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座】信道且行善的至高境界——敬主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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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道且行善的至高境界——敬主爱人
转自:中国伊斯兰教协会
文章来源:文章来源:哈尔滨市伊协 作者:郭柏林
伊玛尼是阿拉伯语音译,意为“信仰”。伊斯兰教教义学家根据《古兰经》和圣训的规定,将伊斯兰教的基本教义、教理分成3部分:伊玛尼(宗教信仰)、伊巴达特(宗教义务)、伊赫桑(宗教善行),三者统称为宗教,即:“真主所喜悦的宗教确是伊斯兰教”(3:19)。
伊玛尼在三者之中最为重要,它是伊斯兰教义的总纲。中国穆斯林学者把它概括为“口舌招认、内心诚信、身体力行”的统一形式。
打开《古兰经》,细心的读者会反复看到“信道而且行善”,这是伟大的真主对有信仰而且能够按时按要求完成各项命令与禁止,且能奉献爱心的穆斯林的一种高度评价。
真主说:“信道而且行善者,我将使他们入于下临诸河的乐园,而永居其中。真主的应许是真实的。言语方面,谁比真主更诚实呢?(4:122)
又说: “信道而且行善者,得以乐园为招待所,并永居其中,不愿迁出。(18:107-108)
在《古兰经》中有240次运用了“敬畏”。可见“敬畏”除了作为教义约束人们的行为规范,它已经潜移默化成为信仰,深刻地影响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在伊斯兰教中,其 “爱人”的思想,包括的内容既广泛又具体,体现了伊斯兰教引人向善的宗教品质。从“爱人”的具体内容看,有爱家人、爱弱者、爱人类等,由小爱到大爱,由家庭、社会到自然,这种“爱人”思想,通过固定的仪式逐渐在情感上被人们接受,变成自身的信仰。“敬主爱人”思想也同样深深影响着穆斯林,形成了穆斯林独特的伦理品德。
敬主爱人是伊斯兰教的核心思想,敬主是最基本的原则要求,爱人是最终的目标,归根到底就是要求穆斯林要让万物感受体会真主的普慈之爱。那么,伊斯兰教所主张的敬主爱人的价值观究竟是怎样的内涵?敬主爱人对和谐社会的积极作用又体现在哪里?以下简谈我自己的学习体会,愿与朵斯提们共勉,不妥之处请见谅。
首先,“敬主”的思想观念要求穆斯林遵纪守法,因而可以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伊斯兰教教义学家认为,敬畏是体现人与真主之间的和谐关系。真主是自然界和人类的创造者和供给者,真正的虔诚穆斯林,必然要恐惧真主的惩戒,渴望真主的怜悯;必然要严于律己和洁身自慎,防止犯罪作恶和让真主恼怒之事;必然就会获得真主的慈悯和佑助;必然要仁爱真主的众生,关爱人类社会,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那么如何敬主呢?
一、“敬主”就是要顺从真主,敬畏真主
尊贵的《古兰经》云:“信道的人们啊!你们当真实地敬畏真主。”(3:102)“在真主看来,你们中最尊贵者,是你们中最敬畏者。”(49:13)
敬畏真主要完全来自信仰真诚的告白,来自人性善良天性的本能,而不是任何人强加的,是穆斯林自觉自愿在社会和生活中要表达展示完美自我的体现。敬畏真主是衡量穆斯林信仰纯洁性的天然尺度,也是确定穆斯林品级高低的重要标准,更是虔诚穆斯林应当具备的优秀美德。虔诚的穆斯林必定遵循尊贵的《古兰经》的教诲,把敬畏真主作为自己的修身准则和人生的追求目标,为在今世和后世免受真主惩罚和恼怒、谴责而虔修善功、谨言慎行。
二、“敬主”就是要服从经训,遵纪守法
遵纪守法是伊斯兰教要求穆斯林日常生活的重要行为准则,违法乱纪是被严厉禁止的。怎样才能做到遵纪守法呢?就要求每个穆斯林要有法制观念,法制意识,法律知识。遵纪守法是文明社会对每个公民的要求,更是衡量穆斯林宗教操守如何的重要表现。
尊贵的《古兰经》云:“信道的人们啊!你们当服从真主,应当服从使者和你们中的主事人。”(4:59)
伊斯兰教要求穆斯林要顺从真主及其意志,遵循《古兰经》的教诲;顺从先知穆圣的教导,按照穆圣的言行做好各项功课;顺从现实社会中的领导者,与社会相适应。尊贵的
《古兰经》又云:“这是真主的法度,你们不要违犯它。谁违犯真主的法度,谁是不义的人。”(2:229)
先知穆圣说:“穆斯林是身处各种条件之中的。”(艾布•达乌德辑录)
“条件”指的就是各种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我们穆斯林在社会生活之中,当然要接受各种规范约束,遵守各种规章制度的制约。因此,遵纪守法是对我们穆斯林的双重约束,我们更有责任成为社会上遵纪守法的典范。
其次,“爱人”的思想观念要求穆斯林按照真主的旨意广施慈爱,因而可以进而促进社会成员之间的团结与友爱,乃至促进人与一切生命体的和谐关系。
“敬主”就是敬畏真主,敬畏真主就要按照真主的要求去做。真主让我们热爱人民,我们就应该去爱他人,否则就是不畏主,又谈何敬主呢?
尊贵的《古兰经》云:“你们当崇拜真主,不要以任何物配他,当孝敬父母,当优待亲戚,当怜恤孤儿,当救济贫民,当亲爱近邻、远邻和伴侣,当款待旅客,当宽待奴仆。真主的确不喜爱傲慢的、矜夸的人。”(4:36)
穆圣说:“谁具备了三种美德,谁就会体味到信仰伊玛尼的甘甜:爱真主和使者胜过了一切;为真主而爱人;获得真主拯救后,憎恶回到悖信,一如憎恶被投入火狱。”(布哈里辑录)因此,穆斯林就是要善待世上的每一个人,真主教诲穆斯林“敬主”和“爱人”要同步而行,不能相向而驰。那么如何爱人呢?
一、“爱人”就要关爱生命,关注社会
伊斯兰教珍视生命,重视生命主体的尊严和权利。穆圣在著名的辞朝演说中强调:
“确实,你们的生命、你们的财产、你们的名誉,对于你们是有尊严的。”(布哈里辑录)
他还说:“穆斯林就是用自身的语言和行为使穆斯林们安宁;穆民就是使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得到安全的人。”(布哈里辑录)
千百年来,穆圣的教导指引着穆斯林,使我们铭记着人类都应当享有一生宝贵的生命权、财产权和名誉权。每个穆斯林都要毫无条件地尊重人的生命。
关注生命的伊斯兰教也必然要在关注自身的同时,关注他人、关注社会。
尊贵的《古兰经》云:“真主是慈爱他的众仆的,他供给他所欲供给的人。”(42:19)
穆圣说:“不慈爱他人,也得不到他人的慈爱。”(艾布·达乌德辑录)
根据经训的要求,我们以真主的仁爱对待他人,关心他人,善待他人,世间的一切人都在我们爱的范围内,没有区别,无一例外,包括穆斯林与非穆斯林。社会是由人组成的,关注人就是关注社会。
二、“爱人”就要展现真主的普慈之爱
真主赋予了人类宝贵的生命,并且命令人类要无微不至地关爱着各类生命,从精神到物质上都要给予生命以全面的保护,从而体现伊斯兰教最鲜明的普慈之爱的思想特征。这种普慈之爱的思想延伸到所有生命,从动物到植物,从生物到微生物,甚至到自然界的一切。
尊贵的《古兰经》云:“我的慈恩是包罗万物的。”(7:156)“真主的慈恩确是临近行善者的。”(7:56)
穆圣说:“凡是动物,爱护必定获得报酬。”(布哈里辑录)我们一定要切记虐待动物,滥杀无辜,在伊斯兰教看来,滥杀无辜是一种导人堕入火狱的大罪。
善待动物、爱护它们的生命,是取得真主喜悦的一条途径。相反,虐待动物、践踏它们的生命,是激起真主恼怒的一个原因。穆圣说:“惨杀生物必遭真主的惩罚。”
《清真指南》中有一句名言:“能慈骨肉者,谓之独善;能慈同教者,谓之兼善;能慈外教者,谓之公善;能慈禽兽、昆虫、草木者,谓之普善。”就是说要把人类的慈爱推广到一切生命,乃至于自然界的一切。自然界的一切都是真主对人类的恩赐,伊斯兰教倡导人类应当合理、适度的开发利用大自然,绝不能肆意破坏环境、浪费资源。只有确保这些资源丰富多彩,源远流长,才能使人类生生不息。我们穆斯林要把这种普慈之爱展现出来,使人类与自然环境的关系更和谐,更友好。
多元化的社会里必然有多元化的信仰。不同的宗教信仰,有不同的文化理念,但也有趋同性,多行善事就是其中一个共同的道德取向。伊斯兰教提倡“导人于至善,并劝善戒恶。”儒家提出“止于至善”(《大学》)和“君子莫大乎与人为善。”(《孟子,公孙丑上》)
《古兰经》:“行一个小蚂蚁重的善事者,将见其善报;作一个小蚂蚁重的恶事者,将见其恶报。”(99:8)同样国学中也主张“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三国志,蜀志》)不同的文化理念都在向人们发出同一个信号——劝善止恶。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真正的危机,不是金融危机,而是道德与信仰的危机。谁的福报越多,水的能量越大。与智者为伍,与善良者同行,心怀苍生,大爱无疆。
可以说“至善”是一切宗教、一切进步的党派、团体和人士最最趋同的主张。行善是人类共认的道德标准,而信仰则是行善的不朽根基。
朵斯提们,“信道且行善”敬主爱人的价值观是我们的宝贵的精神财富,践行这一价值观,对于促进人际关系的和谐、社会关系的和谐,对于促进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都具有重要的意义。让我们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社会实践中,发扬伊斯兰教的优良传统,发挥伊斯兰教敬主爱人价值观的积极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构建美好的大自然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