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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法审判】离婚却不愿要孩子?法院:为人父母需“依法带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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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案件时,依据《家庭教育促进法》对不愿履行监护职责的父母双方发出了潼南法院首份《家庭教育令》,敦促父母积极履行抚养义务和家庭教育责任,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欧某和傅某系夫妻关系,婚后育有一子。后因双方感情不和,欧某遂到潼南法院起诉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双方皆同意离婚,但均不愿抚养孩子。为此,欧某和傅某在庭审过程中言辞激烈,争执不休。承办法官了解到原、被告之子刚满8周岁,尚且年幼,而父母却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缺乏对儿子的关心和爱护,严重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为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当庭发出《家庭教育令》,并对原、被告双方加以训诫,责令双方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积极履行家庭教育和监护职责。
幸福的人一生被童年治愈,不幸的人用一生去治愈童年。家长怠于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造成的伤害,可能需要孩子终生“疗伤”。家庭是子女的第一个课堂,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老师。父母应积极履行抚养义务,加强家庭教育,注重家庭建设,扛起教育和陪伴的责任,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共同呵护子女健康成长。
供稿:周红梅
供图:周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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