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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取消买房入户,细则已修改
关于入户
11月2日,佛山市政府开会通过新修订《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将购房者纳入积分制统筹安排,不再执行原购房入户政策,取消购房类政策性借读生待遇并设置过渡期,将房产作为申请入户、入学的计分指标。
购房直接入户改为缴纳社保连续满一年方可参加积分入户。
办法增加积分入住公租房内容,新市民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可按积分高低排序分配公租房。鼓励在佛山长期生活的新市民租住符合条件的房屋,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租购同权。
此外,结合当前发展实际,提高了居住证和社保的分值,增加租房计分项,保障新市民公平享受各项基本公共服务。
拥有房产,仅是申请入户的一个计分指标,最高144分(房产每个平方米算一分,最高144分)。
政策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而《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关于市外户口迁移的购房入户政策不再执行。
关于入学
2012年颁布的《佛山市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实施办法》,购房超80平方米的业主,其子女可享受政策性借读生待遇,直接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
而新《办法》规定,购买住宅及商业住房的非户籍人员,统一参加积分排名。同时,该项政策设置了一个过渡期,即本新《办法》公布之前,购房面积超过80平方米的购房业主,可继续享受政策性借读生待遇至2019年12月31日止。
积分排名入学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预计接下来几年,商业住房的销售迎来了大利好。普通住宅在2019年之后失去了之前直接入户口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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