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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南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第2期)

重庆潼南法院 重庆潼南法院 2021-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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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法律的尊严与权威,督促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弘扬诚实守信的社会风气,推进诚信社会建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及相关法律规定,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对下列9名失信被执行人予以曝光,欢迎广大群众提供失信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举报热线:023-44564110

一处失信 处处受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的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1. 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 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 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 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 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 旅游、度假; 
7. 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 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 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



潼南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

潼南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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