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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咖秀】什么,取保候审也可以连续重复使用?

2017-09-28 宁强检察

导语:

生活中经常听到取保候审这个词,可是取保候审的期限怎么算?这个强制措施也可以连续重复使用吗?许多人搞不清楚,梅列检察官为你答疑解惑,请看:



日前梅列区检察院审理一个案例:

詹某某等九人于2016年3月涉嫌串通投标一案,九名犯罪嫌疑人于2016年9、10月间到案后,公安机关决定对所有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2017年5月15日,该案移送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梅列区检察院于当日重新对九名犯罪嫌疑人作出取保候审决定。2017年9月,该院依法通知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郑某某到院接受讯问时,郑某某向承办检察官提出“检察官,听说取保候审的期限为一年,我是去年9月份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的,那我是不是马上就可以解除取保候审了?”



 

检察官答疑解惑:


对于郑某某这一疑惑,承办检察官引用法律条文向其解释道:“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对于需要继续取保候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重新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并对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取保候审的期限应当重新计算并告知犯罪嫌疑人’。所以你们的取保候审期限是从2017年5月15日起算,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其实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我院审查起诉当日,我院就已经重新对你们作出了取保候审决定,并在相关文书中告知你们期限起算日了。”郑某某这才恍然大悟。



 

检察官释法:



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



意义:这种强制措施既可以不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其照顾家庭或者从事原来的工作和劳动,为社会做一些有益的事情,又可以使他们感到国家和社会对他们的关怀,还可以减少国家用于在押人犯的生活、管理费用等项开支,从而减轻羁押场所的工作压力。



禁止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八条 :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但犯罪嫌疑人具有本规定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除外【(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根据《高检规则》第三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结束语:

公检法都有权力对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手续,最长时限均为1年,也就是说,若公检法分别办理了取保候审且均走到最长期限的,最长可为三年。





来源丨梅列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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