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户出口企业出口不退税商品,未按规定如实办理纳税申报被催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 转载自进出口财税通
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鹿城区税务局双屿税务所税务事项通知书
温鹿税双通〔2023〕502号
温州瓯昌贸易有限公司
事由:出口不退税商品未按规定申报缴纳税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01〕第49号)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一条
通知内容:你单位于2021-2022年出口不退税商品货值合计6678984元,未按规定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未按规定缴纳增值税税款6.68万元。请及时按规定办理申报缴纳税款业务。
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鹿城区税务局双屿税务所
2023年7月17日
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鹿城区税务局双屿税务所税务事项通知书
温鹿税双通〔2023〕486号
温州华勋进出口有限公司
事由:出口不退税商品未按规定申报缴纳税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01〕第49号)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一条
通知内容:你单位于2021-2022年出口不退税商品货值合计7562374元,未按规定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未按规定缴纳增值税税款7.56万元。请及时按规定办理申报缴纳税款业务。
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鹿城区税务局双屿税务所
2023年7月17日
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鹿城区税务局双屿税务所税务事项通知书
温鹿税双通〔2023〕485号
温州市蓝戈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事由:出口不退税商品未按规定申报缴纳税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01〕第49号)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一条
通知内容:你单位于2021-2022年出口不退税商品货值合计7561017元,未按规定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未按规定缴纳增值税税款7.56万元。请及时按规定办理申报缴纳税款业务。
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鹿城区税务局双屿税务所
2023年7月17日
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鹿城区税务局双屿税务所税务事项通知书
温鹿税双通〔2023〕484号
温州市左雅贸易代理有限公司
事由:出口不退税商品未按规定申报缴纳税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01〕第49号)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一条
通知内容:你单位于2021-2022年出口不退税商品货值合计7303108元,未按规定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未按规定缴纳增值税税款 7.30万元。请及时按规定办理申报缴纳税款业务。
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鹿城区税务局双屿税务所
202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