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期满了还能领?是的,“续发失业保险金”关键看年龄!
重要通知!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
仍未就业
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
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
现在可以享受“续发失业保险金”
直至法定退休年龄啦!
同时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❶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
❷ 仍未就业
❸ 距离法定退休年限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
如何判断是否符合条件?
年龄很关键!
即失业人员在核定的失业保险待遇终止年月当月,已达到符合继续发放条件的年龄(男性失业人员年满59周岁,女性失业人员年满49周岁)
从核定的失业待遇期满次月起发放至达龄当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
何女士,1972年4月出生,由于单位裁员离职,其在深圳缴交失业保险满8年,何女士于2020年4月向深圳市社保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失业保险待遇。
小伙伴们猜猜看
何女士符合续发条件吗?
根据失业保险实际缴费核定月数计算,何女士失业保险累计缴交8年,可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待遇;领取期间为2020年5月至2021年4月。
核定的待遇终止月份为2021年4月,何女士刚好年满49周岁,符合续发失业保险金条件,续发待遇为12个月。
也就是说到了2021年4月
由于满足续发条件
何女士接下来还可以享受
续发失业保险金
大家再猜猜看
何女士的续发期限是?
现在公布答案
何女士的失业保险金续发期限是
2021年5月至2022年4月
领取月数为12个月
看完何女士的例子
大家是不是更明白一点了?
接下来我们继续画重点!
续发失业保险金申领方式
失业人员在申领失业保险金时,社保系统自动判断是否符合续发失业保险金条件。符合继续发放条件的,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时一并核发,无需另行申请。
也就是说,已经申领失业金的失业人员不需要自己再去做其他操作,一切交给系统自动判断!
失业人员在领取续发失业保险金时出现《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情形的,停止发放续发失业保险金。
停领情形包括:
❶ 重新就业的;
❷ 应征服兵役的;
❸ 移居境外的;
❹ 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❺ 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其中重新就业,包括离开深圳市异地就业。
1、续发失业保险金的实施时间自2019年12月起。
2、对2019年12月起至2020年4月3日系统上线前,符合续发失业保险金条件、但失业待遇状态为终止发放的人员,由工作人员核实就业状况后,重核并补发相关待遇。
小编提醒一下大家
“领取失业保险金”
和“续发失业保险金”
不是同一件事哦
如何申领失业金?
戳这里了解
本公号发布的原创内容,欢迎转发。
转载请注明出处
编辑:梅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