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民法典》之婚姻家庭编,我们的生活将会发生哪些影响?|申浩视点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默默法律人 Author 杨沛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一部社会生活的百科书,共7编、1260条,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和附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其中,婚姻家庭编正是负责调整咱们日常生活最密切的关系,和现行法律相比,即将生效的《民法典》将对我们的婚姻家庭生活产生哪些影响?
关于结婚/离婚,您应该了解:
修改1:胁迫结婚请求撤销婚姻的时间起算点
《民法典》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行使撤销权起算点由《婚姻法》规定的“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修改为“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修改2:疾病婚从无效婚姻转变为可撤销婚姻
如果明知有重大疾病,婚前没有如实告知,行为实质属于欺骗,另一方可以请求撤销该婚姻,并可同时提出精神和财产双重损害赔偿。现行的《婚姻法》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扶助的义务,更多的是鼓励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有义务互帮互助。但因病致贫家庭很多,实践中不排除一方在婚前隐瞒重大疾病,通过婚姻将自身疾病的压力转嫁到对方身上,不仅给另一方增设了困难,高额的医疗费和持续的、强大的精神压力甚至可能拖垮一个家庭,殃及子孙后代,这种行为无异于利用婚姻进行欺诈,这与倡导的诚信原则相违背。本次《民法典》的修改,进一步体现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
新增1:协议离婚中新增“离婚冷静期”
据统计,我国离婚率已经连续16年上涨,《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么算来,实际上是给了夫妻双方最长有六十日的“离婚犹豫期”。
很多人担心离婚自由受到了限制,但实际上离婚的通道有两条,除了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外,还有诉讼离婚。而即使进入诉讼程序,离婚纠纷也是法定调解前置的案由类型,调解的时间通常也不短于30天。也就是说虽然“离婚冷静期”在诉讼离婚程序中并不受该期限的限制,可是诉讼离婚中的双方,一般也要经历不少于30天的调解,这样看,冷静期跟调解期限匹配。
其实,离婚登记冷静期的设立是善意提醒,让冲动离婚、草率离婚、意气使然的当事人有充足的时间思考和回旋,通过时间冷却情感纠结,保障当事人在真实意思表示下自由离婚。
新增2:“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一年,再诉判离”
新增3: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抚养八周岁的子女尊重其个人意愿
新法将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明确入法,更好地保障妇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同时,考虑到时代的进步、信息的更新以及社会的发展,为了呼应《民法总则》关于8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的规定,新法亦将抚养权发生纠纷时,需要尊重子女意见的年龄由10周岁调整为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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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婚姻家庭关系,还有这些内容需要注意:
新增1: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树立优良家风写入法典
新增2:明确亲属、近亲属、家庭成员的法定范围
《民法典》指出: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近亲属为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家庭成员是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民法典》中的明列,明确了责任主体,也使得权利的行使更加有法可依,明确清晰。
新增3:新增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
新增4:“其他劳务报酬”、“投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新增5:夫妻债务需“共债共签”
现代社会经济不断变革发展,财产的构成与种类也随之发展得更加多元化、多样化。更多人通过兼职获得其他劳务报酬、通过投资获得投资收益,这成为了人们获得收入的新途径。新增 “其他劳务报酬”、“投资收益”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更符合现今社会的实际情况,本次《民法典》将上述财产列入夫妻共同财产中,进一步细化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使夫妻共同财产“不留死角”。
现行《婚姻法》并未对夫妻共债的认定标准作出细化规定,《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吸纳了相关司法解释的意见,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需要“共债共签”,且由债权人承担举证义务,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而设定,引导债权人在债务尤其是大额债务形成时,加强事前风险防范,避免债权人因事后无法举证夫妻共同债务而遭受损失。对于夫妻任何一方,在债务形成的源头上尽量杜绝“被负债”的现象,不仅保障夫妻另一方的知情权和同意权,还保障了交易安全和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来了,它教每个人顾好自己的“小家”,社会这个“大家”才能更加蒸蒸日上。新法即将到来,我们期待它能更好地保障我们的合法权益,带给我们更多的惊喜和公平。而美好和谐的家庭关系,不仅要仰赖法律强有力的保障,更需要你我的点滴关爱、用心经营。
本文作者:申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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