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哪些不当行为可能犯法?
公共场所不戴口罩不听劝阻,算不算违法?疫情防控期间,哪些行为构成违法?近日,中国法学会行政法研究会副会长,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院长、监察法学院院长谭宗泽在接受采访时称,不戴口罩行为本身不是违法行为,但不听劝解、甚至暴力抗法,对执法人员或劝解人员使用暴力,那就肯定构成治安管理处罚行为,情节严重的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1989年,我国制定了《传染病防治法》,2004年对《传染病防治法》进行了修改,2007年制定了《紧急事件应对法》,这两部法律构成了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管理的法律体系。这次新冠肺炎疫情预防控制就是在上述法律规范下进行的。
谭宗泽说,这两部法律授予了地方政府采取紧急措施防控疫情的裁量权,授权县以上人民政府和相关工作部门制定发布疫情防控的规范性文件和采取紧急措施的权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服从、配合的义务。比如政府发布的交通管制、小区管制,人员进入公共场所佩戴口罩的强制规定等,都属于有法律依据的紧急措施,违反者将承担法律责任。
“单纯不带口罩的行为并不违法。”谭宗泽说,但是,要求在公共场所戴口罩,应当是紧急防疫措施,是为了预防、阻断疫病传播途径的紧急措施,有传染病防治法的依据,不戴口罩进入(出现)在公共场所,构成对公共利益的潜在威胁,即使客观上这个人是健康的,但是,由于病毒的特殊性,这种对公共利益有威胁可能性的行为仍然应当被禁止,如果不听劝阻,拒绝执行政府的规定,构成对公共秩序的违反。
谭宗泽表示,新冠肺炎是乙类传染病,依法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防控措施。在防疫期间,如实披露疫区旅行史、与重点人群接触史,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应当严格遵守。
对于执行防疫工作的人员,法律有什么保护规定?谭宗泽说,可以分为两类情况:
一类是执行防疫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行为人拒不执行防疫指令,抗拒管理,辱骂工作人员的可能会涉嫌妨碍执行职务、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
另一类是对小区进行防疫管理的物管、保安人员的保护,防疫期间,行为人不服小区管理规定,冲击小区管理人员,为保护小区管理人员,可以将执行政府防疫措施的小区管理人员视为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给予法律保护。
谭宗泽提醒市民:
防疫期间,政府和工作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和采取的强制措施是有法律约束力的,有强制执行的效力,请大家遵守; 这些措施都是在防疫期间采取的紧急措施,在疫情缓解或者消除以后,会及时解除,请大家多一点耐心; 这些规范性文件和采取的紧急措施,都是为了防控疫情,事关每一个市民的安危,所以要尊重自己也要尊重他人的健康和感受,不串门,不聚集,公共场所戴口罩;
即使没有法律的规定,从道德上,每一个公民都应当自律,在重大疫情面前,自律既是小爱,也是大爱。
“在风险面前,没有人能够置身事外、特立独行,在法治框架下,在政府组织下,全社会一心,才会最后取得疫情防控的成效。”谭宗泽说。
来源:重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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