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文明的警号——不要结婚!不要结婚!不要结婚!
5月28号,人大会议表决通过,民法典草案。
最大的槽点是,设置了离婚三十天的冷静期。
果不其然,网上骂声一片。
很欣慰,也很无奈。
欣慰的是人民是爱自由的。
无奈的是,这个不是你说了算的。
一
首先,我们来讲讲婚姻登记的本质是什么。
一男一女,情投意合,欢欢喜喜组建小家庭。
这是他们自己的事情,通知亲朋好友随礼庆祝即可。
从来没听说过谈恋爱要登记,买西瓜要登记,吃饭要登记,
为什么结个婚要登记?
难道是,只有登记了,被政府承认了,两人才能相依相偎?
否则的话,算非法同居?
在以前那个年代,小年轻谈恋爱在公园手拉手,会被当流氓抓起来,
夫妻双方出差住旅馆,必须出示结婚证,证明她是我老婆。
那么可能是的。
在现在这个年代,不是的。
不领证,完全可以手牵手回家过日子。
警察叔叔不会来敲门查水biao的。
那么婚姻登记的本质是什么?
本质就是政府提供的一个可选服务。
这个服务的内容就是,一旦你登记了,
那么男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就必须按照《婚姻法》的要求来执行。
《婚姻法》的核心又是什么呢,就是它提供了一个格式化的权利和义务范本。
最关键的两条:
一旦离婚的话,婚内财产怎么分割处理?
孩子谁来抚养,抚养费又是多少?
二
《婚姻法》的特点是,它是一个一刀切的东西,完全没有个性化的选项。
当然,对于一般的民众来说,其实也没那么多讲究。
你赚十万,我赚二十万。
你出房子首付,我出装修费,还贷一起还。孩子一起养。
所以离婚了,婚内财产一人一半,孩子原则归女方抚养,本身也挺合理。
(当然也可以商量着来)
问题是,这个对某些人,就不适用。
比如一个一年赚一百万,甚至一千万,
另一个人一年赚十万,甚至在家宅着。
离婚了,你就说就凭一张纸,拿走一半,
难道“爱你”就是敲诈勒索的理由吗?
(我这里绝无歧视妇女的意思,男女都一样。另外,女方如果因为生儿育女,操持家务,而放弃工作的机会,完全可以事先跟男方谈好条件,这个不再展开)
所以,一般有钱人结婚,都是签订婚前协议的。
听说周杰伦结婚,婚前协议签了厚厚几十页纸。
那么问题又绕回来了,既然可以签订婚前协议,选择个性化的权利和义务。
那么为什么还要登记婚姻,这不是多此一举吗?
有钱人可以,普通民众完全也可以的。
难道是签订婚前协议,要花钱请律师咨询,费用比较高,几百到几千,
而领个证,成本只需要几十块钱?
这个原因我认为有两方面。
第一是观念的问题,普通民众还是很淳朴的。
对他们来说,那张证很神圣的,
代表着他们被人管着,被政府认可着,他们有“安全”感的。
第二就是捆绑在结婚证上的诸多权利了。
比如没有那张证,非婚子女很难上户口,上了户口也很难上学。
比如上海政府规定,外地单身,即使社保满足要求,也不能买房。
必须结婚领证才能买房。
这个很令人无语了。
所以这张证,你不领也得领了。
三
领证就领证吧。
那么婚姻登记的底线和前提是什么?
底线就是进出自由。
进,就是只要双方合意,随时可以结婚。
请注意,是双方。
比如你在大街上看到一个美女,你上前去求婚,肯定会被认为神经错乱。
你必须追求美女,得到美女的同意。
出,就是只要一方提出,随时可以离婚。
请注意,是一方。
婚姻是双方合意的事情。
既然其中一方觉得过不下去了,如果强行要把两个人绑在一起,
那就是侵犯了其中一方的自由和权利。
所以,只要一方提出,就必须无条件离婚。
两个人谈恋爱,一方要分手,另一方只能挽留,但是不能强迫。
婚姻也是一样的道理。
当然,恋爱退出比较容易,
离婚的话,按照《婚姻法》或者协议执行,可能涉及财产损失等,成本比较大。
按照民法典,离婚冷静期,申请离婚后30天内可以反悔,到期后还有30天,
有一方不去领结婚证,当作撤回离婚申请。两者相加共60天。
申请,不拿,撤回。
申请,不拿,撤回。
无限循环。
这就是彻彻底底突破了底线,违反了前提。
当然也是wei宪的。
结婚领证,明明是政府提供的一个服务。
怎么到了离婚,就变成一个枷锁了?
我唯一想不通的事情,要请教立法的大老爷,
别人离婚到底关你什么事情?
你说说到底是分了你的财产,还是要你养别人的孩子?
两个成年人完全可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今天离婚,明天复婚,后天再离婚,怎么着了?
离婚要管的的话,喝奶茶、吃火锅要不要管?
四
如果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利用这个无限循环拖着怎么办?
被家暴的一方,好不容易鼓起勇气,挣脱牢笼,被这个冷静期,拖入无边地狱怎么办?
方法也是有的,那就起诉离婚吧。
好消息是起诉离婚不需要冷静期。
坏消息是,原来分居半年就可以起诉离婚的,现在变成了一年。
起诉离婚,无非是大大增加了无谓的成本和难度。
如果有点钱和人脉,找个律师,也许不算太难的事情。
但是,对于要钱没钱,要人脉没人脉,听说人民法院,就瑟瑟发抖的穷苦人家,可能真是一件天大的难事。
他们也许会采取极端,过激的手段,比如自sha,或者sha了对方。
我们不希望看到人间惨剧,但是恶fa极有可能造成这个情况。
五
也许立法的初衷,只是为了减少冲动离婚事件。
但是这样做只能适得其反。
因为离婚那么难,所以很多人会选择同居,而不是登记。
但因为没有那张证,孩子落户、上学又会成了大难题。
陷入一个死循环。
很多人甚至会选择不婚不育保平安。
这个我以前也说过很多次:
任何事情,不惜任何代价,代价就是适得其反。
代价就是结婚的人更少,生孩子的人更少。
代价就是底线被突破。
六
这就是你要自由干什么的原因。
自由来之不易。
离婚自由,当年是邓颖超争取过来的。
想不到了今天,dao退了一大步。
旗帜鲜明表态:
人民有结婚、离婚的自由,
有喝奶茶、吃火锅的自由,
有买房子,生孩子的自由,
只要不妨碍别人,有一切的自由。
永远永远,不要把自由拿出去,交换安全。
否则,你失去自由,更没有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