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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省提名后是否真的就是万事大吉了?

BROVISA BROVISA移民顾问团队
2024-11-12
01引言
经常有同学咨询,是不是在拿到省提名后基本就万事大吉了,坐等PR即可。

很多同行在宣传项目时,也是如此推介:“只要拿到省提名了,等于已经成功90%了“。


但实际情况是仍有很多同学在拿到省提名后联邦阶段仍被拒签,这是为什么呢?


事实真相是,拿到省提名后并不就是万事大吉。如果申请人不符合admissibility要求,或者因为语言太低被判定不能实现经济独立,则还是有可能会在联邦阶段被拒签。


下面跟小编一起看看吧!

02省提名签证官操作手册要求

首先我们需要知道的是,签证官在评审省提名项目时需要按照IRPA/IRPR及相关操作手册来进行评审PR申请。


按照省提名项目签证官操作手册Operational Manual(以下简称OP)规定,省提名申请在递交联邦后,签证官审查时主要评估以下三点:


1.评估申请人是否满足admissibility准入加拿大标准


按照IRPA S.33规定, admissibility评估项目主要包括申请人的Security、 criminality、Health grounds、Financial reasons等。这就是为什么申请人需要在联邦阶段提供无犯罪报告、体检报告的原因。


2.评估申请人是否满足IRPR S.87标准;


可以简单总结否能实现经济独立。


3.按照IRPR S.87(2)标准给出审批结果;



签证官手册也给出了除admisiibility情况外,签证官可以对省提名申请人联邦PR拒签的三种情形:


1.签证官有理由相信申请人无意向定居在提名省;


2.签证官有理由相信申请人无法实现经济独立;


3.签证官有理由相信申请人参与或有意参与被动投资移民项目。



但事实上,申请人即使满足了上述三个条件,签证官在对省提名PR申请做出拒签决定时,还是属于比较费力和有一定难度的。


按照IRPR S.87(2)条款规定,如果签证官要做出拒签省提名PR申请时,首先需要咨询提名省获得同意,并获得第二名签证官一致认同才能做出拒签结果。


03到底什么是"经济独立"

1.按照加拿大移民法规IRPR S.87(1)款规定,省提名首先是“经济类”移民项目,申请人需要能在加拿大实现“经济独立”。



2.而按照省提名项目签证官操作手册的定义:实现经济独立的最低要求是“能参与到加拿大劳动力市场中去”。也就是说如果本地有一份工作(job offer)就基本达到该要求了。



那么为什么仍有同学有本地job offer也仍以经济无法独立而被拒签呢?


按照现有联邦法院公布的省提名移民项目被拒上诉的判例情况来看,除去申请人如因体检不通过、有犯罪背景等admissibility因素外,其余造成的签证官拒签99%的原因都是认为申请人无法实现经济独立,从而按照IRPR S.87(1)款规定PR拒签。而造成无法实现经济独立的的原因,99%又可以归结为申请人雅思成绩太低,从而怀疑其能否胜任加拿大指定职业工作而无法经济独立。


小编随便找了一个典型案例:

U同学通过萨省团聚移民项目(旧政)拿到萨省省提名信后,提交联邦申请PR后仍给拒签,原因是签证官认为其CLB4分的水平无法胜任即使是cashier的工作。



类似拿到省提名后联邦阶段因为语言成绩不达标被拒签的案例还有很多,小编罗列了几个,有兴趣的同学可以自行查询。


1.Yasmin v. Canada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2018 FC 383

2.Nisreen v. Canada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2018 FC 469

3.Sarfraz v. Canada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2019 FC 1578


经小编查证了相关法条和判例,申请人语言成绩在CLB6及以上的(具体需要看申请职业),就基本很难见到因语言太低拒签的。即使被拒,也基本都在司法审查阶段被翻盘了。

04总结

所以同学们理解的没错,拿到省提名证书后只要不是因为体检不过关等客观因素,或者雅思成绩太低等情况,基本上是都能顺利拿到PR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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