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大”典型洗钱案例及评析之四十六|“5·18”特大骗税洗钱案
“百大”典型洗钱案例及评析之四十六|“5·18”特大骗税洗钱案
导 读
自2023年6月1日起,本公众号将陆续推出100个典型洗钱案例及评析。
所有案例,均选自反洗钱名家经典图书——《金融机构洗钱犯罪类型分析与经典案例评析》。
——北京反洗钱研究
案例四十六:“5·18”特大骗税洗钱案
01
★介 绍
此案是海南历史上金额最大的利用黄金交易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骗取出口退税案,该案涉及全国28个省市2985家企业,涉案金额高达411.64亿元,抓获犯罪嫌疑人9名。
02
★基本案情
2014年10月,反洗钱主管部门收到辖内N银行报送的8家黄金批发、珠宝销售公司重点可疑交易报告,可疑主体在2014年7月1日至8月22日,累计交易资金超23亿元,资金交易量和交易模式与公司注册资金明显不符。反洗钱部门认为8家公司存在虚开、骗税、地下钱庄和洗钱嫌疑,向公安机关移送了线索。2015年5月至11月,省内7家银行也陆续向反洗钱主管部门上报了11份与此相关的重点可疑交易报告。反洗钱部门在向公安机关通报这些线索并开展情报会商的同时,迅速开展了关联分析和调查,发现这些可疑账户和资金疑似被团伙集中操控,跨区域转移资金意图明显,初步统计至少涉及51家省内注册公司和9名个人。经排查,发现接收的这些线索与其正在处理的“5·18”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骗取出口退税专案有重大关联。2013年6月至2015年10月,以张某某、陈某某为首的犯罪团伙,在海南注册成立51家空壳公司作为“开票工具公司”,聘用财务代理人员代理记账并申领、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采取“票货分离”的方式,将从上海黄金交易所提取的黄金私下贱卖给生产企业回笼资金,同时将取得的上海黄金交易所开具的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上述“开票工具公司”的税款,在没有真实黄金交易的情况下,按照受票单位的需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据统计,该团伙注册的51家“开票工具公司”共向全国28个省市2985家受票单位虚开59185份销项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411.64亿元,税额69.98亿元。涉及12家出口退税公司(空壳公司),骗取出口退税6000万余元。该案团伙以广东汕头地区人员为核心,地处广东汕头、深圳等地,通过海南空壳公司从事跨省跨地区涉税违法行为,作案手段趋于专业化,分工明确,形成开票人、中介人、受票人“三位一体”的犯罪模式,反侦查能力强。
03
★案例评析
本案是金融机构发现线索、多部门合作共同破获的跨省、跨地区重点涉税案件的典型。省内多家银行在可疑交易监测中陆续上报了12份相关联的重点可疑交易报告,反洗钱主管部门迅速开展分析和调查,全面梳理出资金流并锁定主要嫌疑账户,及时移送线索,加强与公安机关情报会商和全面合作,为案件的迅速告破提供了有力的金融情报支持。其资金交易的特点是:
账户间具有密切的关联性。涉案公司基本情况如成立时间、经营范围、注册资金、注册地址、开户时间相同或相似;涉案个人基本上是上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且多个自然人基本信息相同;涉案公司、个人账户存在关联,交易对手出现重叠。
资金交易量与经营规模明显不符。不论是公司账户还是个人账户,在两三个月累计过户资金均超1亿元,与公司注册资金、经营规模,以及个人财务状况明显不符。
资金交易模式“两头在外”,账户过渡性质明显。账户的交易模式类似,以网上银行交易为主,短期内大额资金快进快出,账户少留或不留余额,过渡性明显。上游资金来源于北京、天津、深圳等多家商贸公司、通信科技公司和少数个人,下游客户集中于广州、深圳等几家金业公司。海南的公司和个人账户主要是资金中转环节,资金流两头在外,基本按“外地→海南→外地”路线流转。
04
★资料来源
摘选自图书《金融机构洗钱犯罪类型分析与经典案例评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