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蓬安:京东诉阿里“二选一”,是竞争不过想搬救兵
周蓬安:京东诉阿里“二选一”,是竞争不过想搬救兵
近年来,每逢双11、618等电商大促,舆论热炒“二选一”已渐成规定动作,也在舆论场引起广泛探讨。对于平台“二选一”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说法,经济学家马光远明确指出:“二选一”提法就是碰瓷和炒作。(10月18日《中国江苏网》)
每逢“双十一”电商大促逼近之际,一场精彩纷呈的大戏都会提前拉开帷幕,电商大战逐渐变得硝烟弥漫。在此期间,各种广告战、价格战、产品战打得不可开交。
今年还是老样子,在离“双十一节”还有一个多月之前,一些商家即已“兵马未动,粮草先行”,提前引爆了战事;一些平台更是未雨绸缪,在更早之前即提前引爆舆论战,以期影响竞争对手的布局,影响那些借助于该节提升业绩也提升知名度的电商。
京东就是这样的一家平台。他们早在2015年即就“二选一”话题起诉天猫网络公司、天猫技术公司、阿里巴巴公司垄断,但这个案件一度陷入法院管辖权之争,天猫主张此案应由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2017年,北京市高院一审驳回天猫法院管辖权异议,天猫不服提出上诉。近期,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京东此时所谓的“二选一”,是指部分电商平台特别是天猫、阿里要求合作商家只能入驻一家网络销售平台,不能同时入驻竞争对手平台。因为最高院的认定适逢“双十一”之前,导致京东诉阿里“二选一”话题成为网络热议。
说句实在话,本人从来没有直接网购的经历,对电商的了解并不是很多。但无论是京东VS阿里巴巴,还是刘强东VS马云,我心目中的“天平”总会情不自禁地倾向于阿里巴巴和马云,不为别的,就因马云比刘强东诚实,京东无聊的炒作又比阿里多得太多。
就该话题,无论阿里是否真的搞了“二选一”,笔者以为并不违反《反垄断法》,而是属于正常的市场竞争行为。因为如今电商平台很多,而且都是平等竞争关系,电商如果不能认同某家平台“二选一”,可以选择离开转投其它平台。电商与平台都可以自由选择,这才是便于市场发展的竞争环境。如果在京东售货比在阿里售货成本更低,业绩更好,电商自然会选择京东,反之亦然。一旦形成这样的环境,就能真正实现“良币驱逐劣币”的良性循环。那些不能为电商提供质优价廉的平台,最终被电商抛弃,完全符合市场规律。
此外,很多企业因为面对“双十一”广告大战,也更愿意接受“二选一”,甚至希望有平台搞个“二选一”,这样至少可以节省下大量的广告费用。
有意思的是,如今明白人越来越多。原本京东诉阿里,而且最高法的认定也非常有利于京东。可看了一下网上评论,多数是在看京东的笑话,甚至不少人直接指责京东无耻,因为京东才是“二选一”的鼻祖。
从2010年开始,京东在与当当网、苏宁电器的商战中就曾出现过“二选一”纷争,致使图书、家电行业等众多商家被迫纷纷卷入。2015年“双十一”前夕,京东为要求商家在自家做促销,做出了锁闭商家店铺后台、冻结库存等系列措施,遭致三只松鼠、木林森等品牌“喊冤”。
2017年9月5日,家居饰品供应商世源灯饰发布公告称,京东在未经任何通知和征得同意的情况下,强行锁死后台和库存,导致世源灯饰无法进行商品下架和减少库存调减操作。
两年前,《京东痴迷“二选一”?嘴上说不要不要,威胁电话打得早》一文,除介绍知名国内创意服饰品牌裂帛及阿芙精油、三只松鼠、周大生、日本母婴品牌千趣会、家具家居品牌木林森等品牌遭京东霸凌,强迫促销或者强逼站队外,还报道京东不仅自己逼商家“二选一”,还拉来唯品会一起,玩起了封杀商家的招数。
这显然是打“感情牌”甚至是“悲情牌”。你想留住电商,就得提供比阿里更低价、更优质的服务。你同情电商,何必还要在电商身上赚那么多的钱?
醉翁之意不在酒。京东诉阿里“二选一”,看似市场炒作,实质上是竞争不过对手而想“搬救兵”。但经过网络这么炒作,不但让自身的名声更加受损,估计“救兵”慑于舆论压力,也不敢直接“打”过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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