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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为公司提供培训服务实操指引 | 律师实务

王荣洲 申浩律师事务所
2024-08-26

律师为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通常根据法律顾问聘请协议的约定,会主动或根据公司的安排以座谈会、讲座等多种方式为公司各类人群提供不同类别的专题培训服务。

律师培训服务不同于律师咨询服务,律师培训服务亦不同于律师演讲,律师给公司提供培训服务不同于律师给同行提供培训服务,它们之间会有相通的地方,但律师给公司提供培训服务有其特有的目的、方法和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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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为公司提供培训的原因


1.1律师主动提供

律师培训服务是律师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常规服务项目,律师会根据法律顾问聘请协议的约定,主动为公司提供各类培训服务。

实务中,律师提供的培训并不仅限于法律培训,有时根据公司需要,还可能提供人力资源等方面的培训服务。律师能够提供人力资源方面的培训服务,并不是说律师比人力资源专家或咨询顾问更专业,而是因为公司预算有限,或根本就没有聘请相关专业人士的意识,考虑到律师有大量处理纠纷的经验,及律师的专业素养,会比公司现有的人力资源更有可能处理好相关问题,所以才有律师提供相关培训服务的实际需求。律师能提供培训服务的一个现实原因是相对于公司内部人而言律师属于“外来和尚”,外来和尚好念经。

1.2公司主动要求

实务中,公司遇到实际问题或麻烦时,也会主动要求律师提供某些专题的培训,同时借助律师的身份来普法、防范、警醒、甚至威吓。

例如:公司发现有员工侵犯公司商业秘密,就会要求律师对相关涉密人员进行商业秘密保护方面的专题培训;公司发现有员工进行商业受贿,就会要求律师对销售、采购、招投标等可能发生商业受贿人员进行反商业贿赂方面的专题培训;公司发现有员工泄露公司数据,就会要求律师对知悉数据的相关人员进行个人信息保护和隐私政策方面的专题培训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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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培训可以为律师带来哪些好处


2.1工作量有形化

客户花钱请了律师,总得知道钱都花哪去了,所以律师得让客户真切感知到律师到底为客户做了什么,相对于律师的咨询服务,律师给客户提供的各类培训服务更容易使律师付出的劳动有形化。从律师培训服务的实际效果来看,客户更容易认可律师提供的这种“亲临现场”的服务方式。

2.2参与公司经营管理

律师现场培训只是整个培训服务的一个环节,与现场培训服务相配套的是律师需要为公司起草相关的规章制度,以便公司实施执行。

例如:律师的商业秘密保密专题培训后会形成公司商业秘密保护的规章制度;反商业贿赂专题培训后会形成公司反商业贿赂的规章制度;个人信息保护专题培训后会形成公司个人信息保护和隐私政策的规章制度等等。

律师参与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起草,并协助公司落地执行,必然导致律师需要一定程度地参与到公司的经营管理,这样律师的服务就能前移,客户会对律师产生更多的服务需求,而不仅仅只是后端的“擦屁股”解决纠纷而已。

2.3增强用户体验

法律服务既然属于服务的一种,虽有其特殊性,但也一样讲究用户体验,用户体验不好就会影响律师饭碗,甚至没饭碗。

律师为客户提供的各类培训服务,使客户更容易真切感知到律师所付出的劳动,解决了客户面临的实际问题,而且形成了相关规章制度使得客户的公司管理做到有章可循,客户会觉得请律师真“值”。

2.4律师自身能力提升

法律咨询更多的时候只是涉及一些知识点,律师还可能掺水糊弄客户,但律师培训服务需要的是知识面,特别是培训后还需要律师起草相关规章制度时,对律师的要求更高,必然倒逼律师对相关培训专题进行尽可能全面的了解和研究,否则根本无法胜任这一服务。

一旦律师熬过来,那律师对这一专题专业知识的掌握必然达到一个高度,律师提供培训服务多了,律师的公众表达、演讲能力等都会得到一个很大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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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应达到的效果


3.1满足公司的期待

无论是律师主动提供培训服务,还是根据公司的需求提供培训服务,公司都多少会有期待达到的效果。

虽然公司期待达到的效果一般是很难只通过培训来实现,甚至通过培训根本就实现不了,但作为提供服务的律师还是要尽量满足公司作为客户的期待,或跟公司沟通调整其期望值。

3.2实际可行的效果

律师提供培训服务实际可行的效果应该是:律师给公司提供的培训服务不是为了教会参与培训的人员知识或技能,而只是让参与培训的人员对培训内容有一个大概的意识,知道什么是公司的红线,是不能逾越的知道遇到相关问题不得擅自自行操作,需要找专门部门(如人力资源部、法务部等)或专业人士(如律师等)来解决即可。

通过律师培训能达到这样的效果基本就够了,如果客户的期待是教会参与培训的人员知识甚至操作技能,那这样的期待是危险的。公司员工甚至管理层不懂其实不可怕,术业有专攻,只要跟公司提出,公司会匹配各种资源来解决问题,不懂就不敢擅自操作,最怕一知半解的半吊子,半吊子自认为懂了,就开始自行操作,其实他了解的只是皮毛,根本不能自行操作。因为半吊子自行操作了,这样公司就不会再请专业人士来处理,反而耽误了公司的事,从而给公司带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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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准备


4.1确保能展示自己优势

唯有充分准备才可能保证律师提供的培训服务是个展示自己,是个露脸的机会,如果律师盲目自信(有时也不知道律师哪来的这种盲目自信),其实本身又完全没有专业到徒手可以讲几个小时的段位,那律师培训基本是要丢人的。

4.2不被客户问死

律师培训是为解决公司遇到的实际问题,所以在培训过程中必然会穿插参与培训人员的各种提问,如果律师不充分准备,肯定会出现一问三不知,或答非所问,直到支支吾吾被问死。一旦参与培训人员觉得律师被问倒,那就会怀疑律师的专业性,一旦对专业人士的专业性产生质疑,律师再讲什么,参与培训人员就不会再相信。律师为了使自己不至于在培训过程中就被问死而太丢脸,也得充分准备。

4.3为后续起草制度规章制度做准备

律师不充分准备根本是行不通的,因为律师不但要提供现场培训服务,如果说现场培训服务的效果不好量化,律师还可以玩注水,勉强应付,但是培训完还得给公司起草相关规章制度,这个没点真功夫是做不来的。律师只有充分准备才能完成现场培训后相关规章制度的起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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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培训提纲


5.1用提纲表现出用心准备

律师培训不同于律师演讲,律师演讲只有脱稿讲才显得牛,但律师培训却不全是,所以不建议律师徒手培训,哪怕你真这么牛。

因为根据实际培训效果来看,徒手培训给客户的用户体验并不好,客户会误认为律师没有用心准备,上来就讲,会产生律师可能对客户事情不够上心等负面联想。通过准备培训提纲这一技巧性地处理就能增强客户的用户体验。

5.2培训提纲需要有载体

律师不要只是做到心中有提纲,其实这点很难做到,而且也没有必要,因为哪怕做到了,用户体验也未必好,那就没必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去做一件哪怕做到效果也不好的事。如果培训地方条件允许的,培训提纲可以用如PPT等幻灯片的形式来展示,如果不具备播放幻灯片条件的,那就用纸质的培训提纲。

培训提纲要有载体除了增强用户体验的好处外,还有一个现实好处就是能尽量避免培训事故的发生。培训事故主要表现为律师讲着讲着断片了,不知道接下来要讲什么,讲蒙了。

因为培训过程中穿插着各种临时的问答,必然导致正常的培训节奏被打乱,这时对现场培训律师来说是非常容易出现断片,如果有幻灯片或纸质提纲提醒,律师至少能对照着提纲把培训走完,不至于太难堪。

5.3培训提纲需要事先发给客户确认

律师容易犯的毛病就是过于自信,自以为是,自认为自己是专业人士,就培训内容比客户知道的更多,不需要跟客户过多沟通,其实律师有这想法是低级的,甚至可以说很不专业的。

律师是可能比客户专业,但是律师并不知道客户的具体需求,律师是可以提供的更多,但是客户并不需要那么多,或者律师提供的干脆就不是客户需要的。

例如,客户要求律师提供反商业贿赂方面的培训,律师想当然的准备了商业行贿和商业受贿两部分内容,但其实客户的真实需求是只想让律师给员工和管理层讲商业受贿,不想让律师讲商业行贿,商业行贿只想跟老板私下单独聊。

哪怕律师在培训前事先询问了客户是否有具体需求,但客户并没有提出具体需求,律师只能根据自己经验来准备培训提纲,等律师准备好培训提纲后也得发给客户确认,这个时候客户对照着律师提供的提纲可能会发现问题,提出新的要求。

客户事先没提出具体要求是对培训专题没有概念,事后提了,是因为看到律师准备的提纲受到启发或得到提示才知道自己的需求。例如,律师让客户对反商业贿赂培训事先提出要求,客户并没有提出具体的要求,但当看到律师的培训提纲时,客户就会提出只要求律师讲商业受贿不要求律师讲商业行贿。

出于对客户的基本尊重,律师准备的培训提纲也应该事先发给客户确认,即使客户提不出任何要求和修改意见,但这一过程不能省略。客户是甲方,作为乙方的服务律师一定要想方设法提高甲方的用户体验,即使律师可能并不那么专业,只有用户体验好,律师才能保住饭碗赢得续签。

5.4准备的只是培训提纲不是培训内容全文

律师准备的只能是培训提纲,而不是培训内容全文,不然就变成照本宣科,培训效果并不好。培训提纲只是个框架,如果每个小标题下的内容超过5行字,基本就没人有兴趣看,培训提纲对律师的作用是用于提示,培训的具体内容是需要律师来准备。相比较照本宣科而言,培训内容有一定程度的自由发挥,培训效果会更好。

5.5培训提纲一定要有侧重点

培训提纲不是法学论文,完全没必要面面俱到的介绍,甚至连概念都不需要过多解释,因为培训是为了解决公司遇到的实际问题,所以主要集中讲问题是什么?问题是如何形成的?问题的影响或后果是什么?如何解决?如何避免?

例如,律师为公司提供反商业贿赂专题培训,为了突出重点,就商业贿赂影响的部分,就只需要讲商业贿赂对公司的影响,完全没必要讲商业贿赂作为一种不正当竞争手段对社会的影响,对参与培训的人员而言,商业贿赂对社会的影响对他们没有实际意义,他们并不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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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的召集人和主持人


实务中,公司培训的召集人通常是部门,如人力资源部或行政部等,主持人通常是部门负责人,一些重要的培训会有CEO,甚至董事长出席,那主持人通常就是CEO或董事长。

根据公司的组织架构,召集人或主持人的级别越高,越会引起参与培训人员的重视,如董事会召集会高于CEO办公室的召集,CEO办公室召集会高于职能支持部门的召集(如人力资源部、行政部),若是董事长或董事会召集的培训,那一般是公司最为重要的培训,任何参与人员都不会松懈,都会积极参与。

律师根据培训内容的重要性,为了达到更好的效果,可以跟公司沟通,请求公司董事长或CEO出席主持,哪怕董事长或CEO只是出来照个面,简单说几句类似于大家要重视培训的话,都会起到很好的效果。由于公司老板们的重视,律师再往下推进培训或协助落地执行制度的时候就容易推进。实务中,律师一般只要提出这样的要求,公司的老板们都不会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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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装律师


因为受影视作品的影响,大众对律师的职业形象定势就是金装律师,他们笔挺西装,皮鞋锃亮,外表整洁,气质非凡,手拎公文包,行色匆匆的专业精英范。虽然现实中的律师形象相比大众的期待差的还很远,但为了尽量满足大众的期待,律师也得尽量穿着正式些。

穿着打扮一定会在无形中影响他人的判断和评价,越是正式的行头,越有可能产生更大的影响力和说服力。律师的行头要做到比参与培训人员更正式一些,最保险的方式就是西装革履、公文包、商务笔记本电脑,电脑要事先充满电,不要现场到处找插线板,这样会显得很不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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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签到


律师提供的任何培训服务都需要参与培训的人员签到,签到有多种好处。首先是增强仪式感培训签到跟培训需要有召集人和主持人一样属于培训仪式的一部分。其次是引起重视让参与培训的人员意识到这次培训是公司很重视的,不是常规例行会议那么简单。再次也是公司免责的需要例如,直接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需要向员工公示,公司规章制度专题培训的签到簿就是证明公司向员工公示的一种方式。再比如,反商业贿赂专题培训的签到簿是员工个人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承担法人责任的一种有效证明文件。

律师专题培训的签到簿需要列明培训的主题、培训的时间、培训的地点、召集人、主持人、培训人、参与人、参与人所属部门、参与人签到等栏目,培训的签到簿原件需要由召集人部门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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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明专家身份


参与培训的人员并不是专业人士,对培训的内容没有认识或只是模糊有个概念而言,如果有专家建议,一般是不会怀疑或反驳的,会直接采信。律师在提供专题培训时,不要急着进入培训主题,在正式开始培训之前需要先表明自己专业人士的身份,告知律师对即将进行的专题培训有着丰富的实践处理经验,这样律师的专题培训内容才更有可能被采信。

例如,律师在给公司提供反商业贿赂的专题培训前可以告知参与培训的人员:国家重点整治的,商业贿赂频发的行业,如建筑行业、医疗行业、教育行业,你正好在这三个行业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因此处理过大量商业贿赂的事情,所以对反商业贿赂具有丰富的实操经验。律师在培训前有这样类似的话语铺垫,再讲什么就更容易被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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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培训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10.1告知可以随时提出要求降低语速、提高音量

想得明白不代表能写得明白,即使能写得明白也丝毫不表示能说好,律师培训属于公众演说的一种形式,可惜大部分律师并不擅长公众演说,导致在众人面前说话会紧张,紧张的一种表现是支支吾吾说不出话,另一种极端是语速过快。还有律师群体相对来讲,说话语速本来就快,所以律师应该在正式培训前就主动告知参与培训的人员,如果觉得律师说话快了或声音小了,就随时提出来。

律师一旦在培训前有这样的友情提示,在培训过程中若出现律师说话语速过快或声音音量较小的情况,参与培训人员相对于律师没有做这样友情提示的情况下,对律师提出要求的概率更高,毕竟对律师提出这样的要求,其实是一件驳面子的行为。

10.2告知可以随时中途提问

通常认为为了保证培训的连贯性,培训过程中最好不提问,待培训结束后再留有专门的问答环节。

其实就律师培训而言,这样操作的效果并不好,因为参与培训的人员本来想问的问题,等到培训结束时可能就忘了;如果培训时间过长,等到培训结束时,参与培训的人员可能比较累了,也就懒得问了;或者等到培训结束时,就到吃饭时间或下班时间了,也就不想再问了等等。

既然律师培训就是为了解决各种实际问题,那么律师就要鼓励参与培训的人员随时提问,律师尽可能予以现场解答。律师在培训开始前只要提出可以随时提问,参与培训的人员就会积极提问。如果能在培训过程中形成这种良好地问答互动,会起到对培训内容的强化作用,从而收到很好的培训效果。

允许参与培训的人员随时提问对培训律师是个很大的考验,律师必须要充分准备,否则参与培训的人员三个“为什么”就能把律师问蒙。因为要允许随时提问,所以通过幻灯片或纸质来展示培训提纲就显得不是可有可无,而是必不可少,否则一旦问答互动起来,原有的培训节奏被打乱,没有培训提纲的提示,律师很可能根本就没法继续进行培训内容,或者会出现没有条理的“胡言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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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过程中的培训技巧


11.1能站着讲就不要坐着讲

站着讲更显气势,更夺目容易聚焦,更方便眼神、肢体语言的发挥,更容易调动现场气氛,更显自信,站着讲有种种优点,导致站着讲必然对律师的要求更高。

因为站着讲的聚焦效应必然导致律师的缺点或不足更容易被放大,律师要评估自己,以便决定这次培训是站着讲还是坐着讲。

从长远来看,培训律师必须要刻意训练自己站着讲的能力,号称专业人士,必须有几项拿得出手的本领。

11.2能站在中间讲就不要站在旁边讲

不但要站着讲,还得站在中间讲,因为同一场景中,处在中心位置的人,必然会吸引更多的注意力,而且站在中间更容易产生影响力和权威感。

例如,开会时坐在发言席中间的领导,显得比其他领导更有影响力、更权威。培训律师大可不必有畏难情绪,哪怕有畏难情绪,你也得硬着头皮上,因为你是逃不开的,大家都是来听你讲的,目光肯定聚焦在你身上,那就干脆堂堂正正的站在中间讲吧。

11.3说人话

法言法语相对而言肯定表达更精准,是否使用法言法语来表达一定要看受众,如果律师是给法律界人士培训,律师不说法言法语,听众会说律师低级不专业;但如果律师给公司员工或管理层培训依然用法言法语,听众同样会骂律师不专业。律师给听不懂法言法语的人讲法言法语,听众感觉就跟听天书一样,听众会说律师不说人话,所以律师要尽量说人话,要能将法言法语转化为不专业的听众能听得懂的语言,这才能达到沟通的目的。

11.4会表达

很多时候怎么说比说什么更重要,形式大于内容,内容本身固然很重要,但是如果没有一个好的形式来表达,效果就会打折扣

律师不要觉得修内功才重要,不爱花拳绣腿的表达,其实没有这花拳绣腿的把式,内功是发挥不好的,甚至根本就发挥不出来。你不屑的东西,有时候并不是因为它不重要,而是你因为你不擅长,你只能用不屑来慰藉自己。其实所谓花拳绣腿把式的训练比内功训练更难,有时也更重要,在培训过程中,培训律师如能做到言简意赅、幽默诙谐,那就已经达到很高的段位了。

11.5注意现场把控

如果现场气氛没有调动起来,很难达到预期培训效果。当参与培训人员大都在低头玩手机,就知道对律师讲的内容不感兴趣,甚至只要看一眼他们的眼神,就能立即判断出他们是否感兴趣。

培训律师可以通过停顿、准备一些应景的段子、现场问答互动、举例等多种方式将听众的注意力拉回到培训中来。当同一类型的培训,律师参与多了,自然就会知道在什么地方加入什么料才能使得听众集中精力。

11.6要尽量照顾到每个人

为了使参与培训的人员集中精力,也为了表示对人的尊重,对每个参与培训的人员,特别是在参与人数不多的情况下,律师要通过眼神交流、点头示意以及跟部分听众互动等方式,不要让人觉得被忽视。培训律师通过眼神或点头示意这一小小的细节就能收到显著的效果,因为人一旦觉得自己被尊重了,自然会给面子挺你,挺你的方式自然就是好好听,好好互动。

11.7掌握节奏一条一条过

慢些可以更快,能把速度慢下来才是自信和对所讲内容专业的表现。实务中,律师的培训进度和语速都过快,给人的感觉就是照本宣科地把培训提纲尽快讲完交差完事,听众都能感知到律师的不自信、不专业、甚至煎熬,这样的律师培训怎么可能收到预期培训效果。

律师的培训提纲都是按照一定的逻辑关系准备的,那就按照提纲内容一个标题一个标题地讲,每过完一个标题都要问听众,是否有问题需要问,没问题了再进行下一个标题内容的培训。

律师不要急吼吼的就进入下一标题内容的讲解,这样律师会表现的稀里糊涂,培训律师都表现的稀里糊涂的,那听众更得是云里雾里,律师要懂得如何在两个标题内容之间进行停顿。

11.8培训重点要特别强调

对于培训内容中的每一标题下的重点要经过提炼,浓缩出精华,再通过字体加粗、下划线、字体颜色、配图等多种方式予以强调

对于培训中的重点标题下的内容更得特别强调,强调的一种简单粗暴的方式就是直接告知听众:下面讲的内容是今天培训的重点内容,希望大家好好听之类的话。

例如,一个反商业贿赂的专题培训涉及内容很多,但公司最关心的是商业贿赂对公司的具体危害是什么?发生商业贿赂员工应该怎么办?公司应该如何处理?发生商业贿赂员工应该承担哪些后果(需要特别强调刑事责任的承担)等?对于上述内容,律师在培训的时候就需要予以特别强调。

11.9少讲理论,多讲实操

既然律师是实践的艺术,培训的目的就是为了解决实际问题,那就少讲理论,哪怕讲也就点到为止,甚至不讲理论,就讲实操,通过大量举例让听众产生感性认识,甚至只要能产生大概意识即可

例如,在反商业贿赂专题培训中,关于商业贿赂的抽象概念简单点一下即可,主要是通过大量举例来说明哪些行为构成商业贿赂,也不需要罗里吧嗦地列举所有类型的商业贿赂行为,就重点讲该公司所处行业的员工可能构成的商业贿赂行为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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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留有专门的交流互动时间


既然律师培训是为了解决问题,那首先得发现问题,当然律师可以通过自己的经验来预测公司可能面临的问题,但通过参与培训人员亲自的提问来发现问题更直接高效

律师要鼓励听众发问,从而发现问题并予以解答,发现问题还有一个最重要的作用就是为培训完起草相关规章制度准备素材,通过公司遇到的实际问题来起草相关规章制度才更实用,更有可能落地执行。

律师在培训过程中不但要告知参与培训的人员在培训过程中可以随时提问,还得告知在培训结束前会留有专门的时间来与参与培训的人员交流互动,这个时候参与培训的人员可能会有新的问题提出。

交流互动的一个技巧就是律师主动提问,培训律师通过主动提问来与参与培训的人员形成交流互动。参与培训的人员可能因为专业性的问题或者就是性格害羞等原因,不会或不愿意主动提问题,这个时候律师要根据自己的专业经验或事先刻意的准备,提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可能遇到的各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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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联系


建立联系是为了制造需求,培训结束的时候,要通过跟参与培训人员交换名片,加电话号码、微信等方式建立联系,并告知如果在实操中遇到培训专题相关的问题可以及时联系沟通。

如果有律师的联系方式,而且律师又是一个值得信赖的人,那参与培训人员遇到相关问题时,就可能会主动联系律师,如果他们连律师的联系方式都没有,那遇到问题时,他们可能就自行稀里糊涂的解决掉了。

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因为提供的是长期服务,不是一票子买卖,所以一定要与公司的员工和管理层保持良好的沟通互动,与他们建立联系方便日后沟通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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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掌结束


待培训全部结束时,律师应该说,今天的专题培训内容到此已经全部结束之类的结束语。

当听到结束语的时候,参与培训的人员通常会主动鼓掌,如果培训律师发现参与培训人员没有主动鼓掌的,应当自己主动鼓掌,这时参与培训的人员也会跟着鼓掌,或者培训律师在培训结束的时候,不管参与培训的人员是否鼓掌,都是按照当自己说培训结束时就主动鼓掌来操作。

通过鼓掌来结束专题培训也是培训仪式的一部分,做到有始有终,律师培训从鼓掌中开始到鼓掌中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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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相关规章制度


现场培训只是整个培训环节的一部分,甚至在某些专题培训中,现场培训都不是培训最重要的环节,现场培训后协助客户形成相关规章制度才是最重要的工作成果。

一场现场培训并不能使参与培训的人员获得多少知识,更不可能具备实际的操作技能,这些功能并不是培训能够承载的,培训通常只能使参与培训的人员有个大概的意识。

律师通过自己的用心准备,以及培训过程中的问答交流发现问题积累的素材,从而协助公司起草相关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然后公司再通过相关制度来管理公司。律师每次培训完都可能给公司起草新的规章制度,不断建立和完善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使得公司管理做到有法可依,慢慢从“人治”转向“法治”。

律师给公司提供培训服务并不算增值服务,但如果律师能通过给公司提供培训服务的契机,为公司起草、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为公司的经营管理添砖加瓦,那才是律师的增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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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复盘提高技能


复盘就是对已经发生的事情进行回顾,总结经验教训,特别需要关注整个过程中的不足,从而掌握规律和方法,以便再次发生同样事情时更好处理。复盘能不断矫正自己的不足、错误,是最有效的自我学习、自我提升的方法。

律师培训完以后要及时总结培训过程中的得失,成功经验要保持,失败教训或不足要反思,想出解决方案,通过以后的培训服务来改正、来完善,通过一步步地改进,从而不断提升自己的培训技能,以便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培训服务。

律师可以提供各种类型的专题培训服务,但实操中,部分律师,甚至大部分律师并不能很好地胜任这一律师服务业务,至少刚开始的时候并不能胜任。

培训是一项实践技能,只有通过不断实践,反复总结复盘,才能不断提高自己的培训技能,刚开始可能是露怯的时候多,露脸的时候少,但不要有畏难情绪,该你做的事情,再难也得做,因为给公司提供各类培训服务是为公司提供专业服务律师最基本的技能,必须要具备。露怯多了,慢慢通过自我学习就会过渡到露脸。

本实操指引只是对律师给公司提供培训服务中一些重要事项的操作建议,若能引起注意,并在培训实践中不断思考总结,定能提升律师培训技能。

本文作者:申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荣洲律师。

本文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依据作者个人对法律、案例以及结合自身经验而形成,不对其准确性做完全的保证,不代表申浩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或对法律的解读。

本文为申浩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创,版权归署名的作者所有,转载须经作者本人同意。如您需要法律意见或其他专家意见,应当向具有相关资格的专业人士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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