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报】我院一案件入选北京市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我院一案件入选
北京市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近日,丰台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刘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入选“北京市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我院聚焦人民群众身边的制假售假犯罪,健全对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的闭环惩戒,不断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助力营造尊重创新、保护知识产权的营商环境。
基本案情
2019年间,刘某某通过互联网低价购进贴有某知名品牌商标标识的吹风机、头发造型器,通过社交媒体以明显低于正品售价的价格对外销售,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11万余元。经商标权利公司认定,扣押在案的涉案产品均系未经授权的仿冒产品。
典型意义
一、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结合
检察机关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通过适度证据开示、释法说理等工作,促使刘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此外,检察机关经审查发现刘某某系一名单亲母亲,独自抚养未成年子女,此前并无前科劣迹,因法律意识淡薄实施电商销假行为,且涉案产品尚未发现明显质量问题。综合以上事实和情节,检察机关认定刘某某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处理。
二、建议行政机关给予处罚,形成行刑衔接闭环
检察机关在对刘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同时,考虑到其行为仍具有一定违法性和危害性,遂制发《检察意见书》将该线索移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该线索后高度重视,详细开展调查核实,最终对刘某某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罚款八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三、加强立体化法治宣传,发挥检察办案的警示作用
检察机关将法治宣传贯穿于办案全过程,充分利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提升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邀请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栏目组对该案专题报道。通过法治宣传一方面对其他类似行为人起到警示作用,做实“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另一方面向全社会传递司法“温度”,实现“情、理、法”的有机统一。
下一步,我院将继续坚持能动履职,不断提升知识产权检察综合保护质效,充分运用一体化联动办案机制,密切联系区属行政机关,通过对知识产权的全方位综合司法保护,为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检察力量。
供稿|戴爽 卢易
编辑|田春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