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师”的临摹不是作品,初学者的“涂鸦”却受保护?| 我耕彼食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我耕彼食 Author 韩超男 沈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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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耕彼食,情何以堪?
誓当决一死战,布告当事,即以是集为先声。
”张大千曾赴荒无人烟的敦煌莫高窟,面壁三载,临摹了大量的壁画,其成果受到了极高的评价。面对如此优秀之作,我们可能不会想到的是,类似的临摹之作是否构成作品还有待商榷。
临摹追求的是与原作品的极高相似性,临摹者需要运用其技巧、艺术品味和判断力,但能否据此认为此临摹即为“再创作”新的美术作品?
精确临摹是否能成为作品?
我们需要回归根本性问题:何为著作权法上之作品?
独创性是判断作品的关键,故“独”与“创”是作品必须满足的要件,简单来说,“独”即创造成果源于本人,“创”须包含一定的智利创造成果。
虽然精确临摹需要极高的技巧、艺术品味和判断力,但其成果与原作品相比,在视觉上并没有可被客观识别的差异,或过于细微,故其并没有产生源自于“临摹者”的成果,并不符合“独”之要求,也就谈不上是否达到了一定的创作高度。
精确临摹之作在成为作品之路上似乎有着不可逾越之障碍。
非精确临摹成果有无成为作品的可能?
但临摹者终究不是机器,临摹之作中应当有“个人的特征”存在,它们包含了掌握这种绘画技巧之人的“判断”及“选择”,但其正如上文所说,要构成作品,该种“判断”和“选择”必须产生源自于临摹者自身的意志,故要使临摹件成为作品,必须使临摹之作与原作品在视觉上有明显差异,且该差异部分达到了一定的创作高度,如此临摹的结果才可构成演绎作品,但此时用“临摹”这个词似乎是不恰当的了。
讨论:
达利版的蒙娜丽莎相对于达芬奇的蒙娜丽莎而言,是否构成作品?
达芬奇版蒙娜丽莎:
达利版蒙娜丽莎:
本文作者:申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利代理人沈琲律师,实习生韩超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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