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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袭警”事件反转,倒地哥竟然不是警察

昨夜长风123 昨夜长风456 2022-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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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袭警”事件又双叒叕反转了,据微博“PYQ”披露,“倒地哥”的真实身份只是一个志愿者,并非警察。


这就可以解释,为什么他当时为啥没戴警察的大檐帽,也没按规定佩戴执法记录仪了。

因为志愿者和非执行公务期间的警察都是不能穿警察制服的

所以,他才需要有人帮他记录“倒地”,所以才问“录上没”。

既然是这样的话,黄码父女就不能算“袭警”。

这件事情充其量他们和志愿者之间的肢体冲突,甚至连打架斗殴都算不上。

要说起肢体冲突的话,那么女子的膝盖被磨破流血,但志愿者几乎毫发无伤,论理的话应该反过来志愿者赔礼道歉才是。

最令人蹊跷的是,有关部门在事情发生后,几乎是迫不及待的就把父女二人给定为袭警和妨碍执行公务,一个被拘留了,一个被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难道他们在做出这个决定之前,就没有核实情况吗?

还是为了某种原因,故意含糊过去的呢?

退一步讲,即使执法的是警察,那么那对父女能够被刑拘判刑吗?

恐怕也不行。

第一,袭警罪的成立的前提是对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进行暴力袭击。

法律上没有一个条文规定,黄码不能通行,不能看病,不能取药吗?

既然没有的话,那就算不得妨碍公务了。

如果你非要说这就是“法律”,就是妨碍公务的话,那么河南那些擅自把1317个人的健康码变红的人,又算什么呢?

擅自给1000多个人赋红码,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不算侵权犯罪,仅仅是罚酒三杯;而一个没有擦到的耳光却要被判刑,这样说的过去吗?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还算数吗?

还是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是有些人比其他人更“平等”?

第二,警察执法不符合程序。

按照执法规定,警察需要进行三次以上警告,才能对当事人采取暴力手段。

但是显然,警察的行为不符合执法程序。

第三,事出有因,情有可原,情节轻微。

女子已经在社区开具证明,是获得作为疫情防控部门之一的同意,且在外出前已经做了核酸检测。

在明知本人健康码是黄码的情况下,尽到了必要努力和最大善意。

唯一有瑕疵(如果一定要算瑕疵的话)的是,开的是一个人的证明,但女子却带着父亲。

但她带父亲出来的原因仅仅是为了给刚刚做过手术的老人复查一下,这并不是什么“十恶不赦”的罪行。

取药(看病)未果,原路返回家里也不被允许,并且警察先动手将女子推到在地,这才导致父亲被激怒出手给了警察一巴掌。

更何况,根本就没有打到,情节轻微。

按照法律规定,情节轻微是不入刑的。

第四,如果说“袭警”成立的话,那么反过来,警察没有按照程序执法,并且第二次将女子重重摔倒在地上,导致擦伤流血,警察要不要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那么多的媒体,并没有人关心老人最后怎么样了,药拿到了吗?

按照女子所说,丹东市已经没有她父亲所需要的那种药了,而这次开的药也是托朋友从外地找到的。

并且听说她取的药是抑制“三叉神经痛”之类的止痛药。

三叉神经痛,很多不了解,这个病发作起来,痛不欲生,痛到可以让人产生轻生的念头。

可以说,这个药已经是十万火急了,不得不取了。

真的希望老人的药最后拿到了,否则的话后果不堪想象。

说了那么多,到底“袭击”的是警察还是志愿者,希望有关部门可以核实回应。

如果是志愿者,那对双方来说都是个好事。

所有的不符合程序,不近人情,假摔碰瓷都是志愿者的责任,无损人民警察的光辉形象。

给个台阶就下吧,赶紧把人放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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