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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政策】山东省青岛中院、青岛市残联共同召开涉残疾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推进会

近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青岛市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召开涉残疾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推进会,青岛中院、青岛市残联负责人、涉残疾人纠纷特邀调解员等参加会议。

会上,青岛中院为市残联进行“诉源治理、多元解纷 诉调对接合作单位”授牌,为13名涉残疾人纠纷特邀调解员颁发聘书。特邀调解员代表对涉残疾人纠纷调解工作进行经验交流,表达做好涉残疾人纠纷调解工作的决心。


近年来,青岛法院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残疾人事业发展做出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为残疾人提供更加优质诉讼服务的十条意见》及《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加强残疾人无障碍诉讼服务和诉讼权益保护的实施意见》等要求,深刻把握残疾人诉权保障及涉残疾人纠纷化解和诉调对接工作的重要意义,为残疾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涉残疾人矛盾纠纷,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为推动保障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无障碍参与诉讼活动,青岛法院锚定三个方面精准发力:锚定诉权保障,充实无障碍诉讼服务供给。标准化建设无障碍诉讼服务环境,为残疾人配备无障碍辅助设备、提供无障碍信息交流等暖心服务,让残疾人感受到诉讼有温度、受尊重。强化残疾人绿色服务窗口建设,对来院办理诉讼事项的,安排导诉人员提供“一对一”帮办、代办服务;对无法来院办理的,成立诉讼服务队提供上门服务,最大限度消除诉讼中的障碍。锚定能动履职,预防减少涉残疾人案件纠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贯彻落实涉残疾人纠纷“总对总”在线多元调解机制工作要求,丰富解纷资源库,推动在线化解纠纷,降低残疾人矛盾解决成本,增强纠纷解决效能,进一步提升预防化解涉残疾人矛盾纠纷的法治化水平。锚定扶残助残,主动帮助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青岛中院与市残联等建立涉残疾人案件维权联动机制,与多个部门联合出台《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机制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对经济确有困难的残疾人,从缓减免交诉讼费、司法救助等方面帮助解决难题。

下一步,青岛法院将紧紧围绕残疾人的诉讼需求,不断提升诉讼服务水平,积极探索诉讼服务新模式,配强涉残疾人纠纷调解力量,主动延伸多元解纷触角,努力打造残疾人权益司法保障“青法品牌”。

来源:青岛中院

编辑:宣佳

审核:张雪飞、张競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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