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严整治“自媒体”乱象 巫山一季度约谈处置违法违规账号52个
今年以来,巫山县网信办、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按照市网信办、市公安局统一部署,启动开展“清朗·从严整治自媒体乱象”专项行动,对违法违规账号进行集中整治,依法打击造谣传谣、盲目跟风等乱象。
专项行动聚焦社交短视频、网络直播等重点平台图文视频及跟帖评论,针对恶意散播不实信息,不择手段蹭热点、毫无底线博眼球、煽风点火挑矛盾、兴风作浪乱秩序,唱衰经济、地域攻击、造谣诽谤的违法违规自媒体账号和个人账号,累计上报处置违规账号3个,警告约谈违法违规账号49个。
下一步,巫山县网信办将联合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加大监测巡网力度,进一步整治各类自媒体乱象,助力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构建良好的网络生态。延伸阅读
在“人人都有麦克风”的网络时代,如果出现网络谣言,传播范围将不再局限于特定人群、特定时空,传播速度为几何级数增长。
如果任由网络谣言肆意传播,将严重扰乱网络空间秩序,甚至会引起社会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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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谣言的定义】
网络谣言是指别有用心的人员利用境内外网站、社交平台等网络介质,传播没有事实依据,且带有攻击性、目的性的不实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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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谣言的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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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灾害谣言
捏造某种灾害即将发生的信息,或者捏造、夸大已发生灾害的危害性信息,引起公众恐慌,扰乱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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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恐怖谣言
指虚构恐怖信息或危害公众安全事件信息,引发公众恐慌,扰乱社会秩序,引起公众对政府管理的不满,影响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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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犯罪谣言
指捏造骇人听闻或令人发指的犯罪信息,引起公众愤怒、恐惧,引发公众对政府、政府工作人员或某些群体的不满,同时也影响当事人的声誉,扰乱他们的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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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食品及产品安全谣言
指捏造或夸大某类食品或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引起公众对该类食品或产品的抵制,导致该类食品或产品生产者、销售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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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个人事件谣言
指针对某些个人而编造吸引眼球的虚假信息,侵害当事人隐私,给当事人造成负面影响甚至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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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辨别谣言】
网络谣言具有夸大事件严重性、断章取义、移花接木等特点,如何辨别您所看到的事件是否真实,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判断:
1.文章发布的权威性。注意观察文章结尾是否有署名或标注出处,判断其是否由权威媒体或机构发布,避免被作者主观臆测带偏。
2.内容观点的客观性。阅读时应注意文章是否存在夸大事实、以偏概全、断章取义、极端言论、文不对题等表达方式。
3.浏览页面的健康性。部分平台为吸引关注,将色情、浮夸等类型的图片设置为封面,或页面含有大量广告、网络小说链接等不健康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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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温馨提示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净化网络环境,打击网络谣言,需要我们共同努力。希望广大网民保持理性思考,提高防范意识,积极抵制网络谣言,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携手共建清朗网络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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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巫山县网信办 公安部网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