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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 感染病毒,还能移民成功吗?

BROVISA BROVISA移民顾问团队
2024-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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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移民和难民保护法IRPA规定,移民申请人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会因为身体健康原因导致无法入境从而移民申请被拒。


这里的健康问题原因包括三种:


1.对加拿大公共健康造成危险;

2.对公共安全造成危险;

3.当事人的健康问题,可能对加拿大健保制度和社会福利造成过度需求(excessive demand)。



" 过度需求 " 是指当事人未来 5 年之内,在加拿大健保和社会福利费用,可以预见会超过加拿大国民的平均支出。也就是说,申请人之前曾经患过某些重大疾病,而且在未

来5 年内,有较高几率复发的话,就会被移民局以 " 医疗过度需求 " 为由而拒签。


目前,IRCC移民局2020年新年度对于移民申请造成 " 医

疗重负担"标准是一年花费7068元,较去年的6839元略有增加。

今天,小编跟各位同学分享一个相关案例,具体什么情况,一起来看看。

 案例分析

S先生是英国居民,同时也是一名非常有经验的本地医生。在2014年的时候,S先生递交了加拿大联邦技术移民申请,各项审查都得以通过。但是在审查S先生的体检报告时,签证官发现S先生是HBV乙肝病毒携带者,并且还在发病期,并且按照病理报告显示,S先生在未来很大可能上会继续治疗,签证官以S先生的健康状况会excessive demand医疗服务,加重加拿大公共医疗负担为理由,拒绝了S先生的移民申请。


S先生向联邦法院提请了复议(Judicial Review),并提供了最新材料证据:

1.S先生认为,签证官审判材料有误,他的健康状况是可控的,而且选择治疗只是选择项而不是必须项;

2.S先生提供了本地医生出具的新的医疗报告文件,证明自己无需接受医疗治疗;

3.新的医疗报告中注明S先生乙肝病毒造成的身体健康问题不是很严重的疾病,而目前正在服用的替诺福韦(Tenofovir )抗病毒药剂只是因为S先生本身是医生比较谨慎,这也不是他的医生给他开具的给药药剂。


由于第一次体检结果和之后S先生提供的报告之间的明显差异,联邦法院在听证过程中为此进行了专门论证。之后联邦法院认为:

1.移民申请人需要自证身体健康状况不会对加拿大医疗系统造成过多负担;

2.在S先生移民体检时,医疗体检官在报告中已经注明了S先生的乙肝病毒携带状况未来会需医务人员进行审查和密切跟踪,并可能需要几个疗程抗病毒药物治疗,其费用大部分将由公共费用提供;

3.新的报告中并没有指出S先生服用的药物是自费还是由公共医疗买单,而且在另一份医学报告中证明S先生还需要长期进行肾脏功能检查和超声波检测。

之后,S先生进行了反驳:

1.他认为他在移民申请中表明想在移民加拿大后继续服抗病毒药治疗,这个只是他的愿望而不是他的医生的医疗建议;

 

2.S先生还列举这些药物价格只有632刀每年,远远达不到“excessive demand”的标准;


3.S先生愿意通过购买加拿大私人医疗保险的方式,自己负担在加拿大的医疗治疗费用,由此不会占用公共医疗资源。



在之后的审查过程中,联邦法院认为S先生的证据和理由不能消除会过度占用公共医疗资源的可能性:

1.签证官在GCMS中的备注表明,S先生需要服用的替诺福韦(Tenofovir )抗病毒药剂治疗一年需要6739刀,加上医疗检测费用和门诊费用,将远远超过联邦规定的过度占用标准。


2.S先生并没有提供证据表明他要购买的何种加拿大私人医疗保险,同时也没有表明加拿大有哪些保险公司愿意提供包含治疗HBV的医疗保险服务;


3.S先生也没有提供收入前景证明等,来表明自己承担支付这笔医疗费用的能力。


联邦法院最终认为,S先生感染的HBV乙肝病毒乙型肝炎疾病会对加拿大公共医疗早成过重负担。
据此,法院的最终裁决是

上诉申请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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