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商大学学生会改革情况公示
湖南工商大学学生会
改革情况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2021—2022学年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二、《湖南工商大学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湖南工商大学学生会(以下称“本会”或“校学生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湖南工商大学的主要学生组织,接受中国共产党湖南工商大学委员会的领导,接受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湖南工商大学委员会和湖南省学生联合会的指导,在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允许范围内依照本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二条 本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深刻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体现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发挥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三条 本会基本任务: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
(二)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同学开展学习、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创优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三)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四)组织同学开展有益于成长成才的自我服务活动,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五)沟通学校党政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六)坚持从严治会,规范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人员的产生和配备,强化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第四条 本会承认和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湖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作为团体会员参加湖南省学生联合会。
第五条 学生会组织原则为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采取表决的形式,少数服从多数。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 凡取得湖南工商大学学籍的本科生和专科生,除特别声明外,均属于本会会员,都应遵守本会章程。
第七条 本会成员基本权利:
(一)会员在本会内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及学生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会员有知晓本会事务、监督本会工作的权利,有权通过各种正常途径和采取适当形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及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
(三)会员有权参加学生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
(四)会员在遇到困难,受到侵权或不公正的对待时,有权请求本会的帮助和保护;
(五)会员有权要求本会各级组织如实向有关部门转达建议、要求及意见。
第八条 本会成员基本义务: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其它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学校和本会的利益和荣誉;
(三)勤奋学习,刻苦锻炼,积极进取,注重实践,提高自身的全面素质;
(四)支持本会各级组织工作,服从本会及基层学生会组织领导,积极参加本会各种活动;
(五)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本会和其他会员的权益;
(六)未经学生会同意,任何个人和团体不得以学生会名义进行任何活动。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九条 湖南工商大学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广大同学依法依规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的机构。校级学生代表大会须每年召开一次,须有应到会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如遇特殊情况,由本会主席团提议,获得常任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通过,经校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大会通过决议实行举手表决制,重要人事任免实行无记名票决制。
第十条 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一般任期一年,学生代表大会如提前或推迟举行,其任期相应改变。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会员人数的1%,名额分配应覆盖各学院、各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校、院学生会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女代表一般不少于25%,少数民族学生较多的学院应有一定数量的少数名族代表。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以院为单位,各院代表名额原则上依照各院学生会会员人数按比例分配,代表名额不足3人的以3人计。代表由民主推选产生,且代表受推选单位监督。
第十一条 湖南工商大学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或修订《湖南工商大学学生会章程》,监督章程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
(五)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参与学校治理;
(六)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生代表大会应于召开前成立相关工作组,负责牵头组织大会筹备及相关工作。
第十三条 学代会的召开需以书面形式向校党委和省学联递交有关正式召开学生代表大会的请示,经批准后方可召开。
第十四条 学生常任代表委员会(简称常代会)是学代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权力机构,执行由学代会赋予的职权,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学生会的工作。常任代表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决议以应到会常任代表的过半数同意为通过。
第十五条 常任代表由各学院从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中推荐产生。常任代表会议民主选举产生常代会主任一名,副主任二至三名。主任主持常代会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常代会决议需经全体常任代表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十六条 常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
(二)监督学生会章程的实施;
(三)听取、审议学生会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
(四)召集学生代表大会;
(五)决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个别调整事项;
(六)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常代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学生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有权罢免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罢免案须由学生代表大会总数十分之一或常任代表会议总数五分之一以上的人员提出,过半数通过后生效。
第十八条 经学生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会议决议,本会有权撤销各基层组织的不恰当决定、决议;在与相应党委商得一致后,有权免去各级基层组织学生骨干职务。
第十九条 学生会设立主席团,主席团作为学生会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学生会日常工作,向学生代表大会及其常任代表委员会负责并定期报告工作。
第二十条 学生会各工作部门实行负责人管理制,设负责人2至3人。负责人经公开选拔产生,在学生会主席团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学生会主席团负责。学生会工作部门负责人实行选拔任用制,任期为一学年,重新竞选成功后可连任。
第二十一条 学生会实行志愿者制,原则上各部门志愿者不超过20人。志愿者经公开选拔产生,在工作部门负责人指导下开展工作。志愿者具有相应的奖惩措施,任期为一学年,重新竞选成功后可连任。
第四章 学生会主席团
第二十二条 学生会设主席团,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均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选举结果应向大会公告,并经学校党委批准,报所在地方学联组织备案。主席团实行轮值制度,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
第二十三条 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部门,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对学生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二)召集学生会主席团会议、学生会全体会议;
(三)公开选拔并向常任代表委员会提名学生会工作部门负责人的人选;
(四)落实常设机构提出的工作意见;
(五)撤销或免去不称职干部的职务,可根据需要增补学生会干部。
第二十四条 学生会执行主席负责校学生会的全面工作,主持召开学生会干部会议和各院学生分会主席会议;定期向校团委汇报学生会的工作情况。
第二十五条 学生会各主席团成员具体分工主管相关职能部门。
第二十六条 每届学生会主席团任期从上一次学生代表大会召开起,至下一次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止。
第五章 院学生分会
第二十七条 院学生分会是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接受所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以及校学生会和所在学院团委的指导。
第二十八条 院学生代表大会(简称院学代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院学生分会召开院学生代表大会前10个工作日,应以书面形式向学院党委和校学生会递交有关正式召开院学生代表大会的请示。请示内容应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会议的主要任务及议程,代表的资格条件、名额分配及产生办法,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名单、简历及资格条件,以及筹备召开会议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二十九条 院学生分会主席团由院学代会民主选举产生。
第三十条 院学生分会一般设主席团成员2至3人,主席团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主持院学生分会日常工作。
第三十一条 院学生分会的工作组织程序由各院参照本章程的原则制定,必要时可设立相应的民主监督机构。
第三十二条 院学生分会的职责:
(一)向校学生会汇报工作;
(二)制定本学生分会工作计划,定期召开本学生分会主席团会议和全体会议,做好工作总结;
(三)充分发挥学院联系同学的桥梁纽带作用,帮助同学解决实际困难,维护同学的合法权益。
(四)在各院组织开展学术创新、文化体育、勤工助学、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活动;
(五)讨论决定院学生分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三条 院学生代表大会是学院学生依法依规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的机构。
第三十四条 院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 制定或修订院学生分会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 讨论和决定院学生分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
(三) 选举产生院新一届院学生分会主席团或成员;
(四) 听取和审议院学生分会工作报告;
(五) 讨论和决定应由院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十五条 院学生代表大会一年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的,须由大会筹备工作组报同级党组织批准,并报本会备案。
第三十六条 本会每年至少一次通过集中会议或书面形式听取院学生分会工作报告及意见建议;本会对院学生分会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进行公示。
第六章 工作人员
第三十七条 本会工作人员应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应是信念坚定、品行端正、乐于奉献、学业优良的学生。
第三十八条 本会工作人员面向广大同学进行遴选,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并对结果进行公示,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并且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第三十九条 如工作人员有以下情况:
(一)达不到学业要求标准;
(二)考核不合格;
(三)违纪违法;
(四)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情形。
应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七章 从严治会
第四十条 本会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接受全校学生监督。
第四十一条 本会始终坚持校党委的全面领导,定期向校党委汇报工作。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共同研究决定本会的重要工作事项。
第四十二条 本会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需事先向校团委报备。
第四十三条 本会工作人员应胸怀崇高理想,恪守学生本分,牢记服务宗旨,守纪律、讲原则、作表率。
第四十四条 本会建立述职评议制度,组织主席团成员和各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需经校学生代表大会到会代表三分之二及以上表决通过后方可生效。
第四十六条 学生会各级组织可制定有关工作制度,但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修改需经学生代表大会到会代表三分之二及以上表决通过。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属校学生会。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
产生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和全国学联《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精神,全面推进从严治会,确保学生会组织各项工作平稳进行,做好校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推荐工作。
经研究决定,对现面向全校同学公开选拔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席团候选人基本条件
1.具有湖南工商大学正式学籍的本、专科生;
2.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
3.学有余力、学业优良,近一学年或近一学期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和违纪情况;
4.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湖南工商大学章程和规章制度;
5.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道德品质,积极上进,作风务实,乐于奉献;
6.优先选择条件:曾担任过校级学生组织负责人、院级学生组织负责人;获得院级以上优秀部门负责人称号,或曾获得校级以上奖励的优秀团干;
7.有较强的协调能力和策划能力,具有一定文字功底或实践能力。
二、推荐办法
1.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经校学生会和院学生分会推荐或者自荐,填写湖南工商大学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推荐表;
2.主席团成员候选人推荐表经所在学院团委和学院党委同意签字盖章,于10月27日中午12:00前将推荐表(后附近一年成绩单,需在阳光服务大厅打印带有公章的成绩单)交至大会筹备工作组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萃雅食堂五楼校学生会办公室,电子档发到邮箱:hutbxsh@163.com);
3.大会筹备工作组收集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信息,交由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审查通过后形成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初步名单;
4.校团委指导大会筹备工作组对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初步名单进行考察筛选,报校党委确定;
5.根据各代表团酝酿讨论的情况,确定湖南工商大学第三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名单,提交至湖南工商大学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三、要求事项
1.各学院团委和学生分会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优秀学生报名,并做好候选人资料的初步审核工作。
2.各学院团委和学生分会需配合校团委做好本次活动的宣传工作。
六、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湖南工商大学学生会章程》和《湖南工商大学研究生会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湖南工商大学第三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第三届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和第三届常任代表会议代表均由湖南工商大学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暨第三次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二、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差额选举产生。候选人按照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三、出席本次代表大会的代表均有选举权。
四、湖南工商大学第三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名单和第三届研究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名单在学院团委推荐的基础上,经学院党委同意,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提交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由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各候选人进行考察,提出主席团候选人建议名单,报学校党委同意,根据各代表团酝酿讨论的情况,确定第三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名单和第三届研究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名单,并提交湖南工商大学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暨第三次研究生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候选人名单,第三次全体会议进行选举。
五、湖南工商大学第三届常任代表会议代表候选人名单在校学生会、各学院学生分会酝酿、推荐的基础上,大会筹备工作组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对常任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经审查通过后的代表,获得常任代表候选人资格,并提交湖南工商大学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暨第三次研究生代表大会全体会议选举。
六、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选票按参加选举代表的实到人数发放。选举时因故不能到会的代表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七、选举时,代表有权对选票上的候选人表示同意、不同意或弃权。代表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同意的在其姓名下面的方格内划“√”;如不同意则划“×”,弃权则划“○”。如另选他人时,请在候选人下面的空格内直接填写自己所要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下面的空格内划“√”。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超过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八、选票一律用钢笔或中性笔填写,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作废。
九、会议宣布选举结果,候选人按姓名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并报告所得票数。
十、本次大会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5名,总计票人1名,计票人18名。总监票人、总计票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名,监票人、计票人由各代表团酝酿推荐,一并提交主席团会议表决通过。主席团和常任代表候选人不得担任总监票人、监票人、总计票人、计票人。
十一、投票前,监票人当众开启票箱检查无误后加锁。投票时,按总监票人、监票人、主席团成员和代表座位顺序依次投票。投票结束后,监票人和计票人当众开箱清点收回的选票。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十二、计票完毕后,监票人当众将选票加封,由总监票人、监票人、总计票人审核签名,交大会主席团执行主席。计票结果和当选人名单由总监票人向大会主席团和全体代表报告。
十三、本选举办法经本次代表大会预备会议通过后生效,由大会主席团负责解释。如遇本选举办法规定以外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和代表们的意见讨论决定。
七、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召开情况
湖南工商大学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暨第三次研究生代表大会拟于2022年11月11日-12日在英才报告厅召开。本次大会共有254名学生代表参加,会议议程如下:
两代会现场直击点击下方链接
和小工一起去看看吧!
@HUTBers,这次两代会你参加了吗?
八、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及代表产生办法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联学生会工作实施方案》(中青办联发〔2021〕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中青办联发〔2021〕3号)和《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9〕9号)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代表基本条件
1.具有湖南工商大学正式学籍的在校本、专科生及研究生;
2.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湖南工商大学章程和规章制度;
4.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道德品质,积极上进,作风务实,乐于奉献;
5.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具备一定履职能力。
二、代表的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在学生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
2.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4.对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二)义务
1.积极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
2.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学校治理的能力;
3.密切联系同学,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
4.监督学生会组织开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
三、代表名额分配
1.本次会议正式代表人数254名。
2.各学院(不含继续教育学院)按不低于学生人数1%的比例选举产生代表,名额分配应覆盖各个专业、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校学生会和院学生分会工作人员代表一般不超过40%,女代表一般不少于25%,少数民族学生较多的学院应有一定数量的的少数民族代表。各学院代表名额原则上依照各学院学生人数按比例分配,代表名额不足3人的以3人计。
3.校学生会学生干部作为代表候选人提名人选,分配到各学院学生分会参加选举,不计入学院代表名额。各学院学生分会学生干部作为代表候选人提名人选,计入所在学院(单位)代表名额。
4.各学院学生分会在选举产生代表时,应注重体现代表的先进性和广泛性。
四、代表产生程序
1.各学院学生分会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学生酝酿提名,根据多数学生意见,确定各学院代表提名人选。
2.各学院学生分会在各班提名人选的基础上,酝酿确定代表候选人(代表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并在学院内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
3.学院组织召开学生会委员会会议或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本学院的代表人选,并将有关选举情况于10月21日中午12:00之前上报大会筹备工作组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纸质档加盖学院公章交至萃雅食堂五楼校学生会办公室,电子档发到邮箱:hutbxsh@163.com)。
4.大会筹备工作组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对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经学生代表大会预备会议通过后,获得正式代表资格。
5.代表的产生不符合规定程序的,大会筹备工作组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有权责成选举学院(单位)重新进行选举,代表不具备资格的,大会筹备工作组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有权责成选举单位撤换。
五、代表团组成及团长的产生
1.结合工作实际需要,本次大会设代表团6个。
2.各代表团正、副团长由代表团推举产生,名单报大会筹备工作组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后确认。
3. 具体分团情况。
六、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指导
认真做好代表选举工作是开好本次大会的基础。各学院团委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指导、严格实践要求、认真填写相关材料,确保代表选举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精心组织,注重教育
各学院学生分会要将学校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暨第三次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工作与学生的学习教育结合起来,面向青年学生开展学生会组织选举规则和学代会相关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教育,切实增强广大学生的政治意识、组织意识和模范意识。
(三)严肃程序,发扬民主
各学院团委要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开展推送工作,严肃规范推选代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认真填写相关材料。对选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并妥善处理,重要情况及时向大会筹备工作组报告。
九、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
述职评议办法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9〕9号)相关要求,加强对学生会干部的监督和管理,全面准确地掌握学生会的工作情况,加强日常教育管理,提高我校学生会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促进学生会落实改革,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湖南工商大学学生会述职评估办法》。
一、评估原则
我校学生会干部述职评估工作应坚持以下四项原则:
1、坚持校党委的全面领导和校团委的具体指导;
2、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3、坚持基础要求和创新活力相统一的原则;
4、坚持定性评估和定量评估相统一的原则。
二、评估对象
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及部门负责人、院学生分会主席团。
三、评估内容
1.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
2.述职人员在工作中取得的主要成绩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今后的改进措施;
3.其他应当阐明的情况。
四、评估方式
1.评估工作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校团委和校党委学生工作部联合成立学生会干部评估小组,于每学期末组织召开述职评议会,校学生会主席团及部门负责人、院分会主席团向评议会进行述职。
2.评估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其中由校团委老师和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代表共同评分占80%,学生干部自评占20%。最终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90分为良好,60-8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3.评估周期为一学期,每学期最后一个月各级学生会组织按照本办法认真准备相关述职材料,期末由校团委和校党委学生工作部组织开展评估。
五、评估运用
1.对评估成绩为优秀的学生会干部,由校团委予以通报表扬,并优先考虑评奖评优等事项。
2.对述职成绩不合格的学生会干部,由校团委予以内部通报批评,分数过低者可由湖南工商大学学生会提请湖南工商大学学生会常任代表委员会罢免其学生干部职位。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注: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湖南省学联秘书处邮箱hnshxlmishuchu@163.com或全国学联秘书处邮箱xuelianban@126.com反映。
资料 | 湖南工商大学学生会
编辑 | 周 璇
统筹 | 袁 杰
审核|王博林
责编|罗定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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