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史】伊斯兰教何时始传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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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教何时传入中国向有争议,迄无定论。较具影响的主张有以下几种:
其中又有“开皇七年说”及“开皇中说”的区别。此外,还有“隋大业九年(613年)说”、“隋大业十二年(616年)说”等。
元至正十年(1350年)吴鉴的泉州《清净寺》持“开皇七年说”。早于吴碑二年、元至正八年(1348年)定州的《重修礼拜寺记》以及《大明一统志》、《明史》等持“开皇中说”。因为《明史》持此说,所以传布得较广泛。大约出自明人之手,但托名唐户部员外郎兼侍御史王鉷的西安《创建清真寺碑记》也持后说。
伊斯兰教是不可能在隋开荒年间传入中国的,这是常识范围内的事情。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推断呢?据当代学者研究,可能是古人(明代人)搞错了历算。回回历在明洪武甲子十七年(1384年)颁行,与大统历参用。这一年恰好是伊斯兰教历(希吉拉)786年。由洪武甲子按着中国历法上溯786年,结果是隋开皇己未即十九年、公元599年。当时的史学家对伊斯兰教历大概所知甚少,不了解它是纯太阴历,每年凡354日,有闰日,无闰月,大约每33年与太阳历差一年。因此,伊斯兰教历的786个年头,只相当于太阳历的763年。由洪武甲子上溯763年,是唐武德五年、公元622年。该年恰为伊斯兰教历(希吉拉)纪元之始。可见后一种算法才是正确的。隋开皇十九年与唐武德五年相距23年。陈垣就利用“23年之差”这一成果,判定“贞观二年说”当为“永徽二年说”。因为贞观二年(628年)下距永徽二年(651年)恰恰是23年。
此说流传颇广,而且很有声势,因为它同泉州灵山圣墓联系在一起。明末天启年间人何乔远的《闽书》持此说。何乔远的依据比较薄弱,因为那仅仅是“回回家言”,虽在当时已是“考之郡乘不载”。可见,只不过是一种传说罢了。
3.唐贞观初年说,其中又有“贞观二年(628年)说”、“贞观三年(629年)说”和“贞观六年(632年)说”的区别。
①贞观二年说。此说清朝后期开始流传,《回回原来》是其滥觞。《回回原来》关于伊斯兰教传入中国的记载,很显然,是《四十二章经序》关于佛教传入中国的描述的移植。但因为这本小册子曾被译成英文与法文,所以甚为欧洲东方学者所重视。国内支持这一见解者颇伙;但其论据自然也不乏“出口转内销”之嫌。正如上面讲过的,陈垣认为“贞观二年”应为“永徽二年”。
②贞观三年说。广州先贤古墓即俗谓“响坟”者有一方清乾隆年间的石碑,载墓主于唐贞观三年辞世。
③贞观六年说。此说出自清人,见蓝子羲的《天方正学》及“汉文布告”。“汉文布告”是俄国人于清光绪四年(1878年)发现的。后由英国学者将其译成英文。张星烺再由英文译回汉文(见《中西交通史料汇编》第二册第187-188页)。但是,该布告之汉文原来一直未能得见。据研究,所谓“布告”可能就是坊间流传的《清真正教条规》,或者为其衍生物。
陈垣力主此说。此说以《旧唐书·高宗本纪》及《册府元龟》等为依据。据记载,这一年大食首次向唐廷派遣使者。人们不无疑问地指出,外教往来同一种宗教移植于异国他乡恐怕不是一回事。若干年来,此说在学术界一直是居主导地位的。但在教内,恐怕就不能得出同样的结论了。
5.唐景云二年(711年)说《回回民族问题》一书持此说。
戴康生、秦惠彬在《试论伊斯兰教在我国回族中传播的特点》一文中,首倡此说。民初学者丁谦的意见与此说接近。丁谦认为,伊斯兰教传入中国“当在唐肃代二宗朝”。安史之乱爆发后,唐廷曾借用大食援军协助镇压叛乱的藩镇。大食援军之大部分后来留居于中国,成为唐朝臣民。可以认为,这就是中国有伊斯兰教徒之始,亦即伊斯兰教在中国传播之始。所谓伊斯兰教传入中国,我们认为其标志应该是在中国境内、有中国人开始信仰这种宗教。这是肃代两宗时的事情。如果一定要找一个绝对时间,不妨定在唐肃宗至德二年、公元757年。
据现有史料判断,伊斯兰教传入中国可能并不是一种有意识的行为,而是商贸活动的副产品。负有神圣传教使命的,在早期入华人士中尚未发现。从这个角度看,“四贤传教说”也有值得怀疑的地方。基于上述认识,伊斯兰教传入中国的路线,应该是同唐朝与中亚、西亚、欧洲外贸交易路线相一致的,恐怕不存在单纯为了传教而开辟的路线。这样的路线有两条,一条是出安西入西域道的陆路干线;一条是由广州通海夷道的海上航线。这条海路出广州,沿海岸而行,经太平洋、印度洋,至波斯湾,由两河口上溯巴格达。前者叫作“陆上丝绸之路”,后者叫做“海上丝绸(香料)之路”。据统计,由永徽二年(651年)至贞元十四年(798年)的148年间,大食向唐朝正式遣使达39次之多。在这一期间,被唐廷视为“绝域”的外国中,大食使节来华次数是最多的。由陆路入华的穆斯林都集聚于西部京师及蜀中一带,由海路入华的穆斯林大都集聚于东部沿海港口城市。在唐代,在长安、扬州、广州等地都有数以千计的大食人和波斯人留居。长安有波斯“胡邸”,扬州有波斯“胡店”。
伊斯兰教的早期入华,与伊斯兰教徒在唐朝的留居是同步的。当时,伊斯兰教徒落籍中国大约有以下几种方式:商人的留居、士兵的留居、被掠人口的留居,其中尤以商人的留居为多。换句话说,伊斯兰教的早期入华主要是通过经商这个途径实现的。所谓士兵的留居,说的是安史之乱发生后的至德二年,应肃宗之情,大食曾派出援军协助唐廷平叛,这些士兵在事竟之后大都留在了中国。所谓被掠人口的留居,是就海南岛的情形而言的。唐代海南有两个大海盗,他们以劫掠波斯商船为业,把船上的宝货攫为己有,把随船的商人及船员收为奴婢。在中国史籍上,这些“住唐”的大食人和波斯人被称为“番商胡贾”;而在五代,他们则被叫作“土生波斯”、“蛮夷商贾”;而到宋代,则有了“五世住唐”的“土生番客”这样的社会阶层。它清楚地勾勒出早期入华的穆斯林性质变化的发展轨迹。由最初的侨居即所谓“住唐”,到后来落籍“为唐臣”即成为中国人,揆诸情理,这一结果的实现绝不可能是强制的,很可能是自然而然形成的。他们长住中国,娶妻生子,繁衍后代,随着“住唐”年代的久远,人口的增多,永业财产的增加,其性质自然会发生变化的。
中原地区有的人,只知回族信奉伊斯兰教,或者干脆将回族与伊斯兰教等同看待。其实这是不全面的。因为,我国几乎以整个民族信奉伊斯兰教的远不只一两个。在全国范围看,有回、维吾尔、哈萨克、东乡、保安、撒拉、塔吉克、塔塔尔、乌孜别克、柯尔克孜等十个民族。自然,在这些民族中,以回族人口最多、分布最广,在我国古典史书关于伊斯兰教的记载中,又以记录回族的资料最多最集中,在谈到伊斯兰教在我国的流传、发展,以及对全国经济、文化、科学、技术诸方面的贡献时,也往往以谈及回族的情况较多,当然也有其他民族的贡献,这在后面也还会谈及。
(秦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