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虚拟货币研究——当“虚拟货币”遇到“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顾宁、陈政龙 深圳市信息服务业区块链协会 2022-09-22

编者按

本文作者顾宁,深圳市信息服务业区块链协会法律专委会名誉顾问、北京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刑事合规部主任。作者从亲办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例当中,分析虚拟货币在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中的状态、作用,以及相关认定要点,对虚拟货币相关法律问题展开深入研究。

虚拟货币:本文中虚拟货币,还是不指“法币”,不指“比特币”,专指其他自行“发行”(ICO)的虚拟货币、加密货币。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根据刑法规定,是指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犯罪行为。笔者参与办理了几起涉及虚拟货币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件,发现形式大致如下:先发行“XX币”,然后以投资虚拟货币为名,要求参加者缴纳一定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和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的组织。

会员通过电脑或者手机App进入“XX币”网络投资平台,注册“XX币”账户,以缴纳入会费的形式成为会员。会员投资后享有静态和动态收益。动态收益指发展新会员可以获得新会员投资数额10%左右的直推奖励,同时可以获得下线投资数额的对碰奖,另外还有业绩奖、激励奖。静态收益指缴纳钱款成为会员后获得代币的拆分。

一个案件中,已经发展出了700余个层级,会员数十万人。


案件特点
虚拟货币在这类案件的认定过程中,呈现出如下特点:
一、案件中虚拟货币没有价值
虚拟货币在案件中是具有“商品”性质,还是只作为“道具”等媒介使用?这个问题上篇文章有所涉及。一般案件中,法院都会认定,该虚拟货币没有价值。如果案件中虚拟货币具有一定价值,那就是一个辩点。
虚拟货币的价值,即使在我们国内,也是不完全否定的,说是“可能有价值的虚拟商品”。显然,我们不能说比特币没有价值,因为一个比特币的价值,现在已经稳定在数万美金。而其他虚拟货币,尤其是自行发行的虚拟货币,是否有价值就不确定了。
在具体案件中,笔者发现相关人员会采取一些手段、方法,为虚拟货币赋予价值,比如与某些商场达成协议,允许案件中的虚拟货币用于购物、流通等。但这么做的效果是有限的。
因为向虚拟货币赋予价值,这件事是需要非常长的时间才能完成的,需要使该虚拟货币具有一定广泛程度的认可。而如果案件只是将其作为“传销道具”,一般无法完成该过程。只是做做样子,是不易蒙混过关的。 二、案件中虚拟货币的“价值“变化不是获利重点
发行虚拟货币的人,当然希望虚拟货币得到广泛流通,广受认可,那么该虚拟货币的价值自然会日益升高。比如比特币、USDT等,也经历了这个过程。如果用一些合法手段、营销等,不断抬高虚拟货币价值,我们认为是无可厚非的。
但是,与传销相关的虚拟货币,在案件中更多是一种计量符号,换句话说,即使没有该虚拟货币,而只是使用1、2、3、10000这样的数字,就完全可以完成传销犯罪。这也反证了该虚拟货币的无价值性、工具性。
案件中,多是将虚拟货币作为收取“入门费”、不断发展下线获得“人头费”来维持整个组织运作的计量工具。当发行虚拟货币,只是为了交入门费、拉人头、组成层级团队计酬方便时,就很可能偏向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了。
三、案件中虚拟货币是“骗取财物”的手段。
如果案件中虚拟货币又没有价值,操盘人又不关心他的价值,那他的意义是什么呢?很可能落入该第三种情况,就是为了实现骗取财物。这三者在逻辑上是有联系的。
案件中当事人选择虚拟货币,一方面是通过新科技、新概念来吸引眼球。但人们参与传销,除了被强迫以外,多是为利所引诱。多数参与这种虚拟货币传销的人,看重的并不主要是虚拟货币价值的增加,而是看中前述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只要盘子不翻,按规则就会有收益。
说到这点,总算找到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与非法集资的相似之处了。参与人可能都知道这种模式不会永续,但只要自己的投资能拿回来就行。而收益和意外,的确不知道哪一个先来。
而操盘人,只是想通过虚拟货币,实现“骗取财物”的目的。
写到这,大家应该明白了虚拟货币在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中的作用和特征,看下来还是很明显的。希望本文也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消除一些人的侥幸心理,都能合法致富。


作者:顾宁

深圳市信息服务业区块链协会法律专委会 名誉顾问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刑事合规部主任

文章不作为实际案件办理依据,具体案件需求请联系协会法律专委会



来,一起做区块链人!





往期热门推荐(点击标题即可阅读)

6G泛在峰会元宇宙赋能产业论坛在协会召开,元宇宙标准建设参编单位征集中

助力企业上市融资,协会圆满举办首期“北交所专题讲座”

全国元宇宙+工程大会暨中国民协元宇宙工作委员会揭牌仪式顺利举行

全国首个区块链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揭牌成立!

落实通知精神,加强行业治理,协会召开防范整治虚拟货币交易炒作及挖矿活动政策解读学习专题会议

郭志浩律师:解读9·24《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

郭志浩律师:解读9·24《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

关于“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 • 2021世界区块链产业高峰论坛暨首届区块链应用成果体验展”延期举办的通知

深圳市信息服务业区块链协会教育培训中心揭牌!

中共中央:运用区块链等技术推进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跨部门大数据协同办案


深圳市信息服务业区块链协会

深圳市信息服务业区块链协会简称“深圳链协”,于2020年1月在前海揭牌成立。全国政协常委、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全国人大法律委副主任孙安民,国家机关老干部科学健康协作中心副主任谭文贵,中共深圳市委网信办副主任王远辉,深圳市社会组织党委专职副书记郭建,深圳市工信局信软处处长江雪明,央行深圳中心支行处长周赞文,深圳市公安局网警支队调研员孔令泊等为协会揭牌。


协会以服务会员为宗旨,坚持“开放、包容、务实、创新”的原则,团结深圳产学研用力量,整合社会资源,努力实现将深圳打造成为全球区块链创新中心。


点分享

点点赞

点在看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