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区检察院办理涉未检察案例入选检察机关典型案例
2017年12月28日,最高检召开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通报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情况并发布“2017年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典型案(事)例”等。
2017年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
典型案(事)例目录
1. 全面客观收集证据,依法严厉打击幼儿园虐童犯罪
2. 依法坚决准确抗诉,严厉惩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
3. “一站式”办案,同步保护救助被害儿童
4. 宽容不纵容,帮教又救助,依法办理校园欺凌案件
5. 监督撤销虚假诉讼,维护受害留守女童民事权益
6. 刑民手段并用,全面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7. 开展未成年人行政检察,监督职能部门履行未成年人保护职责
8. 从“从业禁止”到“入职审查”,全面构建防范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堤坝
9. 支持申请宣告失踪,破解“事实孤儿”救助困局
10.坚持教育感化挽救,帮助429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考上大学
丰台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刑民手段并用,全面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一案入选2017年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典型案(事)例。
基本案情
2016年,北京市丰台区检察院在审查被告人于某对小芳(化名,女,未成年人)实施犯罪一案中,发现被害人小芳(时年8岁)系于某母亲刘某的养女。经进一步审查发现,刘某与其同居男友张某长期殴打、辱骂小芳,也正是由于刘某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才致使小芳长期遭受于某的犯罪侵害。丰台区检察院在对于某提起公诉(后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的同时,向民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民政部门向法院申请撤销刘某监护人资格。法院受理民政部门的申请后,丰台区检察院还依法出庭支持申请。2017年10月25日,法院依法判决撤销刘某监护人资格,指定民政部门担任小芳的监护人。目前,小芳已在民政部门监护下开始新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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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
本案中,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综合运用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职能,在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同时,保护涉案未成年人的民事权益,做到了全面综合司法保护。
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并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保障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作出了部署。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是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求的重要内容,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
在新的一年,我院未检部继续深化“争一流、创品牌”的工作要求,深入打造丰台未检工作品牌,提高未成年人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依法全面充分履行涉未刑事、民事和行政等检察职能,与社会各界密切配合,为未成年人提供更有力更专业更全面的司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