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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蓬安:既然代孕不合法,就该打击代孕医疗机构

杨八里 周蓬安谈医改 2019-11-15


周蓬安:既然代孕不合法,就该打击代孕医疗机构

玲玲是一位代孕妈妈,她说知道代孕是不对的,但从怀上孩子的那一刻起,她觉得每一天都在发生转变。为了争得儿子天天的抚养权,玲玲将天天的父亲王先生告上了法庭。最终,法院将天天判给王先生抚养,但玲玲毕竟是天天的生母,法院准许了她享有探视权。为了保障孩子的安全,法院引入第三人探视机制,孩子需要在社工的陪同下,每月与玲玲见面。创新的探视机制审执兼顾,对当事人和孩子都有积极的影响。(10月16日《微博热议话题》)



所谓“代孕”,无疑是辅助生殖技术进步而新生的一种现象,是指由医疗机构将受精卵子植入“代孕”妈妈子宫,由孕母替他人完成“十月怀胎一朝分娩”的过程。现实中,有些人老婆不生孩子,总感到遗憾,就找别的女人姘居然后生子,那不交“代孕”,那叫“娶二房”,再美化一点,那也只能叫“包二奶”,或者干脆就叫“批发式嫖娼”。

在当今世界,绝大多数国家都没有让“代孕”合法化,中国也属于众多“代孕”非法的国家之一,中国法律严厉禁止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代孕”服务。之所以“代孕”不能合法化,除了道德伦理方面考虑外,还有诸多法律问题,比如出现预定夫妻一方意外死亡,那么“代孕母亲”该承担什么样的角色?如果预定生父的遗孀要求选择终止妊娠,“代孕母亲”却不想终止妊娠,又该如何处理?再比如非法“代孕”的孩子如果不健康,或是“代孕”的夫妇离婚了导致孩子没人抚养,又如何处理?等等。

道德伦理告诉我们,如果一个新生儿能成为一种合法的商品,那究竟是现代人类的喜悦,还是一种悲哀?这是不言而喻的。此外,该话题提出玲玲对“代孕”孩子的抚养权、探视权,都涉及到道德和人伦方面的问题,因此是否应该合法,法律不能过于随意。

“代孕”在国际上之所以仅有少数国家合法化,就是因为存在着诸多争议。据报道,在28个欧盟成员国内,包含法国在内的20个国家都禁止人工“代孕”。允许人工“代孕”的欧盟国家有比利时、荷兰、波兰和斯洛伐克。葡萄牙允许人工“代孕”的条件极其严厉,只有在一些女性患有不孕症的情况下,才能寻求人工“代孕”。英国、爱尔兰和罗马尼亚在限制的情况下可进行人工“代孕”。

实际上,“代孕”这个词,刚刚进入人们视野时就充满着争议。道理很简单,小孩生下来之后,即不知道自己的生母是谁,这在母亲健在,被人为“不认”的情况下,是有违人伦的。“代孕儿”生父的配偶实际上是其“意愿母亲”,但不知情的“代孕儿”一直都会将其当作亲生母亲。但一旦孩子长大,各种体检有可能牵扯到血液甚至DNA检测,就很容易发现这个“意愿母亲”并非亲生母亲,此时的痛苦甚至愤怒是不言而喻的。这种情绪,会影响孩子的一生,甚至会就此毁了孩子的一生。

这位“代孕”妈妈,从怀上孩子的那一刻起,母性的本能就逐渐占据着主导,孩子生下后,与其生父及“意愿母亲”争夺抚养权也属天性。法院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其生父,估计不是因为其生父花了钱,因为花钱“代孕”本身并不合法,法官不大可能将这一点作为判决依据,而更多的是考虑这位“代孕”母亲的经济状况,与“代孕儿”生父的经济状况相比,抚养权判给其生父更有利于孩子未来成长。只是“代孕儿”生父的配偶连“意愿母亲”也做不成了,只能算是“养母”,对其确实显得有点不公平。

法院判这位“代孕”母亲享有探视权,也充分考虑了血缘关系。可以说,这个判决还是较为完美的。但还有一个问题媒体没有披露,那就是将受精卵子植入“代孕”妈妈玲玲子宫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究竟是谁?这些明显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是否涉嫌非法行医罪?至少应该被取消执业资质吧?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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