日内把《建筑施工事故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告表》报送市城乡建设局安全监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