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潼南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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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创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 | 潼南法院召开家事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

为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提升司法透明度,9月21日,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召开家事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市人大代表邓豪、张春梅、陈虹霖,区政协委员罗凌、姜建翔以及区传媒集团媒体记者应邀出席。会上,潼南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龙伟对潼南法院家事审判工作情况进行了通报。近年来,潼南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从强化家事审判专业化建设、拓宽家事纠纷解决路径、创新弱势群体权益保障举措、推进普法宣传常态化等方面扎实开展家事审判改革,充分发挥司法规范引领作用,促进家事纠纷有效化解。自2021年以来,潼南法院共受理婚姻家庭类纠纷案件3816件,占民事案件收案总数的31.2%。从结案方式来看,潼南法院坚持以人为本,贯彻柔性司法理念,以调解方式结案1790件、以撤诉方式结案453件,家事案件调撤率达58.78%。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依法保护妇女、儿童和老年人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27份,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12份。在答记者问环节,媒体记者围绕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有哪些难点和问题、如何开展防范家庭暴力工作、具体怎么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等方面积极提问,发布嘉宾、民一庭庭长刘扬一一作了解答。下一步,潼南法院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从加强家事审判队伍建设、扎实推进家事纠纷诉源治理、完善诉调对接机制、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四个方面进一步提升家事审判工作水平,维护文明、和睦、平等的婚姻家庭关系,推动形成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以家庭和睦促社会和谐。文:李娟
2023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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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创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 | 守护花开·爱满潼城

5月25日,在“六一儿童节”来临之际,潼南法院举行“守护花开·爱满潼城”系列活动,与孩子们一起度过一个充满意义、丰富多彩的儿童节。活动当日,该院干警们邀请双江小学五年级的20名学生代表走进杨闇公同志旧居。在全国优秀法官、全国维护妇女儿童先进个人刘芯妍法官的介绍下,孩子们了解杨闇公波澜壮阔的一生,回顾战争岁月里革命先辈们坚韧不屈、追求理想的精神,领会杨闇公同志为革命英勇献身的高尚情操、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忘我工作的献身精神,让孩子们在历史事件的沉浸式体验中汲取能量,感受并传承爱党爱国之情。随后,孩子们前往双江人民法庭参加“法院主题开放日”活动,通过近距离参观人民法庭,感受司法阳光,收获一份意义非凡的六一儿童节礼物。“法官姐姐,被告和原告有什么不同呀?”“书记员主要是做什么工作的呢?”......在法庭内,同学们就自己感兴趣的问题一一提问,干警们耐心解答。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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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人开设网络赌场 赌资高达1800多万 潼南法院宣判一起开设赌场案

犯罪团伙以手机游戏为名开设网络赌场拉拢、招揽赌客6000余人收取赌资共计1800余万元近日,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开设赌场案,依法分别判处主犯吕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判处主犯张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万元,其他22名被告人也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基本案情段先生平日热衷手机游戏。某日,一名自称“A小妹”的陌生人向段先生申请添加微信好友。段先生通过了申请,A小妹自称游戏客服,向段先生推荐了数个手机游戏,称在他们的平台注册账户即可获得10万游戏分,免费进行试玩。段先生扫描了对方提供的二维码下载了游戏,注册账户后开始试玩。A小妹推荐的“水果机”、“777”“捕鱼机”等手机游戏,都是投入游戏分以后进行博彩,并有一定几率赢得更多游戏分,最高可赢得数万元现金。A小妹还推荐充值兑换服务,充值现金100元可获得150万游戏分,165万游戏分可兑换100元现金,通过微信即可实现充值和现金兑换。段先生试着充值几百元以后,通过游戏赢取了大量游戏分,兑换了一百多元现金。尝到了甜头,段先生在其后数月就一直在该平台里参与各类游戏。段先生发现,每次在游戏里赢取许多游戏分以后,又会连续输掉,自己先后已经输掉了一万多元现金。心有不甘的段先生又继续充值参与游戏,终于赢得大奖,预计可兑换5000元现金。段先生向客服A小妹提出兑换现金,A小妹回复因系统结算要第二日才能兑换,但第二天段先生发现自己已经被A小妹删除微信好友,他再也无法联系上A小妹,游戏积分也不能兑换为现金了。这时,段先生才察觉到情况不对,向公安机关报了警。公安机关根据掌握的线索,破获了该起以手机游戏为名的、服务器设在境外的跨境网络赌博案,抓获网络赌博平台控制人、网络赌博代理人共计24人。法院审理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等人通过网络购买、租用了多个境外网络赌博平台,通过发展下级赌博代理以及拉拢、吸引赌客参与赌博的方式开设、运营网络赌场。被告人吕某等人以游戏客服为名,通过微信拉拢、招揽赌客,又以接受投注、提供现金兑换服务的方式向赌客贩卖游戏分,组织赌客参与赌博。被告人张某等人为网络赌博平台控制人,被告人吕某等人为网络赌博代理人。上述被告人的获利方式,一是通过从上家处购买游戏分,再加价将游戏分贩卖给赌客获利,二是通过在游戏平台中后台操作,人为控制赌客的胜负概率,让赌客输多赢少,赚取赌客赌资。部分被告人甚至在赌客赢取大量游戏分准备兑换现金时,直接将赌客微信删除拉黑,恶意占有赌客投入的赌资。经统计,24名被告人共拉拢、招揽赌客6000余人,通过微信收取赌资共计1800余万元,赌博代理中层级最高的被告人吕某,在两年时间通过网络开设赌场共赚取非法利益100余万元。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吕某等24名被告人为获取非法利益,通过手机移动网络组织赌博,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故依法作出前述判决。文:胡锦超
2022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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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创示范法院】提高反诈意识 守住养老钱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为进一步提高老年人防诈反诈意识和能力,有效防范养老诈骗,近日,重庆市潼南区人民集中开展了打击整治养老诈骗法治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左右滑动查看更多专题讲座左右滑动查看更多上门解答解疑“养老诈骗常见套路”“购买‘保健品’常见陷阱”“老年人如何防诈骗”……潼南法院专门设计印刷了宣传资料,组织干警深入社区、广场、市场,通过发放宣传资料、举办专题讲座、上门解答疑问等形式,向群众讲解当前养老诈骗的作案手段。干警结合“养生排毒骗局”“中奖骗局”“祛病消灾骗局”等典型案例,耐心讲授防范诈骗知识和技巧,提醒广大群众切实提高防范意识,树立正确养生理念和科学的世界观,做到“不听、不信、不转账”,避免上当受骗。活动期间,共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提供法律咨询50余人次,举办专题讲座4次,近300人参加。今后,潼南法院将持续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法治宣传活动,加大养老诈骗打击力度,预防和减少养老诈骗犯罪,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守护好老年人养老“钱袋子”。供稿:李娟供图:综合采用近期回顾01|【潼南法院司法拍卖】5月30日拍品上新!02|【争创示范法院】潼南法院:诉前鉴定提速解纷03|【争创示范法院】潼南法院与中国移动重庆潼南分公司签约开通“失信彩铃”和电子送达服务_扫码关注我们微信号|cq-tnfy新浪微博|重庆潼南法院
2022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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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南法院司法拍卖】5月30日拍品上新!

-tnfy新浪微博:<u>@重庆潼南法院</u>
2022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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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创示范法院】潼南法院:诉前鉴定提速解纷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为进一步落实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减轻当事人诉累、提高审判效率,潼南法院积极探索“诉前鉴定+诉前调解”的工作模式,将“速”与“诉”有效结合,止纷争于诉前。✦2021年9月,黄某驾驶小型轿车与行人陈某发生交通事故,导致陈某受伤。潼南公安交巡警支队认定,此次交通事故黄某应承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陈某住院治疗16天。出院后,陈某多次与黄某及其保险公司协商赔偿事宜未果。2022年1月,陈某向潼南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黄某及其保险公司赔偿损失。立案庭法官经过审查并征得陈某同意后,将案件委派给“人民法院老马工作室”交通事故诉前调解组,开展诉前调解工作。此案需要做司法鉴定确定伤残等级、后续治疗项目,才能确定赔偿金额。诉前调解组启动诉前委托鉴定工作,由法官组织当事人进行诉前鉴定质证、选择鉴定机构。2022年2月14日,鉴定机构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陈某肋骨骨折伤残程度十级,左肩关节功能丧失伤残程度十级。陈某依据司法鉴定意见书,向诉前调解组提交了事故赔偿清单。法官立即逐项计算受害人的实际损失,并迅速组建微信群,对双方当事人争议的项目、标准、金额进行总结、梳理与释法明理。经过多次沟通,双方当事人分歧逐渐缩小,最终双方签订调解笔录,达成调解协议。潼南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申请出具“诉前调确”民事裁定书并送达当事人,圆满化解了纠纷。2022年以来,潼南法院诉前委托鉴定案件11件,现收到鉴定结果6件,已调解成功4件。下一步,潼南法院将继续围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要求,主动作为、不断探索,创新诉前调解工作模式,实现高质量、高效率定分止争。普法小贴士诉前鉴定范围主要包括: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雇员受害赔偿金纠纷、保险合同纠纷等涉及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以及其他诉前调解中需要且适宜进行诉前司法鉴定的民商事案件。供稿:陈韦杙供图:立案庭近期回顾01|【争创示范法院】潼南法院与中国移动重庆潼南分公司签约开通“失信彩铃”和电子送达服务02|【争创示范法院】纾困解难巧执行
2022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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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创示范法院】潼南法院与中国移动重庆潼南分公司签约开通“失信彩铃”和电子送达服务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为持续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力度和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近日,潼南法院与中国移动重庆潼南分公司举行签约仪式,就建立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和电子送达执行法律文书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约仪式邀请了部分市、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共同见证。给“老赖”定制专属彩铃潼南法院与移动公司达成的合作协议,移动公司将开设绿色通道,安排专人对接法院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通讯信息。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潼南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依法审查符合条件后,将对失信被执行人实行彩铃曝光。一旦有人拨打失信被执行人的移动通信号码,将会听到内容为“您所呼叫的号码,其登记的机主已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详情请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的专属彩铃。签约仪式上,潼南法院现场定制了第一批失信被执行人专属彩铃。今后,潼南法院将依据申请执行人申请,每月定期为“老赖”定制专属铃声。对已经开通“失信彩铃”的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或干扰影响通讯公司正常工作的,潼南法院将依法采取司法拘留措施,触犯法律、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启用法律文书电子送达平台执行法官在办案过程中经常面临当事人地址不详、下落不明、逃避送达、拒收文书等“送达难”问题。法律文书电子送达平台启用后,潼南法院可通过电子送达平台将法律文书通过闪信、短信、彩信等方式发送至当事人手机,当事人接收后自动生成送达报告作为回执,实现诉讼文书送达“零距离、秒等待”。电子送达平台的闪信功能,无需接收人打开手机,信息内容即直接显示于接收方手机屏幕,避免了被执行人逃避执行、拒接电话等情况;短信具有普适性,可向接收人发送具体的内容及详情链接;彩信是短信的升级版,允许插入图片以增强可读性。法律文书电子送达平台的开通,打破了传统单一的送达模式,进一步实现潼南法院“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路”的执行信息化承诺。执行干警将从繁琐的事务性工作中剥离出来,有助于他们集中开展专业性、辅助性工作,进一步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办案质效。供稿:黄杰供图:李娟近期回顾01|【争创示范法院】纾困解难巧执行
2022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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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创示范法院】纾困解难巧执行 企业双双送锦旗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贵院在执行办案过程中,充分体现了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真正做到了‘公正司法为企业、优化环境兴营商’,为民营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这是申请执行人重庆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农业公司)向潼南法院送来的感谢信所言,该企业还将一面锦旗随信一并送到执行法官手中。作为被执行人的重庆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房地产公司)也向法院送来了一面锦旗致谢。潼南法院高效公正推进执行、护航企业发展的努力,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认可和赞许。某农业公司与某房地产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潼南法院组织调解,某房地产公司应当偿还某农业公司5978.39万元。2022年2月,因某房地产公司迟迟未还款,重庆某农业公司申请强制执行。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发现被执行人某房地产公司有银行存款500余万元,且名下还有商铺、住宅、车库若干。因该案涉案标的较大,加之被执行人系房地产开发企业,需保证现金流充足才能实现稳健经营,若执行法院直接采取冻结银行账户、查封资产等司法程序,将增大某房地产公司运营困难,某农业公司的债权也难以快速兑现。此外,直接执行还可能导致某房地产公司的购房人提起执行异议,给群众增添不必要的诉累。在进一步调查过程中,执行法官了解到某房地产公司现在还有1200余个车位没有出售,若直接处置变现,不仅可尽快兑现债权人的权益,也能把对双方企业经营的不利影响降至最低,保障企业健康持续发展。理清执行思路后,执行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双方均对执行法官提出的方案表示认同,并在执行法官启动当事人议价程序后,同意法院以60000元一个车位的单价进行公开拍卖。潼南法院及时启动了司法拍卖程序,经第一轮拍卖,有982个车位无人竞买流拍。某农业公司申请以流拍车位按流拍价以物抵债,不足案款由某房地产公司自行凑集后支付。该案从2022年2月申请立案执行,到2022年5月执行完毕,历时仅3个月左右。近年来,潼南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涉企案件中巧妙运用执行措施,既依法高效保障胜诉当事人企业合法权益,又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企业的权益影响,让企业充分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供稿:黄杰
2022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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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创示范法院】潼南法院在线诉调对接成功化解一起交通事故纠纷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近日,潼南法院塘坝法庭通过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充分借助便民联络员和人民调解员的力量,成功化解一起交通事故纠纷。2021年10月,谭某驾驶的轿车与孔大爷驾驶的三轮车发生碰撞,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谭某负全部责任。孔大爷共花去修车费1300元。之后,孔大爷一直联系不上谭某,一气之下便来到塘坝法庭“要个说法”。塘坝法庭了解情况后,发现案情并不复杂,在征得孔大爷同意之后便将案件委派至调解委员会进行诉前调解,但调解员也无法联系上谭某。为尽快化解矛盾,法官找到了谭某所在村社的便民联络员,请便民联络员协助查找谭某。通过便民联络员掌握的信息,调解员成功加上了谭某微信,在微信上与谭某协调赔偿事宜,并传达了孔大爷要求谭某赔偿400元的意愿,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为了充分保障孔大爷的合法权益,法官敦促谭某立即通过微信转账兑现了该笔赔偿款,该案圆满解决。通过诉前调解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将纠纷以更加便捷、经济、高效的途径解决,既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是推进诉源治理的有效举措,切实做到了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供稿:周红梅供图:塘坝法庭近期回顾01|【争创示范法院】潼南法院首次使用云上共享法庭02|【潼南法院司法拍卖】5月23日拍品上新!03|【潼南法院执行悬赏公告】(第21期)提供郑春财产线索,可得奖金!_扫码关注我们微信号|cq-tnfy新浪微博|重庆潼南法院
2022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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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创示范法院】潼南法院首次使用云上共享法庭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近日,潼南法院通过“云上共享法庭”联线江北法院,开庭审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这也是该院首次使用“云上共享法庭”开展跨域庭审。✦2021年4月25日,徐某雇佣的驾驶员驾驶重型货车行驶时,操作不当撞到路边陈某的房屋,致货车及陈某家房屋受损。同年6月1日,徐某将货车从事故现场开走。徐某认为陈某的行为导致货车闲置在事故发生地点,本人无法通过该车辆从事运输活动,故向法院起诉,要求陈某承担停运期间的营运损失以及本人所承担的违约金。为适应疫情防控需要,又高效满足当事人诉讼需求,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潼南法院决定启用“云上共享法庭”。庭审当天,法官、被告身处潼南法院,原告身处江北法院,两地“云上”网络联线开庭。庭审中,双方当事人通过实时在线视频,充分行使诉讼权利,阐述自己的意见和需求。由于双方仍存在争议,该案将择期宣判。“云上共享法庭”是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统一调度、全域共享,在全市法院内部和法院外部设置的数字化出庭场所,主要功能包括:智能庭审辅助、争议焦点归纳、语音转笔录、电子质证、远程送达、在线电子签名等。这也是重庆法院以高科技赋能审判执行、落实强基导向的一项创新举措。下一步,潼南法院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强基导向“六项工作”,充分运用“云上共享法庭”,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理念,让“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切实增强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供稿:李娟供图:李娟近期回顾01|【潼南法院司法拍卖】5月23日拍品上新!02|【潼南法院执行悬赏公告】(第21期)提供郑春财产线索,可得奖金!03|【争创示范法院】家教有“法”
2022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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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南法院司法拍卖】5月23日拍品上新!

-tnfy新浪微博:<u>@重庆潼南法院</u>
2022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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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创示范法院】家教有“法” 护航未来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为贯彻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助力家长依法履职开展家庭教育,近日,潼南法院与潼南检察院在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联合开展了“家教有‘法’、护航未来”《家庭教育促进法》宣讲活动,五十多名学生及家长应邀参加活动。宣讲活动中,检察官介绍了《家庭教育促进法》及其出台背景与立法目的,明确了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承担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法官向学生及家长播放了专门制作的《家庭教育促进法》宣传动画短视频,讲解了在日常生活中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的情形以及法律后果。法官结合《家庭教育促进法》和三个真实案例,以案释法,围绕未成人的认知缺陷、家长与未成人子女常发的矛盾和未成年人如何处理社交等问题进行了讲解和阐述,提醒家长“重视家庭、重视家教、重视家风”,对不同年龄、不同阶段的未成人开展适宜身心的家庭教育,加强与孩子的沟通,及时纠正孩子不良行为,避免未成人误入违法犯罪歧途。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需要多部门协同发力。下一步,潼南法院将以贯彻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为契机,依托“守护花开”家庭教育指导站,与检察院、妇联、教委等部门共同携手,不断提升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水平,形成未成年人保护的强大合力,全方位保障未成年人权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为未成年人撑起一片法治的蓝天。供稿:胡锦超
2022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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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创示范法院】依法带娃,你做对了吗?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中国父母开启了“依法带娃”时代。在日常生活中,存在哪些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的情形,以及又应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呢?下面就通过潼南法院专门制作的动画短片来学习一下吧!✦近期回顾01|【争创示范法院】潼南法院“守护花开”家庭教育指导站成立
2022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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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法动态】遂宁安居法院来潼南法院交流执行工作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5月10日,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伟,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阳本军一行到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交流执行工作,潼南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程增祥陪同。刘伟副院长一行参观了潼南法院执行事务大厅、在建新审判大楼,详细了解潼南法院执行创新举措、执行队伍建设等情况。座谈会上,程增祥局长、阳本军局长分别介绍了两地法院执行工作概况。两地法院工作人员还结合两地法院实际,围绕两院涉未成年人执行工作推进情况、执行指挥中心实质化运行、案件分案及办理机制、打击拒执行为、评估拍卖等方面工作进行深入交流,提出了诸多切实可行、针对性强的意见和做法,并就典型案例进行探讨。同时,还观看了由潼南法院自制的微视频《即刻执行》。刘伟副院长对潼南法院此次工作安排表示感谢,并对潼南法院执行工作取得的成绩表示高度赞赏。他表示,此次来潼交流深受启发,潼南法院在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执行、执行“110”工作机制等方面的创新举措值得借鉴。两地法院一致决定,今后将继续加强沟通交流,把学习交流成果有效运用到实际工作中,推动合作内容不断深化、合作方式不断创新、合作领域不断拓展,切实提升执行工作质效,为遂潼一体化发展注入更强的法治动力。供稿:舒畅供图:执行局近期回顾01|【争创示范法院】潼南法院“守护花开”家庭教育指导站成立
2022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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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创示范法院】潼南法院“智能云柜”系统,上线啦!!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潼南法院“智能云柜”上线啦!!!下面就来通过短视频,学习一下怎样使用“智能云柜“吧!为诉讼服务提质、为法官办案增效、为当事人减轻诉累,潼南法院在诉讼服务大厅配备了一套“智能云柜”,这是一种双向文件交接系统,外形酷似小区快递柜,主要用于诉讼材料流转环节,实现当事人与法官之间无接触材料收转服务。目前“智能云柜”已正式上线,欢迎广大当事人投入使用。✦近期回顾01|【争创示范法院】潼南法院“守护花开”家庭教育指导站成立
2022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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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创示范法院】潼南法院“守护花开”家庭教育指导站成立 代表委员见证首次运行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更好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5月10日,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守护花开”家庭教育指导站正式挂牌成立。潼南区部分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邀见证家庭教育指导站的首次运行。潼南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中发现,双方当事人李某和王某对子女抚养存在相互推诿的现象。法官在庭前调解中已向李某和王某发放了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但二人仍有拒绝照管子女、甚至是丢弃子女的行为,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故责令李某和王某到家庭教育指导站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代表委员们全程见证。在家庭教育指导站,李某和王某及代表委员们观看了潼南法院制作的《家庭教育促进法》宣传动画短视频,了解了家长在日常生活中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的情形以及法律后果。随后,法官向李某和王某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对二人予以训诫,并就如何履行监护职责、承担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进行指导。代表委员们也结合实际情况,对二人承担作为家长的职责给予具体建议。在随后召开的座谈会上,民一庭庭长刘扬向代表委员们详细介绍了潼南法院“守护花开”家庭教育指导站的工作职责、人员构成、运行方式以及适用案件范围等。与会人员就加强未成年人保护,促进家庭教育指导站作用发挥等方面进行了交流讨论。代表委员们表示,良好的家庭教育对子女的健康成长尤为重要,法院设立的“守护花开”家庭教育指导站不仅能强化家长监护责任,还能提升家庭教育能力,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具有重要意义。法院应当充分发挥家庭教育指导站功能,促进父母“依法带娃”,切实“守护青春、静待花开”。供稿:李娟供图:李娟近期回顾01|【潼法执行】被执行人重病瘫痪
2022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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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法执行】被执行人重病瘫痪 善意执行促和解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近日,潼南法院成功促成一起身患重病的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在善意执行中传递司法温度,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赞许。潼南某建材有限公司与李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李某偿还潼南某建材有限公司借款15万元。判决生效后,李某突发脑梗疾病,瘫痪在家,丧失劳动能力,无力偿还借款,潼南某建材有限公司遂向潼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发现,被执行人李某名下仅有一套住房,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该房屋也是李某及其父母的唯一住房,且在银行还有抵押贷款60万余元。强制执行该房屋,必定会导致身患重疾的李某无家可归;若不执行,又将导致潼南某建材有限公司获得的生效法律文书成为“司法白条”,侵害胜诉当事人的权益。另据调查,潼南某建材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吴某与李某原系朋友关系,交情较深。李某在生病前,在云南某工程项目还有工程款未领取。考虑到上述情况,执行法官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组织吴某来到李某家里,从双方私交到李某生活现状、从法院判决结果到强制执行的不利后果,一一耐心向当事人谈感情、释法理。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当场达成执行和解,由申请执行人同意暂缓评估拍卖房屋,李某限期收到工程款后再偿还本案案款。近年来,潼南法院始终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执行过程中充分考虑和平衡各方的利益,尽量减少不利影响,成功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供稿:舒畅供图:执行局
2022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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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法审判】网恋需谨慎 引狼入室损钱财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网恋不一定能结识“白马王子”,也有可能撞上窃贼。女子与网恋男友“奔现”后变成情侣,谁料竟然引狼入室,被对方偷走钱财。近日,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基本案情图片来源于网络,与本案无关基本案情2020年4月,重庆市潼南区的王女士在网上认识了湖北的男子吴某,通过几个月的网络聊天,双方互生好感并约定线下见面。见面后,吴某为追求王女士展开了猛烈攻势,嘘寒问暖,关怀备至,王女士被吴某的诚意打动,二人建立了恋爱关系。吴某也从湖北来到潼南,找了份工作与王女士共同生活。图片来源于网络,与本案无关2020年9月某日,王女士突然发现自己银行账户少了10万元,不明所以的王女士找到银行,被告知在数日前的凌晨,自己名下支付宝账户向一陌生账户数次转账共计10万元。但王女士并未注册和使用过支付宝账户,因此并不认可银行的答复。王女士致电吴某,告知相关情况,吴某表示自己正在外地出差,对此事也不知情,让王女士继续向银行咨询。当日,王女士返回家中,发现吴某的衣物已被全部带走,也再也无法与吴某取得联系,这才发现异常,于是向公安机关报警。2021年12月,吴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法院审理法院经审理查明,吴某实为吸毒人员,游手好闲,无固定工作,专门通过聊天软件结识女性,在取得信任后窃取钱财。吴某在与王女士交往过程中获知了王女士的手机密码。某日凌晨,趁王女士熟睡之机,吴某使用王女士的手机、身份证注册了支付宝账户,并绑定了王女士的银行卡,通过多次操作将王女士银行卡内的10万元转走,并删除了交易记录。吴某在得手后潜逃至重庆市梁平区,继续以“谈恋爱”为幌子寻找受害者,窃取了李女士微信账户内的钱款2万余元以及手机一部。法院认为,吴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故依法作出前述判决。法官提醒随着网络社交平台迅速发展,以网恋为名实施盗窃、诈骗等犯罪的案件也日益增多。广大群众要提高防骗意识,与网友深入交往前,务必要弄清楚对方的真实身份和意图,尤其是网恋需愈加谨慎,不可一时冲动交托全部信任,以免落得人财两空。供稿:胡锦超近期回顾01|【潼南法院执行悬赏公告】(第20期)提供奚玉容、侯建的财产线索,可得奖金!02|【争创示范法院】“一庭两所”联合开展婚姻家庭专题普法宣传活动03|【潼法执行】潼南法院“五一”假期忙
2022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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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创示范法院】“一庭两所”联合开展婚姻家庭专题普法宣传活动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为进一步增强群众法治观念,提高妇女维权意识及维权能力,营造社会和谐、家庭和睦的良好氛围,近日,潼南法院双江法庭联合双江派出所、双江司法所及双江镇平安办联合开展婚姻家庭普法宣传活动。活动现场,干警以民法典中婚姻家庭编为主要内容,围绕婚姻家庭纠纷预防与化解、家庭教育、反对家庭暴力等方面,讲解了关于婚姻自由、禁止家庭暴力、离婚损害赔偿、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与婚姻家庭相关的问题,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注重儿童的成长教育,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建设和谐家庭。普法宣传过程中,来往群众不时提出关于彩礼返还、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等法律问题,干警均耐心细致解答。活动结束后,法院干警就如何发挥合力助推构建和谐婚姻家庭关系等与双江派出所、双江司法所及双江镇平安办工作人员进行了沟通交流。此次普法宣传活动,进一步强化了潼南法院家事审判品牌建设,有效发挥了人民法庭主动服务广大群众的前沿阵地作用,加强了部门联动,完善了家事纠纷多元纠纷化解机制,助推形成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家庭文明的社会新风尚。本次活动共发放《妇女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宣传资料共计300余份,接受群众法律咨询60余人次,获得群众一致好评。供稿:欧阳颖供图:双江法庭近期回顾01|【潼法执行】潼南法院“五一”假期忙
2022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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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法执行】潼南法院“五一”假期忙 强力执行护民生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2022年“五一”假期,潼南法院依托“执行110”工作机制,在假日期间成立执行特别行动组,提前发布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的通告,全天24小时受理关于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行踪下落的举报事宜。截至5月4日,潼南法院接到15起执行案件的举报电话,出警10次,拘传被执行人5人,扣押车辆2台,执行完毕10件,执行和解4件,执行到位案款40余万元,核实财产线索6起,有效维护当事人胜诉权益。发放执行案款28万余元,劳动者开“薪”过“五一”在郑某等9人与潼南某酒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系列案中,依据生效法律文书,潼南某酒业有限公司应支付郑某等9人劳动报酬28万余元。潼南法院开通涉民生案件“绿色通道”,对该批案件实行快立、快执。4月21日立案后,执行法官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有一辆奔驰轿车及一辆保时捷越野车,立即采取查封措施,在申请执行人的配合下,于4月27日将奔驰轿车扣押。执行法官将潼南法院在“五一”开展执行特别行动的通告送达给被执行人,限令被执行人在2022年4月29日前主动履行义务,否则将对扣押的车辆予以评估拍卖,并持续加大执行力度。迫于执行压力,被执行人于4月29日下午将案款全部转至潼南法院账户。4月30日,郑某等9人领取案款后,特地向法院送来一面写有“忠诚法律
2022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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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法执行】发放执行款28万余元 劳动者开“薪”过“五一”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感谢法院!谢谢你们这么快就把工资要回来了,我们这下能过个好节了!”4月30日,“五一”国际劳动节到来之际,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为9名劳动争议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发放执行款28万余元,让劳动者开“薪”过节。郑某等9人与潼南某酒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系列案,从郑某等人申请劳动仲裁到法院一审、二审,历时近一年。案件生效后,郑某等人焦急地到潼南法院申请执行,希望能快速得到自己的劳动报酬。潼南法院立即开通涉民生案件“绿色通道”,为该批案件实行快立、快执。4月21日立案后,执行法官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有一辆奔驰轿车及一辆保时捷越野车,立即采取查封措施,在申请执行人的配合下,于4月27日将奔驰轿车扣押。执行法官将潼南法院在“五一”开展执行特别行动的通告送达给被执行人,限令被执行人在2022年4月29日前主动履行义务,否则将对扣押的车辆予以评估拍卖,并持续加大执行力度。迫于执行压力,被执行人于4月29日下午将案款全部转至潼南法院账户。考虑到郑某等人急于领取工资过节,潼南法院决定于4月30日发放案款。当日,郑某等9人领取案款后,特地向法院送来一面写有“忠诚法律
2022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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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法动态】“信念在薪火相传中坚守”潼南法院召开“五四青年节”座谈会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如果青春是一首诗他们用法律来歌咏如果青春是一首歌他们用法槌敲击出音符他们是永远年轻的法院人为回顾青年运动的光辉历程,继承弘扬“爱国、进步、民主、科学”的五四精神,倾听青年干警所思所想所盼,4月29日,潼南法院以“信念在薪火相传中坚守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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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法动态】潼南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开展应急处突演练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为进一步强化法院安全保卫工作,增强司法警察应急处突能力和协同配合能力,妥善应对各类突发事件,4月25日下午,潼南法院司法警察大队组织开展应急处突演练。为进一步强化法院安全保卫工作,增强司法警察应急处突能力和协同配合能力,妥善应对各类突发事件,4月25日下午,潼南法院司法警察大队组织开展应急处突演练。此次演练以警组技能战术训练和常见警情处突演练为重点,以贴近实战为目的。司法警察大队根据不同场景,采取两人警组、三人警组乃至全警组合练的方式,规范实施了强制带离、装备实战应用等科目的训练。在警情处突模拟演练中,一名“暴徒”在大门处手持砍刀,意图冲击法院,值班法警第一时间奔赴现场进行稳控,并报告队领导及时启动处突预案。应急处突分队携带防暴装备迅速赶赴事发地点,组建防暴队形,经警告无效后,迅速对“暴徒”实行有效控制,避免群众伤亡,维护正常的办公秩序。此次实战化演练,增强了司法警察的实战意识、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有效提高了司法警察应急处突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协同处置能力。下一步,潼南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将继续推进实战化训练,提高司法警察警用装备实战应用能力,为法院审执工作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司法警务保障。供稿:刘千古供图:法警大队近期回顾01|【潼法执行】未领取足额案款,为何还要感谢法院?02|【人民法庭】潼南法院副院长龙伟调研人民法庭“五小”工程建设03|潼南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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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关于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通告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为维护法律权威,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诚信守约的社会风尚,本院决定依托“执行110”工作机制,在2022年五一劳动节期间成立执行特别行动组,全天24小时受理关于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行踪下落的举报事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凡在本院立案执行但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须立即到本院报告有关事项、如实申报财产、主动履行义务。在规定期限内不主动履行,或有规避、躲藏、妨碍和抗拒执行的,本院将依法采取搜查、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二、针对举报人提供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行踪下落,经查证属实的,本院将快速出警,依法对被执行人的人身、住所、财产藏匿地开展搜查行动。针对被执行人确有可供执行财产又不主动履行义务的,将一律采取拘留措施。三、加强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打击力度,欢迎申请执行人和社会各界人士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隐藏、转移财产等线索。对被执行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本院将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院严厉敦促被执行人依法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否则将付出更大的经济、信用及人身自由代价,希望被执行人家庭成员、亲友积极协助、规劝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执行110举报电话:02344564110特此通告。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近期回顾01|潼南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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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法执行】未领取足额案款,为何还要感谢法院?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虽然我们的工资没有全部领到,但依然非常感谢你们!”4月27日,杜某等7名农民工向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送来了一封联名感谢信。案款并未全部领到,杜某等申请执行人依然对法官树起大拇指,还送来感谢信,这是怎么一回事呢?3月16日,杜某等7名农民工向潼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李某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给付农民工工资共37000余元。潼南法院立即开通“绿色通道”,对该涉民生系列案实行快立、快执。执行法官通过查询发现,李某除了一辆长城牌小轿车外,并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3月22日,执行法官依法传唤李某到庭接受询问、履行义务,但李某到庭后表示无偿还能力,拒不履行还款义务。为核实李某所言,执行法官当日便前往李某住所地走访调查,发现李某名下轿车正停放在其住所地。执行法官立即通知备勤干警一起将车辆扣押至指定场所,并对李某住所地采取了搜查措施,未发现其他财产线索。执行法官当即启动当事人议价程序,耐心组织双方当事人就拍卖车辆进行议价。当事人协商一致,最终同意以保留价5000元起拍。4月19日,李某的轿车在司法拍卖平台上以5400元的最高价成交。4月27日,潼南法院通知杜某等7名申请执行人到法院按比例领取了案款,并明确告知他们下一步法院将对被执行人采取的具体执行措施。杜某等人领取了执行款后,掏出了一封盖有全部申请人手印的感谢信,交到了执行法官手里,表示:“这一个多月来,你们四处奔走,为我们做了那么多事,你们的辛苦我们都看在眼里。你们是真正为民着想、为民办实事的!”用真心换真情,用实干换信任,这一封感谢信不仅传递了当事人的感谢之情,更是承载着对法院和干警的认可和信任。目前,该系列案正在进一步执行中。供稿:黄杰供图:执行局近期回顾01|【人民法庭】潼南法院副院长龙伟调研人民法庭“五小”工程建设02|潼南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
2022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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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庭】潼南法院副院长龙伟调研人民法庭“五小”工程建设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为积极贯彻落实市高法院关于开展基层人民法庭“五小”工程建设要求,4月24日,潼南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龙伟深入双江人民法庭、古溪人民法庭和塘坝人民法庭,就“五小”工程建设情况开展调研。综合办公室、政治部、审管办(研究室)相关工作人员陪同调研。龙伟副院长一行实地查看了三个法庭的食堂、图书室、干警宿舍、干警活动室和菜园等场所,详细了解法庭办案基本情况和干警生活状况。龙伟副院长表示,要积极贯彻落实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标准,按照“因地制宜、各具特色”的方针,把人民法庭“小食堂、小宿舍、小菜园、小图书室、小活动室”建设工作做实做好,不断优化干警办公生活条件,实现司法服务能力提档升级,助推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目前,潼南法院三个法庭“五小”工程建设整体推进情况良好,在原有设施基础上,三个人民法庭又新购置了书柜及书籍,扩大小菜地种植了瓜果蔬菜,增设了乒乓球桌等健身器材,完善了宿舍及厨房设施,切实解决好法庭干警学习、吃饭、住宿、休息和文体活动的需要,丰富了干警精神文化生活,调动了干警们的工作积极性,确保干警吃得放心、住得舒心、工作安心,打造了温馨和谐的便民服务场所,使基层法庭成为服务群众、方便群众、化解社会矛盾的主阵地。供稿:李娟供图:欧阳颖近期回顾01|潼南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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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网信办部署开展“清朗·网络暴力专项治理行动”

为有效防范和解决网络暴力问题,切实保障广大网民合法权益,近日,中央网信办就加强网络暴力治理进行专门部署,要求网站平台认真抓好集中整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治理工作取得扎实成效。中央网信办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次“清朗·网络暴力专项治理行动”主要聚焦网络暴力易发多发、社会影响力大的18家网站平台,包括新浪微博、抖音、百度贴吧、知乎等,通过建立完善监测识别、实时保护、干预处置、溯源追责、宣传曝光等措施,进行全链条治理。一是建立健全识别预警机制,进一步细化网络暴力信息分类标准,强化行为识别和舆情发现,及时预警网络暴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二是建立健全网络暴力当事人实时保护机制,调整私信功能规则,及时过滤“网暴”内容,强化“一键防护”等应急保护措施,建立快速取证和举报通道,加大弹窗提醒警示力度,加强重点群体救助保护。三是严防网络暴力信息传播扩散,以社交、直播、短视频、搜索引擎、新闻资讯和榜单、话题、群组、推荐、弹窗等环节为重点,及时清理处置涉及网络暴力的评论、弹幕等内容。四是加大对违法违规账号、机构和网站平台处置处罚力度,针对首发、多发、煽动和跟风发布等不同情形,分类处置网络暴力相关账号,连带处置违规账号背后MCN机构,严肃问责处罚失职失责网站平台,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五是强化警示曝光和正向引导,及时公布典型案例处置情况,推动权威机构和专业人士友善评论、理性发声。中央网信办有关负责人强调,重点网站平台要按照统一部署,结合平台特点进一步细化明确目标要求、工作措施和完成时限,抓好任务落实。中央网信办将组织督导检查,对于落实不力、问题突出的网站平台,采取严厉处置处罚措施。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各网站平台要加强宣传,引导广大网民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和伦理道德,共同抵制网络暴力行为,坚决防止网民遭受网络暴力侵害。来源:中国网信网
2022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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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南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 (2022年第5期)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为维护法律的尊严与权威,督促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弘扬诚实守信的社会风气,推进诚信社会建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及相关法律规定,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对下列6名失信被执行人予以曝光,欢迎广大群众提供失信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举报热线:023-44564110
2022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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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案例大道理】套取网贷平台资金转贷赚利息 最终竹篮打水一场空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出借人套取网络借贷平台资金又高利转贷,其与借款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无效。近日,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依法判决原告吴某和被告黄某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黄某返还吴某借款本金42000元。基本案情图片来源于网络,与本案无关吴某与黄某系大学同学兼室友关系。2018年11月起,黄某因经济周转困难陆续向吴某借款。因吴某资金有限,黄某又不符合网络借贷平台的审核条件,双方约定由吴某先向网贷平台借款再转交黄某,黄某向吴某支付月利率3%的利息。吴某为牟取高额利息,先后向“360借贷平台”“你我贷”“微博借钱”“百度有钱花”“京东白条”“京东金条”“微粒贷”“借呗”“花呗”共九家网贷平台借款,待收到款项后吴某随即通过微信或支付宝转账给黄某。2018年12月5日,经双方结算,黄某尚欠吴某42000元,黄某向吴某出具欠条一张。后黄某一直未偿还欠款,吴某陆续将全部网贷欠款共计79769.51元还完。2021年4月,吴某诉至法院,要求黄某偿还79769.51元及利息。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吴某、黄某均明知案涉借款实际来源于网络贷款平台而非吴某的自有资金,而吴某出借给黄某的借款月利率为3%,远高于吴某向网络贷款平台的月利率,符合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的特征,故可以认定吴某通过转贷行为牟利,属于高利转贷行为。合同的订立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否则合同系无效合同。因此,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法官说法高利转贷是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给他人的行为,属于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之一。套取低息贷款,高利转贷他人获取利差,看似一条致富捷径,其实暗藏“竹篮打水一场空”的风险,情节严重的,甚至会负刑事责任。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民间借贷活动,切不可被贪念蒙蔽了双眼,心存侥幸触碰法律红线。供稿:梁应
2022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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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南法院司法拍卖】4月25日拍品上新!

-tnfy新浪微博:<u>@重庆潼南法院</u>
202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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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案例大道理】“一夜情”后女方生子,男方失联,判决来了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一夜情”后女方怀孕生子,男方却不知所踪,女方将男方告上法庭索要孩子抚养费。近日,潼南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抚养费纠纷案,依法保护了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基本案情图片来源于网络,与本案无关2017年9月,女子刘某与男子彭某通过某交友软件相识,不久,双方在线下见面后发生性关系。同年11月,刘某发现怀孕并告知彭某,彭某表示希望刘某终止妊娠。2017年12月,彭某向刘某出具《责任书》,确认彭某致刘某怀孕,并承诺将负责到底。2018年7月10日,刘某独自在医院生下女儿刘某某并独自抚养。自刘某某出生至今,彭某始终拒绝与刘某联系,未履行对刘某某的抚养义务。2021年7月,刘某某诉至潼南法院,要求彭某给付2018年7月10日至2021年7月31日的抚养费、医疗费、教育费等费用共计50000元。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彭某消极诉讼,未到场参加庭审,放弃答辩权利,故在刘某某已提供必要证据的情形下,推定彭某与刘某某为父女关系。同时,结合彭某所处年龄阶段、实际需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酌定彭某向刘某某给付2018年7月10日至2021年7月31日期间的抚养费40583.6元。法官说法本案虽系抚养费纠纷,但实际系确认亲子关系纠纷与抚养费纠纷的复合之诉。亲子鉴定在采集检材时需要当事人的配合。如果一方当事人申请进行亲子鉴定,另一方当事人不配合的,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不宜强制当事人进行鉴定。在此情形下,人民法院应结合现有证据作出判决。如果原告已经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原告作出有利推定。此外,非婚生子女和父母之间存在血缘关系,造成非婚生的原因在于父母,不应由子女承担不利法律后果,故在法律地位上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基于亲子关系,父母对于非婚生子女依法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父或者母以及成年子女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供稿:侯镇川近期回顾01|【小案例大道理】未支付离婚协议约定的补偿金
2022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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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案例大道理】未支付离婚协议约定的补偿金 一女子将前夫告上法庭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离婚时约定给予女方经济补偿金,男方事后却食言,一女子因前夫未履行离婚协议而将其告上法庭。近日,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离婚后的财产纠纷案,判决被告李某向原告杨某支付经济补偿金4万元。基本案情图片来源于网络,与本案无关李某与杨某曾系夫妻关系。2020年4月15日,双方自愿在重庆市潼南区民政局协议离婚并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由于男方李某存在过错,由李某支付女方杨某经济补偿金人民币10万元,该款五年付清,从2020年开始,每年支付人民币2万元,每年12月31日前付清。离婚后,李某未履行该协议。2022年1月,杨某起诉至潼南法院,请求判令李某履行《离婚协议书》支付经济补偿金4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离婚协议书》是杨某、李某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约定,协议合法有效,对二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二人于2020年4月签订的《离婚协议书》,约定金额10万元,李某分五年付清,每年支付2万元,应当于当年12月31日前付清,而目前李某应向杨某支付的4万元已超过约定的支付期限。故法院支持杨某的诉讼请求。法官提醒离婚协议是有关婚姻关系的解除、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等涉及人身和财产的复合型协议,即使感情破裂,身份关系解除都不能成为拒绝履行协议中合法约定的借口。“一别两宽,各生欢喜”,既然不能“白首到头”,那么当事人应理性面对、诚信履行因离婚而产生的的义务,努力寻找更美好的明天。供稿:梁应近期回顾01|【我为群众办实事】疫情防控不松懈
2022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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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疫情防控不松懈 线上调解化纠纷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近日,潼南法院双江法庭委派驻庭调解员通过线上调解功能,诉前成功化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有效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得到原被告双方当事人一致好评。周某和何某系朋友关系,2021年2月,周某因家庭资金周转困难,向何某借款24000元,并当场出具借条,约定周某每个月定期向何某还款。到了还款时间,何某多次催周某还款,周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拒绝还款。为此,何某起诉至法院。双江法庭在收到案件材料后,及时联系了周某。但周某当下身处广州,而广州因疫情不便出行。鉴于疫情防控需要,法庭决定委派驻庭调解员对该案进行线上调解。调解前,调解员通过电话及微信视频耐心教授当事人关于调解平台的操作使用方法。待成功进入调解平台后,调解员利用法院调解平台音视频调解功能,发起了三方视频通话。在调解员的积极沟通和疏导下,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自疫情发生以来,潼南法院不断加强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高度重视运用“互联网+”模式,大力推行网上立案、网上调解,为群众提供安全、便捷的诉讼服务,切实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供稿:何顺泷供图:双江法庭近期回顾01|【潼法动态】潼南法院召开立审执协调联动工作会议02|【潼法审判】离婚却不愿要孩子?法院:为人父母需“依法带娃”!03|【人民法庭】假日法庭不打烊
2022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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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法动态】潼南法院召开立审执协调联动工作会议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4月13日,潼南法院召开立审执协调联动工作会议,会议由党组成员、执行局长程增祥主持,民一庭、民二庭、双江法庭、塘坝法庭、古溪法庭、立案庭、审管办负责人以及执行局相关干警参加会议。会上,程增祥局长传达了市高法院关于执行工作长效机制专项评估工作的相关要求,对完善立审执协调联动机制进行了统一部署。黄杰同志详细讲解了在各类民商事案件办理过程中,确保裁判主文具有可执行性应注意的事项,并针对在执行过程中的常见问题提出了工作建议。最后参会人员就《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庭办理执行实施案件流程规定(征求意见稿)》展开了讨论,最终该规定获得一致通过。会议强调:一要强化认识,提高站位树牢全院“一盘棋”思想,深刻认识立审执协调运行对推动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二要注重协调,形成合力切实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将执行要素分解到立案、审判、执行各环节,更好地发挥合力解决实际问题。三要勤于思考,善于总结要不断完善立审执协调联动工作长效机制,对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定期召开会议共同研究解决,形成持续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的强大合力。供稿:独玉洁供图:李娟近期回顾01|【潼法审判】离婚却不愿要孩子?法院:为人父母需“依法带娃”!02|【小案例大道理】同居情侣以夫妻名义在一方借条上签字构成共同债务吗?不!03|【人民法庭】假日法庭不打烊
2022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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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法审判】离婚却不愿要孩子?法院:为人父母需“依法带娃”!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近日,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案件时,依据《家庭教育促进法》对不愿履行监护职责的父母双方发出了潼南法院首份《家庭教育令》,敦促父母积极履行抚养义务和家庭教育责任,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欧某和傅某系夫妻关系,婚后育有一子。后因双方感情不和,欧某遂到潼南法院起诉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双方皆同意离婚,但均不愿抚养孩子。为此,欧某和傅某在庭审过程中言辞激烈,争执不休。承办法官了解到原、被告之子刚满8周岁,尚且年幼,而父母却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缺乏对儿子的关心和爱护,严重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为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当庭发出《家庭教育令》,并对原、被告双方加以训诫,责令双方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积极履行家庭教育和监护职责。幸福的人一生被童年治愈,不幸的人用一生去治愈童年。家长怠于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造成的伤害,可能需要孩子终生“疗伤”。家庭是子女的第一个课堂,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老师。父母应积极履行抚养义务,加强家庭教育,注重家庭建设,扛起教育和陪伴的责任,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共同呵护子女健康成长。供稿:周红梅供图:周红梅近期回顾01|【小案例大道理】同居情侣以夫妻名义在一方借条上签字构成共同债务吗?不!02|【人民法庭】假日法庭不打烊
2022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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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案例大道理】同居情侣以夫妻名义在一方借条上签字构成共同债务吗?不!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同居中的情侣一方对外举债另一方在借条上以夫妻名义签字这种情形构成共同债务吗?近日,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债务纠纷案依法公开作出判决,判决债务人陈某一人偿还借款172000元,驳回了债权人刘某要求陈某的同居女友张某共同偿还债务的诉讼请求。基本案情图片来源于网络,与本案无关陈某与张某系恋爱同居关系。2020年8月18日,陈某为偿还购买车辆欠下的钱款,与刘某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合同中注明,乙方陈某向甲方刘某借款172000元,借款期限为2020年8月18日起至2020年10月1日。刘某在“甲方(签章)”处签字,陈某在“乙方(签字捺印)”处签字,张某在“乙方配偶签字”处签字。借款到期后,因陈某未按约定偿还,刘某诉至法院,要求陈某与张某共同偿还该笔借款。张某辩称,借款是陈某一人借的,二人并未领取结婚证,陈某所借款项也未用于共同生活,因此不同意共同偿还借款。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前述判决。法官说法随着社会的发展,男女婚前恋爱同居已较为常见。但同居关系不同于合法的婚姻关系,同居的男女之间既不存在法律上的人身关系,在财产权益法律保护上也有着明显区别:夫妻财产制以法定共同共有为主,约定个人所有为例外;同居关系中以个人所得归个人所有为主,共同劳动所得共有为特殊情形。基于财产制的不同,二者在共同债务的认定上应当严格区分。非婚同居的男女之间并无夫妻身份,一方即使在同居人的债权凭证或借款合同上签字,若未表明担保人身份或通过其他事实可推定其为担保人的,则不承担担保责任,更不能以此认定其为共同债务人。本案中,张某虽然在借款合同中以陈某配偶的名义签字,但实际上双方并无法律上的夫妻关系,单纯根据张某的签字无法推定出其有共同借款或承担担保责任的意思。如果在不审查债务人婚姻状况的情况下,即使有人以债务人配偶的名义签字,一旦查实二人无夫妻关系,债权人又无证据证明债务用于二人共同生活的,债权人将承担只能让债务人一人承担债务的风险。无论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婚姻状况是否知情,如果确属于男女二人的共同借款,稳妥起见,可以要求双方直接以借款人的身份进行签字。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款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是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担保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供稿:周燕
2022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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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庭】假日法庭不打烊 司法确认解民忧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为扎实回应群众关切,做到民有所呼、法有所应,近日,潼南法院古溪法庭开设“假日法庭”,并成功调解一起车辆事故引起的侵权责任纠纷。2022年2月,杨某驾驶重型平板货车装载挖掘机一台,行驶至潼南区上和镇某村时,车上所载挖掘机侧翻跌落,砸坏了李某的房屋。该事故经公安机关认定,杨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但是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出现较大分歧,由此产生了纠纷。因赔偿问题尚未解决,该挖掘机仍停放在事故现场。为防止出现二次事故,造成更大损失,古溪法庭决定,利用周末进村处理该案。经了解,李某系当地村民,杨某也经常在该村活动,双方为熟人关系。于是,承办法官联合当地调委会工作人员,通过以法说理,以情动人,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杨某一次性赔偿李某房屋损失及误工费等费用9万元,李某不得再以此事故向杨某索赔任何其他费用。双方当事人签字捺印,杨某当场向李某支付赔偿款。随后,法官现场为他们办理了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该纠纷圆满解决。案件解决完毕后,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感谢:“这个事情让我们一直忧心忡忡,整天吃不好、睡不好,感谢法官为我们老百姓着想,解决了我们的大问题。现在的法院真的是实实在在的为群众办实事啊!”供稿:陈云亮供图:古溪法庭近期回顾01|【潼南法院司法拍卖】4月11日和4月18日拍品上新!02|【我为群众办实事】走访调研进企业
2022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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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南法院司法拍卖】4月11日和4月18日拍品上新!

-tnfy新浪微博:<u>@重庆潼南法院</u>
2022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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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走访调研进企业 司法服务听民声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保障企业稳定经营健康发展,近日,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组织民二庭干警,先后前往重庆满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重庆焕新新材料有限公司、重庆美日防水材料有限公司、重庆市潼南区金盛气体有限公司开展走访调研。走访调研中,干警们参观了企业生产设施,详细询问了企业的发展情况和司法需求,收集了企业负责人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就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及时解答。双方还就司法服务解决生产经营中的难题、防范化解企业经营风险等进行了深入交流。企业负责人对法院主动上门走访、服务企业发展的举措表示感谢,同时,希望法院继续深化与企业的沟通联络机制,不定期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助力企业健康发展。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年来,潼南法院高度重视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持续把全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企业高质量发展作为工作重点,不断延伸审判职能,创新司法服务举措,努力为企业生产发展提供更加精准、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供稿:付晓供图:民二庭近期回顾01|【小案例大道理】母亲过世,弟弟不向姐姐报丧,碑文不落姐姐姓名,应当承担何种责任?法院判了!02|潼南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
2022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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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案例大道理】母亲过世,弟弟不向姐姐报丧,碑文不落姐姐姓名,应当承担何种责任?法院判了!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因姐弟三人关系不和母亲过世时弟弟不向姐姐们报丧墓碑碑文不加姐姐姓名弟弟应当承担何种责任?近日,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一般人格权纠纷案,法院认定杨某丁的行为侵犯了其两位姐姐的一般人格权,判决杨某丁向胞姐赔礼道歉、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并为父母重立墓碑、另撰碑文。基本案情图片来源于网络,与本案无关杨某甲、成某系夫妻关系,该二人生育有长女杨某乙、二女杨某丙、三子杨某丁。杨某乙、杨某丙常年在安徽滁州生活,杨某丁在重庆潼南生活。自1993年起,杨某甲、成某随杨某乙、杨某丙生活,从2017年11月起,随杨某丁生活。2018年1月
2022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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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南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 (2022年第4期)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为维护法律的尊严与权威,督促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弘扬诚实守信的社会风气,推进诚信社会建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及相关法律规定,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对下列7名失信被执行人予以曝光,欢迎广大群众提供失信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举报热线:023-44564110
2022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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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法动态】潼南法院围绕张晓川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开展“以案四说”警示教育会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为深刻吸取张晓川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教训,通过“以案四说”,促进“以案四改”,2022年3月31日,潼南法院围绕张晓川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开展“以案四说”警示教育,执行局全体干警、院中层以上干部以及全体员额法官参加警示教育会。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黄洲,党组成员、执行局长程增祥以及两名执行局中层干部分别从纪、法、德、责4个方面开展“以案四说”。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夏强代表院党组对全院干警提出了5点要求:一要进一步加强政治建设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守自我革命根本政治方向,增强全面从严管党治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持之以恒强化理论武装,充分发挥支部主题党日等阵地作用,推动学习教育走深走实。二要进一步开展反腐败斗争要持续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常态化开展廉政警示教育,用身边人、身边案警示教育干警。要妥善处理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积极主动做好群众工作,对损害群众利益等违纪违法行为坚决从严查处。三要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以司法作风突出问题集中整治活动为契机,整治庭审过程、诉讼服务、裁判文书上网、执行市高法院《整顿机关作风十条规定》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组织或参与赌博、酒驾醉驾、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等问题,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四要进一步加强监督制约工作要将院庭长监督与审管监督、纪检(督察)监督、专兼职廉政监督员监督有机结合,形成审判执行监督的闭环管理模式,加强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监督管理,以审判岗位职责清单和履职指引,加强对审判权运行的监督。五要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要将管党治党工作放在首位,与审执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定期开展廉政谈话,进行廉政教育,定期对廉政工作进行分析总结,查找廉洁风险点,出现违纪违法问题或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纠正。供稿:李浩富供图:李娟近期回顾01|【潼法动态】区政协调研组到潼南法院调研诉源治理相关工作02|【人民法庭】“一庭两所”再发力
2022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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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庭】潼南法院双江法庭开展“一庭两所”联动普法宣传活动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为进一步增强群众法治意识,延伸司法服务触角,切实把“我为群众办实事”落到实处,努力提升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潼南法院双江法庭近日联合双江派出所、司法所共同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活动现场,“一庭两所”工作人员在双江古镇景区门口设立咨询服务台,通过发放宣传手册、现场咨询、案例讲解等形式向过往群众积极宣传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对群众咨询的继承、民间借贷、离婚纠纷等相关法律问题进行耐心解答。活动中,法庭干警还向群众介绍了“一庭两所”矛盾纠纷联调机制,引导群众优先选择成本较低、利于修复关系的非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此次活动共发放法律法规知识宣传资料7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50余人次,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专业的法律服务,赢得在场群众的一致好评,取得了良好的普法效果。下一步,潼南法院将继续坚持立足乡村、服务基层,把人民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与乡村振兴战略相融合,进一步完善便民诉讼服务体系,积极开展法治进乡村、进社区等活动,营造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助力和谐美丽的法治乡村建设。供稿:欧阳颖
2022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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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法动态】区政协调研组到潼南法院调研诉源治理相关工作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3月30日,区政协一级巡视员黎明顺带领区政协调研组调研潼南法院诉源治理相关工作。调研组一行11人在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夏强的陪同下,先后参观了诉讼服务中心、执行指挥中心等办公场所。参观过程中,黎明顺巡视员仔细询问了该院智慧法院建设、人民法院老马工作室成效及代表委员联络站运行等工作情况。座谈会上,副院长夏强从近三年案件受理情况、加强诉源治理的主要做法、下一步工作打算等三个方面进行了介绍。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及三个人民法庭负责人就本部门具体开展情况及存在问题,与参会的政协委员进行了沟通交流。参会院领导就如何加强分管部门诉源治理工作提出了建议。最后,黎明顺巡视员表示,法院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方面的探索创新值得充分肯定,希望法院进一步完善诉源治理工作机制。同时,提出三点建议:一是依托党委政府支持,打造诉源治理同心圆积极融入党委政府领导的诉源治理机制建设,以综治中心实体化运行和府院联动为抓手,构建基层矛盾纠纷调解大联动,切实发挥司法在社会综合治理方面的作用,推动“万人起诉率”持续下降。二是强化多方联动,加快推进多元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建设完善与公安、卫健委、交通、教育、司法行政等部门的诉调对接机制,强化职能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夯实诉源治理工作基础,努力推动辖区矛盾纠纷的源头预防和多元化解。充分发挥基层调解人员作用,采取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结合的“三调联动”工作方式,努力将实现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阶段。三是加大诉源治理宣传力度,营造浓厚宣传氛围大力宣传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优势,鼓励和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成本较低、利于修复关系的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结合“八五”普法工作,进一步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增强干部群众依法调解意识,切实提升诉源治理工作实效。供稿:欧阳颖供图:李娟近期回顾01|【人民法庭】“一庭两所”再发力
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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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庭】“一庭两所”再发力 近百农户喜开颜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真心感谢人民法庭、派出所、司法所,让我们的土地和租金有了着落。”近日,重庆市潼南区太安镇某村2组的负责人一边在调解笔录及土地流转合同上签字,一边向“一庭两所”的工作人员表示感谢。2015年9月,潼南区太安镇某村2组经授权与某公司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约定该组将98户农户共计400亩土地出租给某公司进行农业开发。然而,某公司自2019年起未再向潼南区太安镇某村2组给付租金,土地长期处于撂荒状态。2022年3月,潼南区太安镇某村2组向潼南法院提起诉讼。值春耕之际,考虑到案件涉及近百农户切身利益,且存在土地面积大、某公司履行债务难等诸多问题,潼南法院塘坝法庭随即联系太安镇司法所、太安镇派出所,决定聚集多方力量,联动调解。在调解前,承办法官先到村社实地查看土地现状及经营状况,并与某公司实际经营人取得联系。在知晓重庆某畜牧发展有限公司愿意接手案涉土地后,“一庭两所”工作人员立即联合潼南法院太安镇“乡村振兴法治站”人民调解员,组织相关人员以“面对面”座谈交流的形式,积极协调土地流转相关事宜。通过“一庭两所”工作人员和人民调解员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最终促成三方达成协议。协议约定:重庆潼南区太安镇某村2组与某公司解除合同;某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前分三次向重庆潼南区太安镇某村2组给付剩余租金。同日,重庆某畜牧发展有限公司与潼南区太安镇某村2组重新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并当场给付本年度25余万元租金。案件调解结束后,承办法官受邀深入基层,与部分农户进行座谈,就涉农法律问题进行了宣传,并就土地流转合同的完善提出了建议。近年来,潼南法院持续深入贯彻落实“强基导向”六项重点工作要求,把人民法庭作为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抓手,积极推进“一庭两所”矛盾纠纷联调机制,因地制宜先后在辖区宝龙镇、太安镇设立“乡村振兴法治站”,并将持续推广完善。通过构建整体联动、无缝衔接、畅通高效的基层矛盾纠纷调处体系,积极推进解纷力量下沉,筑牢基层社会治理基础,以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供稿:侯镇川供图:塘坝法庭近期回顾01|【我为群众办实事】维吾尔族小伙不识汉字
2022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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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维吾尔族小伙不识汉字 “手把手”指导立案暖人心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我要立案,但我认不得汉字……”近日,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来了一位维吾尔族小伙,他用略生硬的汉语表达自己立案的请求。维吾尔族小伙艾某平时往返于新疆和重庆两地,专门经营二手车生意,因近期与人在买卖车辆过程中发生纠纷,特地来到潼南法院起诉,要求返还购车款。艾某只会说简单的汉语,读写汉字均有困难。得知艾某的特殊情况,诉讼服务中心的干警根据艾某口述的内容帮助他修改完善了起诉状,并主动替艾某填写了材料清单、送达地址确认书等相关文书,经现场审核,当场完成了登记立案。“手把手”的贴心服务,有效减轻了少数民族群众因语言不通产生的诉讼不便,从诉讼的第一个环节便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温暖。潼南法院积极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围绕诉讼事务“一次办好”目标,扎实开展“一站式”建设,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陆续增设诉状生成一体机、风险评估一体机、自助立案一体机等诉讼服务智能设备,持续推进在线诉讼、12368热线、跨域立案等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着力实现“让群众少跑腿,让数据多跑路”,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供稿:周梁京供图:李娟近期回顾01|【潼法动态】“一庭两所”解急难
2022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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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法动态】“一庭两所”解急难 流浪老人得归家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近日,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古溪法庭运用“一庭两所”联调机制,成功化解老人的赡养危机,让一位居无定所的老人得以顺利归家。“领导啊,我已经在山坡上睡了好几天了,求求你们帮帮我吧!”一位老人步履蹒跚地走进古溪法庭立案大厅,她两眼噙泪、浑身颤抖着恳求道。法庭干警闻言,立即搀扶老人坐下,向其了解情况。经询问得知,老人系潼南区某村村民赵大娘(化名),自从她老伴过世后便一直跟儿子一起生活,前几日因与儿子拌了几句嘴,儿子竟一怒之下将老人撵出家门。赵大娘身患疾病,行动不便,每天饿了就用身上仅剩不多的钱对付两口,天黑时便就近找一处山坡避风处躺到天亮。听闻赵大娘的遭遇后,法庭干警联系了当地的村支书,进一步了解事情来龙去脉后,决定立即赶往该村,并联合当地派出所、司法所共同行动,为赵大娘解决无处容身、无人赡养的窘境。法庭干警一行到达该村后,及时与当地派出所、司法所工作人员召开座谈会,协商解决老人的赡养问题。随后,“一庭两所”工作人员通过村干部联系到赵大娘的儿子。“这不是把老人赶出家门,让她四处流浪、无家可归的理由,这是很严重的错误,是要负法律责任的!”针对赵大娘儿子提出的“老人难相处”的辩解,法庭干警严厉驳斥道。同时,“一庭两所”工作人员也对赵大娘的儿子进行温情劝导,劝说他要像当年的母亲对待年幼的自己一样,多些耐心、多些包容,让母亲老有所依、老有所养。最终,赵大娘的儿子认识到了自身行为的错误,作出承诺,以后不再乱发脾气,一定好好赡养老人。“真的非常感谢你们!现在社会真是好啊,有干部为群众办实事!”听到儿子作出的承诺后,赵大娘激动得连连道谢。当大家表示要送她回家时,赵大娘却拒绝了,她表示自己可以与儿子一起回家,让大家去帮助其他需要帮助的人。潼南法院立足职能职责,全面推进“一庭两所”矛盾纠纷联调机制,携手共建基层治理大格局,将矛盾化解在萌芽阶段,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为家家户户的和睦美满保驾护航。供稿:陈云亮供图:古溪法庭近期回顾01|【潼法动态】潼南法院召开专题学习《全市中基层法院审判执行工作评估指标体系(2022年)》暨工作推进会02|【潼法动态】潼南法院召开专题学习03|【潼法审判】同居生子非亲生
202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