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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稿】陈颀 | 未来法学:作为法学思想实验的科幻(上)

陈颀 四十二史 2023-05-26



四十二史

 科幻春秋



未来法学:作为法学思想实验的科幻(上)

The Future Law: Science Fiction 

as Legal Thought Experiment



作者介绍

陈颀,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基于“法律与文学”视野的中国话语体系研究》(19BFX023)的阶段性成果。本文刊载于侯猛、陈颀编:《法律和社会科学:法律与科幻专号》(第19卷第2辑),法律出版社2022年版。


摘要关于法律与科幻的关系,存在两种迥然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可科幻对于法学研究的积极作用;第二种观点否认科幻是法学研究的范畴。从斯科提亚-库珀的“what if”思想实验理论出发,符合或“拟真”科学逻辑的科幻思想实验,可以通过建构一个内在一致或不一致的可能世界模型,实际上进行了理想化的科学实验,或构想一个可能的“另类现实”。通过科幻思想实验探索未来法学,可以推想和检验现有法律规则在未来社会的可能实践后果,进而反思现有法律规则,也可以通过构造特定未来社会的可能场景,设计和检验新的法学概念、规则和原理。最著名的科幻思想实验莫过于阿西莫夫的机器人三定律,其构想人机关系的冲突或共存的不同可能性,业已影响和刺激了当代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和立法进程。当代中国科幻作品中,郝景芳《北京折叠》和刘慈欣《赡养人类》从不同视角构想未来人工智能社会贫富差距、阶级固化的逻辑可能。通过科幻思想实验探索未来法学,需要在人工智能时代重构人机关系,这需要超越教义法学和实证法学研究视野,正视法律与科幻之间的相互作用与相互渗透。毕竟,优秀的科幻作家与优秀的科学家、法学家一样,总是在设计未来,规范未来。


关键词:未来法学 法律与科幻 思想实验 机器人三定律 刘慈欣


一、引言:从法律与科幻的关系谈起


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信息、生命、制造、能源、空间等领域的新一轮科技革命加速重塑了社会关系[1],正在或将要引起法律关系的变革。与此同时,科技重大风险的不可控性和不确定性日益增强。为了预防和规制科技风险,调整社会关系中不断凸显的科技与人类之间的矛盾,作为一个前沿科技与法律紧密融合的前沿学科和交叉学科[2],“未来法治”应运而生,其基本任务是“面向未来、走向未来、引领未来”[3]。有学者提出,未来法学是法学与未来学的交叉学科,其旨在研究未来社会关系对既有法律体系和法学理论的冲击及其应对。[4]



科幻文学是科学和未来双重入侵现实的叙事性文学作品。[5]从弗兰肯斯坦的怪物到阿西莫夫的机器人三定律,从乌托邦到末日毁灭,科技革命与未来社会一直是科幻作品的重要主题。近年来,以刘慈欣《三体》《流浪地球》为代表的中国科幻蓬勃发展,让科幻从小众文化走向主流文化,也引发学界关于科幻的性质、功能,以及法律与科幻关系的争论。目前而言,存在着两种迥然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可科幻对于法学研究的积极作用,认为科幻作品昭示着未来法学的发展趋势,为探索法律的可能性和局限性提供了丰富的理论资源,并通过大众文化影响民众和学界对科技变革的态度。[6]早在2007年,美国《法律、文化与人文》杂志就出版了一期“银河法学”(Galactic Jurisprudence)专号,论文的议题包括电视剧《星际迷航》第十季《复仇女神》(Star Trek: Nemesis)中基因决定论焦虑的深层原因及其基因编辑立法启示,电影《银翼杀手》(Blade Runner)与关塔那摩监狱移民法问题,阿西莫夫的机器人小说中人工智能或机器人对后人类(posthuman)法律体系构成的可能挑战,超级英雄漫画夜魔侠(Daredevil)中的权威、法律与正义,等等。[7]在“银河法学”专刊导言中,该杂志编辑萨拉特(Austin Sarat)如是论证科幻小说的法律意义:“以科幻为标志的想象和想象空间……提醒我们注意法律和社会安排的偶然性。……它构想了另类现实(alternative realities),并邀请我们加入其中。”[8]特拉维斯(Mitchell  Travis)发表在《法律与文学》杂志的“法律与科幻”专论,则敦促法律社会学研究者更加关注科幻小说:“通过强调可能的未来,科幻使法律能够考虑处理新事件和场景(scenario)的不同策略。”[9]


《星际迷航:复仇女神》


第二种观点强调科幻对法学研究或法治建设的消极作用,甚至否认科幻作品是法学研究的范畴。比如,声称科幻作品只是“科幻主义”,“强人工智能”“克隆人”“外星人”“火星殖民”等等都是尚未发生的科幻想象,不属于法学研究的范畴,因此,法学界应当避免用“科幻想象”代替法学推理,[10]在反对“科幻法学”的学者对于人工智能等的未来法学研究对象的态度主要以下两种:一是坚持法教义学的基本理念和立场,将传统的法教义学适当转化,以适用于人工智能等新兴场景;[11]二是坚持“社会科学”的基本方法,研究从人工智能等新兴科技的实际应用所产生的现实法律问题。[12]对于科技风险,有学者认为,科幻作品中充斥对未来科技社会的“反乌托邦”的负面想象,造成社会对科幻发展的某种排斥心理,应当研究科技变革中真实存在的或可预见的风险,“摒除科幻思想的虚无性与过度想象”。[13]


本文认为,持第二种观点的法学学者首先在一定程度误解了科幻的性质和功能,其次也将科学研究(无论是法学研究还是自然科学研究)中的创新看作纯粹的实证问题,从而忽视了思想实验(Thought Experiment)在科技创新和思想创新中的重大意义。[14]思想实验是科学研究的经典研究方法,也是法学等社会科学的重要研究方法。从科学与科幻的关系出发,本文分析遵循一个并非完全新颖的洞见,即科幻文艺是思想实验的重要方式。关于这一点,最著名的说法来自于科幻小说家和研究者斯科提亚(Thomas Nicholas Scortia)在《作为思想实验的科幻小说》中的断言:“科幻小说家是真正意义上的思想实验的专业制造者……自然科学家、社会科学家、科幻小说家……都关注如何回答‘如果……那会怎么样’(what if) 的问题。每一个人都凭借自己的技能去定义一个思想实验, 并通过逻辑的外推或内推,试图找到问题的一种可能答案。”[15]斯科提亚强调科幻小说的尊重科学的理性主义色彩,因而特别强调科幻的思想实验功能。他对科幻思想的界定无疑符合到思想实验的一般特征,即利用想象力推理(imaginative reasoning)来完成的实验[16],其观点也得到了当代中国科幻作家和理论家的普遍认同。[17]科幻作家陈楸帆认为:“科幻写作的本质是一种基于‘What if’(如果……那么……)基础上的思想实验,是从对现实世界规则的某种改写,进而推演其如何影响到社会、人性乃至文明本身。”[18]科幻作家郝景芳也认为:“我最关心的也是人的思维过程,人是受什么样信息输入的影响,什么样的社会环境会对社会中的每一个人产生影响,所有这些思想实验,在我看来,是科幻小说最令人着迷的地方”[19]


不过,从思想实验的主流视角而言,研究者通常只讨论科学思想实验和哲学(社会科学)思想实验,一般不将文学、艺术等纳入思想实验的讨论范围。因此,本文将要论证的第一个核心问题是作为思想实验的科幻文艺的正当性、认知机制和功能意义。科幻的功能和价值是预测未来科学)发展吗?科幻是文学,是虚构,是想象,凭什么比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更“有效”?回答“what if”问题的想象性推理为什么能够构建一个成功的思想实验,给出一个思想假定的可能答案?这就引出本文将要论证的第二个核心问题:通过科幻思想实验探索未来法学的正当性、工作机制和功能意义。[20]对未来法治的挑战和任务而言,作为法学思想实验的科幻文艺具有怎样的“想象-推理”机制,这种特别的机制建构的法学知识如何为未来法学提供新的知识?比如,科幻思想实验如何建构可靠的法学知识模型?相对于演绎法支配的规范法学和归纳法成就的社科法学,科幻思想实验获得法学知识对于法律人和社会有何特别的认知机制和社会后果?



从上述两个核心问题出发,本文对作为法学思想实验的科幻文艺的分析论证结构如下:本节是引言,第二节以思想实验的可能世界模型为基础,提出和论证作为法学思想实验的科幻文艺的基本概念、推理方式和有效性标准。第三节讨论以人工智能科幻为例,讨论出版于1865年的科幻小说《埃里汪奇游记》对图灵测试等人工智能科技的启发。第四节继续分析可能是最著名和现实影响力最大的(法学)科幻思想实验:人工智能领域的阿西莫夫机器人三定律。本节将讨论,被许多研究者批判的小说中三定律的模糊和悖论,实际上源于阿西莫夫的自觉建构和主动证伪,其目的是利用三定律作为“what if”问题的起点,将看似颠扑不破的“定律”演化出许多的概念和逻辑悖论,构想人机关系的人机冲突或人机共存的不同可能。鉴于阿西莫夫机器人系列短篇小说主要从人工智能的科技发展本身的人机关系后果展开思想实验,第五节将从社会经济逻辑分析和比较人工智能时代法学的两个当代中国科幻思想实验:郝景芳《北京折叠》和刘慈欣《赡养人类》。在第六节也是本文的代结语中,重申通过科幻思想实验探索未来法学对于法律和科幻的重要意义。


《埃里汪奇游记》


二、作为思想实验的科幻文艺


科幻起源于人们面对工业革命和科技进步的“惊异”。关于人类(社会)与科技的未来关系,科幻小说家和研究者斯科提亚曾断言:“科幻小说家是真正意义上的思想实验的专业制造者,不管他是在考察一项新的科技发展所引起的局部后果,还是在考虑一种社会潮流的更为宽泛的影响。”[21]这句论断常被援引,不过这句话的区分的两种科幻思想实验及其功能区别,却常常被人忽略。实际上,斯科提亚是自觉地借助思想实验的两大分类——科学思想实验和哲学思想实验——的科学性来论证科幻思想实验的“合法性”与“专业性”。


新科技发展的技术后果即是科学思想实验。在自然科学特别是物理学领域,思想实验是物质实验的重要补充,因为它既能够满足科学实验中所需要的思维逻辑,又能够弥补现实实验不能满足的实验条件。纵观科学史,从芝诺悖论到牛顿大炮,从伽利略的自由落体实验到爱因斯坦的追光实验,从麦克斯韦妖到薛定谔的猫,许多的思想实验在科学发展史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斯科提亚看来,具有内在一致性的推理严密的技术故事被称为“硬科幻”。(硬)科幻文艺在思想实验中常常能够惊人地预言技术的发展,科学史上许多重大发明与科幻文艺密不可分,许多科学家也坦言自己受到科幻作品的激发才走上科学道路。著名物理学家斯蒂芬·霍金高度评价科幻作品的科学意义,他在为物理学家克劳斯《<星际迷航>的物理学》撰写的序言中写道:“《星际迷航》这类科幻作品在娱乐大众的同时,也被赋予了另一个严肃的使命——开拓人类的想象力……其实科幻作品和科学发展之间是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科学家有时会借鉴科幻作品中的一些设定,并把它们运用到真实的科学理论当中;有时则会发现一些比科幻作品还要奇幻的科学理论。”[22]许多例子都能够证明霍金的赞美。“科幻之父”凡尔纳《海底两万里》(1870)中的“鹦鹉号”激励了西蒙·莱克制造出世界上第一台潜水艇,《云之帆》(1886)则是雷克尔斯基制造直升机的灵感来源。捷克作家卡雷尔·恰佩克在科幻剧作《罗素姆的万能机器人》(1921)中发明了机器人的概念。在科幻“黄金时代三巨头”中,克拉克构想了人造卫星及其运行的地球静止轨道,而后者在现实中被命名为“克拉克轨道”;海因里希预言了核子战争和互联网;阿西莫夫则构想了自动驾驶汽车和视频通话技术。基因编辑“魔剪”CRISPR/Cas技术的创造者张锋,多次向媒体提及1994年公映的电影《侏罗纪公园》激励他走向基因编辑的科研道路。


《海底两万里》


相较于自然科学中的“补充”地位,思想实验在以哲学为代表的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作用更为突出。从忒修斯之船到缸中之脑,从柏拉图洞穴喻到葛梯尔悖论,从无知之幕到电车难题,思想实验在哲学论证中意义非凡。这是因为哲学往往限于研究对象的抽象性和社会性,不具备科学实验的客观条件。比如哲学论证中形而上学命题、价值命题的非经验性,使得许多命题既无法直接引用经验事实作为论据来进行论证,也不能以这类事实来检验理论的有效性。[23]而在社会科学领域,当心理学家构建一个人的模型,或者社会学家构建一个社会模型,或者当经济学家构建一个经济模型——然后从模型中得出推论或可能性时,他们都在进行思想实验。而相互竞争的理论模型经过同样的经验事实的检验,或者依赖于不同的经验事实。囚徒困境之于博弈论,柠檬市场之于信息经济学,纽康伯悖论之于心理学或决策理论,圆形监狱(panopticon)之于规训理论,洞穴奇案之于法理学,若干著名的思想实验影响和塑造了相关社会科学的基本面貌。


圆形监狱


相比起科学思想实验,作为哲学思想实验的科幻文艺在预测社会和政治变迁方面并非那么成功,这是因为未来社会涉及许多复杂的因素且变化莫测,也因为 “大一统”社会科学理论尚待来者。未来社会的历史进程由多种力量共同决定,并无完全确凿的理论或技术来分辨主导力量或重要的相互作用;甚至人们完全意想不到的因素也有可能影响社会历史进程。社会科学理论在不断地解构重塑中发展变迁,而社会现实的发展演变往往比小说更“科幻”。当然,优秀的科幻文艺特别是“推测小说”(speculate fiction)的确影响了社会科学的理论和实践。比如阿西莫夫《基地》系列中谢顿博士发明预测银河帝国未来史的“心理史学”,激励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保罗·克鲁格曼投身于预测人类社会未来的社会科学之路。[24]仍然是阿西莫夫,他“随手写下”的“机器人三定律”一直是人工智能领域的指导原则,也曾激励和启发许多人工智能学者思考人工智能的技术、伦理和法律原则。《1984》《美丽新世界》《我们》让社会科学家不得不面对“反乌托邦”的未来社会,反思科技发展却压制人类自由解放的灰暗情境。值得一提的是,“赛博朋克”(cyberpunk)科幻小说中“高科技,低生活”推演和预示了网络时代的许多社会症候,让读者反思资本主义驱动下科技发展的可能逻辑后果。斯蒂芬森《雪崩》(1992)中设想“元宇宙”(Metaverse)[25],已经成为全球数字科技巨头竞相炒作、营销以及推动的虚拟现实世界。


《雪崩》


综合科幻文艺的科学与哲学思想实验功能,诚如斯科提亚所说,科幻作家与自然科学家和社会科学家一样,都在关注回答“如果……那么会怎样”(What if)的问题,通过自己的技能定义某个思想实验,并通过逻辑的外推或内推,试图找到问题的一种可能的答案。”[26]在他看来,科幻思想实验可以是一个简单的技术思想实验的结果,可以在更高的外推(extrapolation)层次指向未知的未来或过去,也可能是一种真正意义的内推(interpolation),也就是一种不同于现有世界的可能解释。就外推的角度而言,科幻小说最重要的功能并非预测未来(尽管前文已经提及若干成功案例),而是对社会提出思想实验想象推理的警告或讽刺,通过虚构场景揭示某个逻辑设定的边界条件的荒谬性和潜在地违背逻辑,而被证明某种思维外推的无效性。在很大程度上,这种反讽性外推也是反乌托邦和赛博朋克等反思/批判科技的社会实践的科幻文艺的思想实验的形式。而科幻思想实验的内推,在科学意义上属于插值方法的模糊推理,其具体形式斯科提亚并没有详细阐发。在本文看来,作为内推的模糊推理实际上就是一种“从特殊到特殊”的类比推理,下文将根据思想实验的基本原理具体阐发类比推理的形式和界限。


总之,尽管通过“What if”的思维方式及其推理结果界定了科幻思想实验,然而为什么能够指向某种不同现有世界的可能解释呢?其中道理,斯科提亚没有详细论证。为了更好从学理上分析和回应这个问题,我们可以借助哲学家库珀(Rachel Cooper)的思想实验理论推进斯科提亚命题的理论论证。[27]在库珀看来,倘若“What if”问题的推理能够被严格执行,那么小说等文艺形式就可以被当作思想实验。库珀指出,思想实验的经验论(代表学者如诺顿)和理念论(代表人物如布朗)两大传统都有其弊病,前者坚持知识经验论,将思想实验视为旧经验重组后的新经验论据,因而将思想实验的适用范围仅仅限制于“假设的或反事实的情况”[28];后者坚持先验主义知识论,将思维实验视为用直觉感知先验知识的一个途径,陷入柏拉图主义的神秘论。[29]基于经验论与理念论的综合,库珀认为,思想实验就是尝试建构可能世界的模型(models of possible worlds),思想实验为人们展示了一系列“What if”问题,人们在思想实验中暂时调整了世界观,以符合物质实体运作的方式和程序进行想象和推理,以便构建一个符合这些“What if”问题的答案的模型。[30]当思想实验者遵从“What if”问题模式后,将可能产生不同的结果,分别对应思想实验的证成和证伪的不同功能。



首先,当“What if”的所有问题都被回答时,思想实验就是一个内在一致的模型,建构或再现一个可能的世界。严格而言,思想实验者并不可能或没有必要考虑所有的实验细节,所以其建构的不是一个可能世界,而是可能世界的无限数据的某个模板(template)。如果思想实验成功建构了内在一致的模型,也就建构了可能的世界,那么就可以得出结论,实验者所想象的场景是可能的。在库珀看来,这种物理的或逻辑的可能性的强度(可信性),取决于思想实验者是否将自己限制于实际物理规律构建的模型之内。[31]只要思想实验者正确理解了现有的科学理论模型,就可以借此成功展开思想实验的模型建构。世界构建的可能性强度的看法,可以让我们更好理解科幻思想实验遵循特定物理(科学)或逻辑(哲学)的内在一致性的重要意义。就此而言,科幻文艺的“科学”特质与主流文学“审美”特质的差异是明显的。其次,当“What if”的问题不能被回答时,库珀式的思想实验就是一个内在(前后)不一致的模型,展现出某种不可能的场景。换言之,这样的情况一般就意味着该思想实验所设想的条件不可能实现这样的结论。


在库珀看来,思想实验的失效基于两个可能的因素。首先,思想实验者无法回答“What if”的问题。原因可能是实验者不能正确了解支配其想象实体的明确的或隐含的规律法则,也可能是实验者虽然理解现实世界中与其预测想象的实体行为相符合的规律法则,然而这些法则并不适用于该思想实验的前提假设。譬如威廉斯的“如果人像变形虫一样分裂会怎样”[32],或者卡夫卡《变形记》中的主人一觉醒来变成一只甲虫的“设定”[33],涉及的生物学(可能)逻辑过于复杂,至少在目前是一个无法回答的思想假设。又譬如在某些科学领域,特别是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如法学),支配其实体逻辑的规律法则尚未被充分揭示或达成共识,思想实验者在找到合适方法扩展其概念之前,就不得不利用类比(analogy)方法进行推理。不过,类比推理非常依赖于认知的相似性,这就需要实验者在思维场景中建构符合真实世界基本原理的相似性。换言之,如果将虚构世界的元素与真实世界进行类比,虚构世界与现实世界的相似性是一种正面的相似性,其差异是一种反面的相似性,思想实验的结果是一种中性的相似性。只有当虚构世界和现实世界之间的差异使得思想实验不适用时,科幻思想实验才会失效。其次,思想实验者可能对是否构建了一个一致或不一致的模型产生了误解。这些不一致可能难以发现,这就要实验者更了解真实世界的相关知识,并且尽量设计简化的思维场景,以避免过于复杂的推理。


卡夫卡《变形记》


思想实验的确有可能失效或出错,然而库珀认为,基于如下理由,人们还需要进行思想实验。[34]首先,某些思想实验实际上是可能的,这些思想实验只是真正实验的理想化,但我们可能有合理的理由只在思维展开实验,比如这些思想实验可能不道德,或在实践中执行的成本太高。需要注意的是,涉及理想化的思想实验就是斯科提亚说的思想实验外推的极限情境。其次,理想化思想实验之外的其他思想实验不能被真正的实验所取代,因为它们的目的是为了阐明某种逻辑可能性,尽管这些思想实验的假设直接违背了现实的科学法则。


斯科提亚-库珀的科幻思想实验理论,也能兼容于可能是二十世纪最著名的科幻理论家苏恩文(Dazko Suvin)以疏离/陌生化(estrangement)、认知(cognition)和新奇(novum)为核心概念的经典科幻理论。在苏恩文看来,首先,疏离/陌生化,即科幻“虚构”区别于主流“现实主义文学”,科幻制造具有距离感的陌生世界和宇宙景观,从而产生审美—诗学。[35]这是一种文学属性,构成了科幻与科普的基本差别。其次是认知,尽管科幻疏离了现实社会(反面的相似性类比、非现实的假设),却符合以科学为基础的人类认知——科幻认知不是奇幻(fantasy)、克苏鲁(Cthulhu)等超自然因素。因此,作为思想实验的科幻,其认知逻辑需要与科学逻辑相符合或“拟真”(verisimilitude)。换言之,“实证主义将科幻小说引入了预测”[36],然而科幻不等于能够通过科幻思想实验(认知假设)推测未来,必然存在想象、夸张、审美的成分。科幻小说的科学逻辑不等于真实科学实验,而是一种科学思想实验制造的新奇的认知逻辑。科幻文艺中的科学标准一方面要求有相当的拟真性,另一方面对科技发展和社会科学等“软科学”保持一定的开放性。因此,科幻更像是某种指向“可能的未来”的类比/类推。类比是一种不充分的似真推理,其猜想的正确性,还须经过严格的逻辑论证。最后是苏恩文的第三个关键词,新奇。“构想和探讨着关于人类关系和人类潜能的全新观点与认识”,[37]如苏恩文所言,新奇正是科幻小说独有的诗学。正如刘慈欣所言,“科幻之美”是对科学、对未知、对宇宙的惊奇感,这种惊奇感不同于主流文学所营造的细腻美感,从而构成科幻文学的核心价值。[38]


(未完待续)


克苏鲁


本文源自《法律和社会科学:法律与科幻》辑刊

(第19卷第2辑)



注释及参考文献

[1] 参见习近平:《努力成为世界主要科学中心和创新高地》,载《求是》2021年第6期。

[2] 王轶:《在未来法治领域发展中国特色法学理论》,载《北京日报》2021 年1月25日,第 19 版。

[3] 张文显:《“未来法治”当为长远发展谋》,载《新华日报》2018年12月4日,第15版;张文显:《构建智能社会的法律秩序》,载《东方法学》2020年第5期。

[4] 张本才:《未来法学论纲》,载《法学》2019年第7期,第3页。

[5] [加]达科·苏恩文:《科幻小说面面观》,郝琳译,安徽文艺出版社2011年版,第1页。

[6] 晚近有代表性的研究,如Lilian Edwards, Burkhard Schafer & Edina Harbinja, eds., Future Law: Emerging Technology, Regulation and Ethics, Edinburgh University Press, 2020;Bruce L. Rockwood, New Possibilities Symposium: Law, Lecture, and Science Fiction, Legal Studies Forum, Vol.23, p.267–280 (1999);周圣:《科幻影视昭示的未来法学发展趋势》,载《人民法院报》2020年2月21日,第5版。

[7] William MacNeil, Lynda Davies & Christine Black, Galactic Jurisprudence: In Space, No One can Hear you Litigate! , Law, Culture and the Humanities, Vol.3, p.358–360 (2007).

[8] Austin Sarat, Editorial, Law, Culture and the Humanities, Vol.3, p.1(2007).

[9] Mitchell Travis, Making Space: Law and Science Fiction, Law and Literature, Vol.23, p.248 (2011).

[10] 有代表性的研究,见刘艳红:《人工智能法学研究中的反智化批判》,载《东方法学》2019年第5期;韩旭至:《人工智能法学研究的批评与回应》,载《中国社会科学报》2020年11月11日,第3版。两篇文章虽然对人工智能法学的意义和路径的看法迥异,但是都强调要摒弃科幻作品对法学研究的“错误影响”。对此,一个从刑法学内部展开的回应,见刘宪权:《对人工智能法学研究 “伪批判”的回应》,载《法学》2020年第1期。该文认为:“人工智能时代是一个全新的时代,这一时代的产生、存在和发展已经并还将继续会对传统法学乃至刑法学研究形成巨大的影响和冲击,这显然是不言而喻且毋庸置疑的。”

[11] 参见刘艳红:《人工智能法学研究中的反智化批判》,载《东方法学》2019年第5期。

[12] 参见韩旭至:《人工智能法学研究的批评与回应》,载《中国社会科学报》2020年11月11日,第3版。

[13] 参见单勇、王熠:《未来法学研究的可视化分析(2010—2020)》,载侯猛、陈颀编:《法律和社会科学》第19卷第2辑,法律出版社2021年版。

[14] 有代表性研究,如科学哲学家和科学史家库恩的经典论文,Thomas S. Kuhn, A Function for Thought Experiments, reprinted in T. Kuhn, The Essential Tension,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77, p.240–265。另参见Petri Ylikoski & Thought Experiments in Science Studies, Philosophica, Vol.72, p.35–59 (2003).

[15]  [美]托马斯·斯科提亚:《作为思想实验的科幻小说》,陈芳译,载《科学文化评论》2008年第5期,第72、76页。

[16] James R. Brown & Yiftach Fehige, Thought Experiment, 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Summer 2017 Edition, https://plato.stanford.edu/archives/sum2017/entries/thought-experiment。本文所有网络文献最后访问时间均为2021年11月20日,特此说明。

[17] 有代表性的论述,如杨虚杰:《亲历中国科幻 30 年:个人史与社会史》,载《科普研究》2009 年第 6 期;刘大先:《总体性、例外状态与情动现实——刘慈欣的思想试验与集体性召唤》,载《小说评论》2018年第1期;田松:《科幻的境界与原创力:文明实验》,载《科学与社会》2018年第2期;陈舒劼:《知识普及、意义斗争与思想实验——中国当代科幻小说中的科普叙述》,载《东南学术》2020 年第 6 期。

[18] 何平、陈楸帆:《访谈:“它是面向未来的一种文学”》,载《花城》2017年第6期,第122页。

[19] 郝景芳:《“思想实验”是科幻小说最令人着迷的地方》,载《南国都市报》2017年3月24日第6版。

[20] 关于法学思想实验的开拓性讨论,参见凌斌:《思想实验及其法学启迪》,载《法学》2008年第1期。

[21] [美]托马斯·斯科提亚:《作为思想实验的科幻小说》,陈芳译,载《科学文化评论》2008年第5期,第72页。

[22] [英]史蒂芬·霍金:序言,载[美]劳伦斯·M·克劳斯:《〈星际迷航〉里的物理学》,韩潇潇、李沛岭译,海南出版社2016年版,第1–2页。

[23] 参见王肖:《哲学为什么需要思想实验》,载中国社会科学网,http://www.cssn.cn/zt/zt_xkzt/12746/zmdzxsxsy/zjsxsy/201603/t20160317_2926546.shtml。

[24] Paul Krugman, Asimov's Foundation novels grounded my economics, The Guardian (Dec. 4, 2012), https://www.theguardian.com/books/2012/dec/04/paul-krugman-asimov-economics.

[25] [美]尼尔·斯蒂芬森:《雪崩》,郭泽译,四川科学技术出版社2009年版。

[26] [美]托马斯·斯科提亚:《作为思想实验的科幻小说》,陈芳译,载《科学文化评论》2008年第5期,第76页。

[27] Rachel Cooper, Thought Experiments, Metaphilosophy, Vol.36, p.328–347(2005).

[28]  John Norton, Are Thought Experiments Just What You Thought?, Canadian Journal of Philosophy, Vol.26, p.333-366(1996).

[29] James R. Brown, Laboratory of the Mind: Thought Experiments in the Natural Sciences, 2nd., London: Routledge, 2010.

[30] Rachel Cooper, Thought Experiments, Metaphilosophy, Vol.36, p.336(2005)

[31] Rachel Cooper, Thought Experiments, Metaphilosophy, Vol.36, p.338(2005).

[32] Bernard Williams, Problems of the Self,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73, p. 23.

[33] [奥]卡夫卡:《变形记》,载卡夫卡:《变形记:卡夫卡短篇小说集》,谢莹莹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9年版,第121页。

[34] Rachel Cooper, Thought Experiments, Metaphilosophy, Vol.36, p.345(2005).

[35] [加]达科·苏恩文:《科幻小说变形记》,丁素萍译,安徽文艺出版社2011年版,第3页。

[36] [加]达科·苏恩文:《科幻小说变形记》,丁素萍译,安徽文艺出版社2011年版,第81页。

[37] [加]达科·苏恩文:《科幻小说面面观》,郝琳译,安徽文艺出版社2011年版,第32页。

[38] 王瑶:《我依然想写出能让自己激动的科幻小说——作家刘慈欣访谈录》 ,载《文艺研究》2015年第 12期,第7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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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子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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