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最高法民一庭:民间借贷诉讼不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可裁定不予受理





实行立案登记制后,人民法院仍应对当事人是否具备起诉条件进行立案审查,故当事人应提供相应证据材料。2020年施行的修正后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第1条基本沿袭了2001年《证据规定》第1条的基本精神,即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提供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这里相应的证据就是起诉证据。所谓起诉证据是指用来证明当事人享有起诉权和由法院主管、受诉法院享有管辖权的证据材料。



一般而言,起诉证据包含以下几层含义:

1.起诉证据是当事人起诉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证据。在此强调了证据提出的诉讼阶段和时间,表明起诉证据是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之前起诉人所提交的证据。

2.起诉证据是指当事人为获得积极起诉后果而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证据。这层含义侧重于举证的目的性,这里积极起诉后果构成了举证的直接目的。但要说明的是,积极的起诉后果有程序后果和实体后果之别,前者意味着起诉人的起诉被人民法院依法接受或受理,后者则是指实体期待权益的实现。起诉证据提交的目的显然首先体现为起诉的有效性和被法院立案受理。

3.起诉证据是用来证明起诉人是否具有起诉权和受诉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的证据。这是起诉证据区别于其他阶段诉讼证据的个性所在。正是由于证明对象上的特殊性,才使起诉证据具有独立意义。


司法实践

过往司法实践中,除了证明符合起诉形式的证据之外,法院在立案审查时,还要审查是否同时提供了能证明诉讼请求和事实的证据。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的暂行规定》是“起诉证据”最早的文件性依据,其第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查立案中,发现原告或者自诉人证明其诉讼请求的主要证据不具备的,应当及时通知其补充证据。”但立案审查只限于程序审查,即只审查起诉证据能否表明当事人身份或者争议的事项是什么,并不审查证据事实本身,更不允许实体审查。换言之,审查起诉时法院不考察起诉证据与本案事实之间有多大程度的关联,更无须审查起诉证据对本案事实有多大的证明力。故不能要求当事人在起诉时就提供证明其诉讼请求的主要证据;否则,本规定中的举证时限制度、证据交换制度以及审理程序就失去了存在价值。故自从2015年立案登记制度改革之后,法院的审查则主要围绕是否具备起诉的形式条件进行,看原告起诉是否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的形式起诉条件以及起诉状是否记载了《民事诉讼法》第121条规定的事项。符合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立案,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释明。

至于关于证明案件基本事实的证据(比如,原告请求被告返还借款500元,一般应当提供转账凭证、借条以及返还的约定等证据),在起诉阶段并非必须全部提供。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法院会给原告、被告相应举证期,在举证期内原被告双方可再提供用以证明自己主张的证据。当然,原告也可在起诉阶段全部提交,不过这并非强制性规定。如果原告拒不依照本条提供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证据,则应承担结果意义上的证明责任,即自行承担相应不利后果,人民法院可裁定不予受理。


更多精彩

仅依据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中小微企业民间借贷应该了解哪些风险?这份“避坑”指南收好了!

最新民间借贷利息计算方式看这里

分享|最高院民一庭:民间借贷案件5个问答(2021.7)

分享|湖北高院紧急通知:这类一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暂缓审理,不计年终考核!

分享|民间借贷七类旧债的处理方法

分享|民间借贷涉嫌虚假诉讼认定的10个法律要点

分享|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


精诚法律人面向全国征集疑难复杂民商事案件 


惟精唯一,推诚相与。精诚法律人现面全国征集下列疑难复杂民商事案件。1、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最高法第四巡回法庭一、二审和再审的民商事案件。2、河南省十八个地市中级人民法院和辖区法院管辖的疑难民商事案件。对于符合要求的案件,我们将依托精诚复盘会的群体智慧,对案件进入深入细致的研究论证,为您提供最专业的问题解决方案和法律风险防范建议。我们承诺对征集到的疑难案件问题进行保密。
联系电话:0371-63375859                13323823699(王建锋)
联系邮箱:jyc@jyclawyer.com官方网站:www.jyclawyer.com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紫荆山路与商城路交叉口裕鸿国际C座1419-1420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最高法民一庭:民间借贷诉讼不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可裁定不予受理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