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吗?分公司管理的项目部无需预缴0.2%的企业所得税
公司与项目部
建筑企业设置的项目部有两种,一是总公司直属项目部,在税收政策里被称为「总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一种是分公司管理的项目部,在税收政策里被称为「二级分支机构管理的项目部」。
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建筑企业下设若干未经工商登记的「分公司」,如一分公司,二分公司,水电分公司等,或者下设若干事业部,如总承包部,项目管理部等等。需要指出的是,这些管理层级,尽管均属于独立核算的责任主体,它们都不是税收政策中的「分支机构」,不具备独立纳税的地位,其所属项目部仍然属于总公司直属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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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直属项目部
总公司直属项目部,各税种的纳税主体均为总公司,发票也由总公司向发包方开具,主要涉税问题包括:
一是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跨省施工,必须要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工程结束还要办理核销;省内施工,是否需要办理,由各省自行决定;本县(市、区)施工,无需办理。
二是预缴增值税及其附加。总公司机构所在地和项目所在地在同一个地级行政区的,无需预缴税款;不在同一个地级行政区(如跨省,或省内跨地级市)的,一般计税方法项目按照2%预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项目按照3%预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0年12月31日之前按照1%预缴增值税(湖北省内小规模纳税人无需预缴)。
三是企业所得税的预缴,跨省施工按照实际经营收入(一般不让扣分包款)的0.2%由总机构向项目地预分企业所得税,由项目部在当地预缴;省内施工是否预缴,由各省自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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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管理的项目部
分公司管理的项目部的施工地点与分公司机构所在地通常属于同一县(市、区),因此,一般不存在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以及异地预缴的问题,增值税由分公司按期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并入二级分支机构,通常实行汇总纳税。
但是,实践中也不排除分公司跨地区施工的情形,比如北京某建筑总公司在江西设立了江西分公司,江西分公司承揽了深圳的某项目。此时需注意:
一是需要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而且是由北京总公司开具,由江西分公司深圳项目部向项目地税务机关报验。
二是增值税需要向深圳市预缴。
三是企业所得税不需要在深圳预缴,而是将项目的相关数据汇总到江西分公司核算,由江西分公司根据2012年57号公告的规定在江西预缴企业所得税。
提醒
需要提醒的是,根据国税函〔2010〕156号的规定,无论是总公司直属项目部还是分公司管理的项目部,只要涉及到跨省施工都应当及时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否则会被作为独立纳税人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项目部应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证明该项目部属于总机构或二级分支机构管理的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