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院诉讼文书送达新规:电子送达优先,免费提供纸质
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本院各部门: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受送达人提出需要纸质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送达信息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现将送达诉讼文书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电子送达优先
适用情形:除刑事案件外,所有案件适用电子送达优先。
01
受送达人同意电子送达,系统默认勾选电子送达方式(包括短信送达、电子邮箱送达等)。法官或司法辅助人员直接选择需要送达的文书,点击发送即可。
02
受送达人未同意电子送达,系统默认勾选电话送达方式。法官或司法辅助人员应当先征询受送达人是否同意电子送达,受送达人同意后采用电子送达方式送达文书。电话沟通全程录音。
03
受送达人联系电话为空或有误的,法官或司法辅助人员应先通过三网协查
等系统查询受送达人联系方式或地址,然后进行电话沟通。
二
其他送达方式
适用情形:无法获取受送达人电子送达方式、受送达人拒绝电子送达或电子送达失败,可采取其他送达方式。
01
无法获取受送达人电子送达方式的,法官或司法辅助人员可使用邮寄送达、直接送达或公告送达方式送达文书。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尽量获取受送达人联系方式,引导受送达人使用电子送达。
02
受送达人自始拒绝电子送达或案件办理过程中拒绝电子送达的,法官或司法辅助人员应当在智慧审判系统中,将“是否同意电子送达”勾选为“否”,然后选择其他送达方式。
03
受送达人在3日内未读取电子送达信息,视为电子送达失败。系统会自动提醒送达操作人选择其他送达方式。
三
提供纸质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适用情形: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受送达人提出需要纸质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
一般情况下,受送达人通过电子方式成功接收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可自行打印。受送达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需要纸质文书的,可引导其就近选择省内任意一家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进行打印。人民法院应当提供免费打印司法文书的服务。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2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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