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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宗教制度的健全是辅助国家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

2017-03-11 中穆前沿

宗教制度的健全是辅助国家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 

伊斯兰教是世界三大宗教之一,伊斯兰教法也是世界五大法律之一,自七世纪初穆圣时代开始,迄今已有1400多年的历史,这也是穆圣时代传教23年来亲身经历的事件和穆斯林与社会生活息息相关的许多问题。通过真主的启示或下降经文来制定的律例,通过这种天启的教法穆圣废除了当时阿拉伯半岛各部落许多的陈旧陋俗,最终实现了阿拉伯半岛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统一,创立了以伊斯兰教法为核心的政教合一的伊斯兰国家。一直到出现四大教法学家哈尼发、马立克、沙菲尔、罕佰里为首的教法学家,他们在研究教法的过程中,由于对《古兰经》的理解和剖析方法不同,对圣训搜集整理和研究,以及所受的文化教育和所处的社会地位、时代、环境的不同,故对遇到的新的问题,制定律例方面有了各自不同的主张,其实在原则上他们都以《古兰经》、圣训为立法的依据,而怎样运用此依据制定新的律例,以及在无《古兰经》、圣训依据的情况下,依据什么来制定新的律例的问题上产生了异议。但是他们的目的是一致的。这不表明从这开始分门派,而是让后面的穆斯林根据时间 环境 条件等不同来选择对自己容易的事情。因为伊斯兰教是简而易行的宗教,其教法的根本准则是为了治理社会,解决人类的各种事务,给人于方便,并非给人烦难。真主说:真主要你们容易,莫要你们困难《古兰经》(2:185),又说:在宗教内我未给你们设置烦难(22:178)。穆圣说过:“假如让我选择两件事,那么我必将选择最容易的。”总之,教法的宽容与否是根据因人因地而宜,因时因事而宜,并非一味地宽容或一味地苛求。伊斯兰教律里面包含了很多律例,攻修 司法制度 婚姻制度 商业制度 战争和平 生活制度 还有继承法等由此看出伊斯兰教律的健全。

伊斯兰教在中国有些伦理早于一些大学家是接近的。比如论理道德与儒家最接近。明清时期的中国伊斯兰学者曾倡导“以儒释回”,的确,在中国历史上,伊斯兰教与儒教自古至今都有过很好的结合。众所周知,唐宋时期,番客们纵横丝绸之路,繁荣了中国的经济;元代,色目人受重用,科技文化突飞猛进;明代,回回治军,七下西洋,大振国威;清朝,回汉共举义旗“革除满清,光复中华”;抗战时期,回汉同仇敌忾,共同谱写了一曲可歌可泣的战歌,解放后,回民为社会主义建设也贡献了一份力量。这些证明伊斯兰教中的穆斯林是融入这个国家融入到这个社会融入到这个大家庭中的。

在和平年代 战争、暴力、恐怖主义等这些都是让人憎恨的,但是,请不要把很刺耳的字眼扣在伊斯兰教上,当然也不能排除打着各种旗号 刻意歪曲 人为破坏等一系列的因素,就像ISIS这个话题充斥各大传媒,以讹传讹,甚至错误的把他们的所作所为都是有伊斯兰教古兰经与圣训的根据。伊斯兰教就因ISIS这样躺着也能中枪也在所难免。还有新疆 昆明的暴恐案都指向了伊斯兰,恐怖就像是给伊斯兰专用词一样,那么西方宗教的圣战和激进派的行为也应归于恐怖主义,美国白人残杀穆斯林也应归于恐怖主义?为什么定性为仇杀?美国把这个恐怖主义的帽子是摘掉了。然而把这个词终归伊斯兰了吗?现在的伊斯兰成为世界瞩目的国家,舆论是好是坏它都是备受瞩目。就在2015年3月28日第二十六届阿拉伯国家联盟(阿盟)首脑会议28日在埃及海滨城市沙姆沙伊赫召开。峰会主题是“维护阿拉伯国家安全”。阿盟22个成员国中14个国家的元首出席本届峰会。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应邀出席开幕式并发表讲话说;“目前暴力、战争、恐怖主义等仍然存在,不仅严重威胁阿拉伯地区安全,也对世界和平与安全构成巨大挑战。他呼吁阿盟、阿拉伯国家同国际社会密切合作,努力寻求政治途径解决问题”。阿拉伯国家形势波动,谁都无可奈何,只有各国团结才能积极应对瞬息万变的形式。希望大家了解感受伊斯兰的真谛,珍惜来之不易的和平。古兰经说;“你们不要侵略,的确安拉不喜欢侵略者。”(2;190) 因为穆圣曾说;爱国也是信仰的一部分。“所以作为一个宗教团体是不会脱离社会,离开国家的关怀而自我独立。真主说;“当礼拜完毕的时候,你们当散布在大地上,寻求真主的恩惠。你们当纪念真主,以便你们成功”。(62;10)这段经文告诫我们伊斯兰是天道人道的宗教攻修是必然履行的,但是我们还要生活在这里寻找自养。


伊斯兰绝不主张修功办道脱离世俗

国家的稳定社会的安定是来之不易的,要想让这个社会和平 稳定的运行必然离不开一个规章制度。那就是国家制定的最高不可侵犯的法律制度。国家有了法律才能去约束人们在这个复杂的社会的行为,给国家56个各民族颁布了各项法律法规和宗教事务条例等。 中国社会主义国家自十八大后提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富强 民主 文明 和谐 倡导自由 平等 公正 法制 倡导爱国 敬业 诚信 友善 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些价值观是在国家法律允许下,在社会中公民是有权益,包括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文明、民主 、思想自由等等这些倡导于伊斯兰教是不谋而合的。古兰经中说;信教的人们啊,你们当全体入在和平教中,”(2;208)在这节明文古兰经教律中伊斯兰是倡导和平喜爱和谐,古兰经说;“信道的人们啊!你们当顺从真主,顺从使者,服从你们中的主事人。”所以我们应当服从管理者。愿意执行和平国家的法律,来赢得伊斯兰教对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经济 文明道德等全面发展发挥作用。在伊斯兰教看来,言论和行为的自由不是绝对的,同国家法律一样,是在法律允许下的,是有着标准的,而伊斯兰是不可逾越安拉的法度的情况下。因为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言行负责,同时也要向安拉负责。安拉说:“行善者自受其益,作恶者自受其害。你的主绝不会亏枉众仆的。”(《古兰经》41:46)违法犯罪,必定受到法律制裁。在审判日,每个人都要面对安拉公正的审判。
 

 人们说我们是社会主义社会了,为什么还要允许宗教的存在呢?
  从根本上说,是由我国的国情决定的。
 

第一、符合宗教自身规律;
 

第二、有利于民族团结;
  

第三、有利于团结信教群众;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我国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在政治上、经济上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它不是要求教徒放弃有神论的思想和宗教信仰,而是要求教徒在政治上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要求宗教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要以维护法律尊严、人民利益、民族团结、祖国统一为基本的行为准则。《古兰经》说﹕“如果真主意欲﹐他必使你们变成一个民族。 但他把你们分成许多民族﹐以便他考验你们能不能遵守他所赐予你们的教律和法程。故你们当争先为善。 你们全体都要归于真主﹐他要把你们所争论的是非告诉你们。”(5﹕48)   伊斯兰从诞生日开始﹐就与非穆斯林共同居住﹐以后的千年发展﹐任何地方的穆斯林都与非穆斯林为邻﹐分享同一片土地和同一座城市的福利。 伊斯兰的信仰原则是自由选择﹐禁止强迫﹐因此﹐穆斯林必须学会同其它信仰的民众共同生活﹐彼此尊重。做为国家的公民要维护国家法律尊严的同时也不侵犯自己的信仰,每一个穆斯林都应该有执行国家法律维护法律尊严,对自己的宗教有着服从和保护的义务。无论每一个穆斯林在这个社会中扮演什么角色,都应该享有公民应尽的义务和权利。与其他民族共同执行国家最高的权利,共同建设一个真正和谐繁荣稳定的自由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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