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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蓬安:药品差价超百倍羞煞国人,呼吁制定《反暴利法》

杨八里 周蓬安谈医改 2019-07-10


 周蓬安:药品差价超百倍羞煞国人,呼吁制定《反暴利法》

近期,澎湃新闻一篇题为《暴涨99倍的原料药:药企怕断供 只能老百姓买单》的文章,直指中国普通百姓的“痛点”,将“看病贵”的原因展示给了公众。


该文在指出苯酚从230元/kg涨到23000元/kg,上涨99倍的同时,还列出马来酸氯苯那敏一个月涨价58倍的事实。其实,这个涨价幅度还不算最高的,此前还有差价105倍的“骨瓜提取物注射液”和《药店拒卖9毛钱廉价药 推荐替代品是其利润153倍》的尴尬现象。在医疗器械方面也存在同样的问题,一个国产支架出厂价3000元,医院收27000元;进口支架到岸价6000元,医院收38000元。这些“利益最大化”的公立医院,早已失去了公益性质,虽然医院没有得到全部的差价,但患者只会将这笔多付的费用算在医院甚至政府的帐上。

此外,我们去市场购物必须“砍价”,服装一折、两折不足为奇,旅游区玉石珠宝一折拿下,多数人也会吃亏。实际上,这就是明显的价格欺诈,但中国人却较为普遍接受了,只能锻炼“砍价”水平。究其原因,就因为国人对“暴利”的非法性没有足够的认识,而根源则在于至今没有出台《反暴利法》。

所谓暴利,是指生产者、经营者获取超过合理利润幅度的行为,其价格超越本地区同期同行业同档次的平均差价率与平均利润率的合理幅度。笔者认为,正确划分合理利润与暴利的界限,其标准不单是用经营者利润的量化尺度权衡超出平均利润率多少倍,还应该考虑该产品对社会的贡献程度,考虑经营者获利手段是否具有合理性?比如药品及医疗器械,通过多渠道销售,层层加价后弄成“天价”,就非常不合理。

我们知道,随着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大部分商品价格与服务收费放开,出现了一些经营者以不正当竞争和不正当价格手段牟取暴利,一些人为制造的垄断行业,如部分非正常涨价的原料药生产企业,实际上已成社会公害。暴利行为不仅仅对物价上涨、通货膨胀起了推动作用,更严重侵犯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不可避免会引发公众的愤怒。同时,价格欺诈还直接影响国内诚信市场建设,加剧了“消费外流”,影响国内经济。

在一些市场发育较好的国家,都会有一部预防暴利和价格欺诈的《反暴利法》,而作为“全球第二大市场”的中国至今却仅有国家计委1995年1月发布的《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先不说这个《规定》的法律层级过低,仅这20多年来中国市场发生的巨变,也需要出台一部与现实市场相适应的规范价格管理的法律。因此,制定《反暴利法》已变得迫在眉睫。(注:半年前上报的社情民意)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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