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CE:5岁以下婴幼儿发热的管理(2)
1.5 给儿科专家的诊疗管理建议
在本指南中,儿科专家一词是指在评估和治疗儿童及其疾病方面受过专门培训或具有公认专业知识的医务人员。例如,儿科医生或在儿童急诊科工作的医务人员。
5岁以下的婴幼儿
1.5.1 诊疗管理应从临床评估开始,如下文所述:《NICE:5岁以下婴幼儿发热的评估 (1)》、《NICE:5岁以下婴幼儿发热的评估 (2)》。
3月龄以内的婴儿
1.5.2 3月龄以内的发热婴儿应观察,测量并记录以下生命体征:
●体温;
●心率;
●呼吸频率。
1.5.3 对3月龄以内的发热婴儿,应进行以下检查:
●血常规;
●血培养;
●C-反应蛋白;
●尿检排查尿路感染;
●仅在有呼吸道症状时进行胸片检查;
●如有腹泻则进行粪便培养。
1.5.4 对以下发热婴儿(除非有禁忌症),应进行腰椎穿刺:
●1月龄以内的婴儿;
●所有看起来状况不佳的1-3月龄的婴儿;
●白细胞计数<5×109/L或>15 ×109/L的1-3月龄的婴儿。
1.5.5 如有必要,应立即进行腰椎穿刺,并尽可能在使用抗生素前进行。
1.5.6 对以下婴儿,给予肠外抗生素:
●1月龄以内的发热婴儿;
●看起来状况欠佳的1-3月龄的发热婴儿;
●白细胞计数<5×109/L或>15 ×109/L的1-3月龄的婴儿。
1.5.7 当3月龄以内的婴儿需要肠外抗生素时,应给予第三代头孢菌素(如头孢噻肟或头孢曲松)和对李斯特菌有活性的抗生素(如氨苄西林或阿莫西林)。
3月龄及以上的儿童
1.5.8 对向儿科专家报告有1项或多项“红灯”特征的无明显病因的发热儿童,应进行以下检查:(编者注:红灯特征是指:《NICE:5岁以下婴幼儿发热的评估 (1)》中对患儿进行重病风险评估的红绿灯系统(表1)。)
● 血常规;
● 血培养;
● C-反应蛋白;
● 尿检排查尿路感染。
1.5.9 在临床评估的指导下,对于有“红灯”特征的儿童,也应考虑进行以下检查:
● 所有年龄段的儿童均可进行腰椎穿刺(如无禁忌症);
● 不考虑体温和白细胞计数的胸片检查;
● 血清电解质和血气检查。
1.5.10 在儿科专家处就诊的无明显病因的发热儿童,如果有1个或多个“黄灯”特征,应进行以下检查,除非经验丰富的儿科医生认为没有必要:
● 收集尿液排查尿路感染;
● 血液检查:血常规、C-反应蛋白和血培养;
● 1岁以下儿童应考虑腰穿刺;
● 发热大于39℃,白细胞大于20×109/L的儿童应行胸片检查。
1.5.11 经转诊至儿科专科的儿童,如无明显发热来源、且无严重疾病的特征(即“绿灯”组),应接受尿路感染测试,并评估肺炎的症状和体征。
1.5.12 对于没有严重疾病特征的发热儿童(即“绿灯”组),不要常规进行血液检查和胸片检查。
病毒合并感染
1.5.13 经证实感染呼吸道合胞病毒或流感的发热儿童,应评估其严重疾病的特征。应考虑尿检来排查尿路感染。
住院观察
1.5.14 对于3月龄及以上无明显发热病因的儿童,应考虑住院观察一段时间(有无检查均可)作为评估的一部分,以助区分非严重疾病和严重疾病。
1.5.15 在给孩子服用退烧药后,不要依靠1-2小时内体温是否下降来区分严重和非严重疾病。然而,为了发现可能的临床恶化,所有住院的有“黄灯”或“红灯”特征的儿童,仍应在1-2小时后重新评估。
由儿科专家立即治疗(适用于所有年龄段的儿童)
1.5.16 对于发热和休克的儿童,儿科专科或急诊接诊的儿科专家应:
● 立即给予10mL/kg的静脉输液;初始液体通常为0.9%氯化钠;
● 积极监测,必要时给予进一步输液。
1.5.17 如果发热儿童出现以下症状,儿科专科或急诊接诊的儿科专家应立即给予肠外抗生素:
● 休克;
● 无法苏醒;
● 显示脑膜炎球菌病迹象。
1.5.18 对于发热和意识水平下降的儿童,应考虑立即使用肠外抗生素。在这些情况下,应寻找脑膜炎和单纯疱疹脑炎的症状和体征。
1.5.19 当需要静脉注射抗生素时,应给予第三代头孢菌素(如头孢噻肟或头孢曲松),直至有培养结果。对于3月龄以内的婴儿,还应给予抗李斯特菌的抗生素(如氨苄西林或阿莫西林)。
1.5.20 对于有发热症状和体征提示单纯疱疹脑炎的儿童,静脉注射阿昔洛韦。
1.5.21 对于有休克征象或呼吸空气时氧饱和度(SpO2)低于92%的发热儿童,应给予氧气。对于SpO2高于92%的儿童,也应考虑给氧治疗,如临床提示。
注意一些脉搏血氧计可能低估或高估氧饱和度水平,特别是如果饱和度水平在临界值时。据报道,深色皮肤的人易被高估。
严重细菌感染的原因和发生率
1.5.22 因发热和怀疑严重细菌感染而入院,需要立即治疗的儿童,应选择针对脑膜炎奈瑟菌、肺炎链球菌、大肠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和b型流感嗜血杆菌的抗生素。在得到培养结果之前,宜使用第三代头孢菌素(例如头孢噻肟或头孢曲松)。对于3月龄以内的婴儿,应添加对李斯特菌有效的抗生素(如氨苄西林或阿莫西林)。
1.5.23 当细菌抗生素耐药率显著时,参考当地治疗指南。
入院和出院
1.5.24 在决定是否让发热的儿童入院时,除了考虑儿童的临床情况外,还应考虑以下因素:
● 社会和家庭情况;
● 影响儿童或其他家庭成员的其他疾病;
● 患儿家长的焦虑程度和本能(基于对儿童的了解);
● 是否与其他严重传染病患者有接触;
● 最近是否有到热带或亚热带地区的国外、或在传染病流行风险高的地区旅行;
● 患儿家长或照护者是否出于担心孩子疾病而反复求医;
● 家庭中是否曾有因严重疾病或因发热而死亡的成员(这会增加他们的焦虑水平);
● 发热没有明显的原因,但孩子患病的时长超过了自限性疾病的预期时长。
1.5.25 如果确定儿童不需要住院,但尚未作出诊断,在出现任何“红灯”或“黄灯”特征时,医生应给患儿家长和照护者提供”安全网络“。安全网络是指下述措施,应提供一种或多种:
● 向患儿家长或照护者提供口头和/或书面信息,说明患儿可能出现的症状以及如何获得进一步的医疗服务;
● 预约时间和地点进行随访;
● 与其他医护人员(包括在非正常工作时间提供诊疗的医护人员)联系,确保患儿在需要进一步评估时能够面诊。
1.5.26 有“绿灯”特征而没有任何“黄灯”或“红灯”特征的儿童,可在家中照顾,并向家长和照护者提供适当的建议,包括什么情况下需要就医(见下文1.7的部分)。
转诊至儿科重症监护
1.5.27 发热的儿童如出现休克、无法苏醒或出现脑膜炎球菌病迹象,应由有经验的儿科医生紧急评估,并考虑转诊至儿科重症监护。
1.5.28 对怀疑患有脑膜炎球菌病的儿童,尽早给予肠外抗生素(苄青霉素或第三代头孢菌素)。
1.5.29 因脑膜炎球菌病住院的儿童应接受儿科护理,由顾问医生监督,并评估其对正肌力药物的需求。
1.6 退热的干预措施
退热的作用
1.6.1退热药不能预防热性惊厥,不应出于此目的用药。
物理降温
1.6.2 温水擦浴不建议用于发热的治疗。
1.6.3 发热儿童不应穿得太少或包裹过多。
退热的药物干预
1.6.4 对于表现痛苦的发热儿童,可以考虑使用扑热息痛或布洛芬。
1.6.5 不要仅以降低发热儿童体温为目的来使用退热药。
1.6.6 在发热儿童中使用扑热息痛或布洛芬时,建议:
● 仅在儿童出现不适时继续使用;
● 如果儿童的不适没有减轻,则考虑更换另一种药物;
● 不要同时使用这两种药物;
● 仅在还没到给下一剂药物的时间前,患儿的不适持续或复发时,考虑交替使用两种药物。
1.7 家庭护理的建议
家庭护理
1.7.1 建议患儿家长或照护者按照退热的干预措施(上文的1.6的部分)中所述的方法管理孩子的体温。
1.7.2 给在家照护发热患儿的家长或照护者如下建议:
● 定时给孩子饮水(如果婴儿或儿童是母乳喂养,最合适的液体是母乳);
● 以下特征是脱水的迹象:
○ 囟门凹陷
○ 口干
○ 眼睛凹陷
○ 无泪
○ 整体外观不佳
● 鼓励孩子多喝水,发现脱水迹象时考虑求医;
● 如何识别非漂白性皮疹;
● 在夜间检查患儿;
● 患儿持续发热时避免送去托儿所或学校,但要通知托儿所或学校。
什么情况下应就医
1.7.3 在与医护人员联系后,在家照顾发热患儿的家长和照护者在以下情况下应求医:
● 儿童热性惊厥发作;
● 儿童出现非漂白性皮疹;
● 家长或照护者觉得与先前咨询时相比,患儿的状况恶化了;
● 家长或照护者比先前咨询时更担心;
● 发热持续5天或更长时间;
● 家长或照护者感到苦恼或担心他们没有能力照顾患儿。
相关阅读
翻译:成熙
校对:林思思
原文来源:NICE
点击可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