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本地JOB OFFER、法语成绩还退步了= 没有定居意向?G同学魁省技术移民申请真的由此被拒…
近日,魁北克省的移民政策有了重大更新。魁北克Gazette officielle du quebec日前公布了2023年移民新政草案(Projets de règlement),并进入了为期45天的公示期。魁北克甄选技术工人 PSTQ、魁北克经验类移民 PEQ和魁北克商业移民项目QIIP也均做了重大调整。重点突出了法语成绩的重要性。
其中魁省投资移民等项目还要求申请人必须先来魁省定居一段时间。说明魁省也意识到很多新移民一拿到身份就跑路的问题,出台这个新政一方面也是为了堵上这个漏洞。
乌兹别克斯坦的G同学于2017年提交了无雇主担保的魁北克技术移民申请。2018年1月,移民局要求G同学补料说明他定居魁省的意向材料。随后G同学按要求提供了一份定居意向的解释信、2份法语成绩单、CSQ证书、学历证书和一份由他魁省朋友帮忙做的魁省就业市场研究证明。
2019年10月,G同学因为其曾参与乌兹别克斯坦国家安全部门工作被认定符合RIPA.Para 35(1)不可准入的规定,收到了PR预拒信。随后G同学给予了回复,不幸的是,他的PR申请仍被拒。随后G同学申请了司法审查,2020年10月份,司法审查通过,联邦法院发回重审。
2021年5月份,第二审的移民官要求G同学提供更新后的魁省定居意向证明文件,及更新的法语成绩单。
2021年6月,G同学提供了一份更新的定居意向声明、一份来自魁省朋友的推荐信、一份来自雇主的推荐信和一份解释为什么暂时无法参加法语考试的证明信。
2021年9月,申请人获得了来自移民局的法语成绩单延期提供许可。
2022年1月,移民官审查了G同学提供的更新材料,在GCMS记录中,该名移民官录入了几大怀疑点:
1.G同学一家在递交QSW移民申请前和过程中,没有一次探访过魁北克;
2.G同学在魁省无任何亲戚、资产;
3.G同学在魁省无JOB OFFER;
4.G同学在递交魁省移民申请时才开始学习法语;
5.G同学的后期法语成绩与第一次的有明显的下降等;
最后该移民官认定,G同学在缺失魁省本地JOB OFFER等强力羁绊联系证据的前提下,其定居魁省的意图存疑:“it is unclear if PA would be employable in French language environment, or that job prospects would not be limited. In the absence of a job offer in Québec, ties to Québec, or a higher French ability, it is unclear why the PA intends to reside in Québec”。
2022年2月,这位移民官发送了PFL给G同学,2022年3月,G同学在回复信中提供了额外证明,包括一份解释信解释自己如何正在采取实质性措施定居魁省、一份证明自己已经参与法语学习club推荐信、魁省本地的求职证明、与魁省本地机构的沟通证明、一份朋友的证明信证明可以提供给G同学配偶Handyman工作机会等。
2022年4月,G同学一家的PR申请再次被拒。理由同上。
随后,2022年6月G同学申请了司法审查。
联邦法院在收到移民局审查申请后,对申请做了详细分析。在本案中,法院的任务是判断移民官在审理过程中是否做到了程序公平,决策过程是否合理、透明、可被理解。法院分析结果如下:
1.申请人的提交内容并不允许法院在司法审查申请上进行干预。她的论点试图重新论述她的申请的优点,并要求法院或者形成自己的观点,或者重新衡量证据,这是法院不被允许的:参见Vavilov案第83和125段。审查法院的任务不是评估官员决定的正确性,而是评估官员的推理过程是否存在以至于使决定在Vavilov原则下变得不合理的缺陷。
2.移民官的决定具有合理行政决策的三个特征 - 透明度、智能性和理由性:参见Vavilov案第12-13和15段。官员的GCMS笔记详细且深入。GCMS笔记证实,在重新确定过程中,官员了解了申请人案件的历史,包括迄今为止收到的提交内容。GCMS笔记还展示了官员考虑了大量的问题,包括:对魁北克的任何实际步骤或准备工作和/或在魁北克的融入,与魁北克的联系,旅行历史,包括在提交申请之前或在申请过程中去过魁北克,没有工作机会和面试,法语能力下降等。
3.考虑到移民官在回应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时考虑和表达的内容,申请人并未证明官员的结论在证据上无法站住脚,或者官员根本误解了证据,或者其他方式忽视或未考虑任何实质性证据:参见Vavilov案第101和126段。鉴于申请人的法语测试成绩下降,魁北克没有任何实质性的JOB OFEER或工作机会,与魁北克的联系最小,且没有魁北克的旅行历史的证据,官员得出的结论是,申请人没有表现出居住在魁北克的意愿。在本法院的听证会上,申请人未能指出记录中与官员在GCMS笔记中的陈述相矛盾的任何证据。
小编有话说
这个判例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移民局已经注意到了一种趋势:许多新移民在获得某些省份的提名后,一旦获得永久居民权(PR),就会选择前往大城市,而非原定的提名省份。
站在申请人角度来看,为了证明自己的定居意向,无疑最有力的方式就是提前在意向省份工作和生活。然而,这并不是说必须要提前到达(某些项目目前仍可以在境外拿身份),只要申请人能提供其他与目标省份有关的证据,也是被接受的。
例如,如果你已经获得了目标省份的工作邀请(Job Offer)、在当地拥有购房或长期租房的证明、孩子已经在当地入学或者获得了录取通知、你已经开始学习并提高目标省份主流的语言水平、或者你已经参与了目标省份的社区活动和相关活动等,都可以作为强有力的定居意向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