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远法院,这次我要手动为你点赞!
余是以言之写作小组出品
硬杠公安局的基层法院,这次很帅!
一睁开眼,就看到做律师的朋友在群里发了一张法院公文的图片,定睛一看,我立马兴奋地从被窝里坐了起来:无它,这决定书,太帅了!
口说无凭,先上图:
如图示,这是一份由山东省招远市人民法院作出的《决定书》。招远法院作出的什么决定呢?对拒不配合法院工作的荣成市公安局依法罚款10万元,并且限期缴纳!
原来,招远法院此前曾因审判需要发出调查令,授权律师孙岩持该调查令到荣成市公安局复印有关的报警记录和询问笔录,但荣成市公安局却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有关工作。于是,招远人民法院对荣成公安局依法开出罚单。
千万不要小瞧了这份罚单所表征的意义。
这份《决定书》可不只是两个县级市政法机关之间的互掐,如果仅仅从这个角度来理解,就太浅陋了。
在我看来,这份罚单代表的,是一份久违了的底气和硬气!
前段时间,网上曾流传一段最高法院巡回法庭审判长当庭怒怼地方区政府违法滥权的视频,很多人都看得解气,觉得法院的法官终于挺直了腰杆,牛气了一回。然而,当看清冲突双方的体制内角色后,我却认为,虽然法官怼得有理,但这段视频并不能说明什么,更不能做扩大解读。
理由很简单,本该如此!堂堂一个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的审判长,面对某地级市区政府的违法滥权,如果还不能挺直腰杆,义正词严地斥之责之,那才是咄咄怪事!你想啊,如果连最高法院的法官面对明显违法滥权的地方基层政府时都软嗒嗒硬不起来,那又如何指望司法能受到尊重,如何指望法治精神能得到认真对待?
相对而言,我反而觉得这次招远法院对荣成公安局开出的罚单更有一种样本性和典型意义。无论这个处罚最后能否执行,它都代表了法院的一种本该有的态度,那就是:无论是谁,在法律和规则面前都不能任性,强势如公安机关也一样不能例外!
长期以来,在面对有权任性的其他公权力机关时,法院似乎都是没那么硬气。
在政法机关的江湖中,公检法三家之间的关系也向来暧昧,本该是魏蜀吴的“三国演义”,现实生活中却常常变成了刘关张的“桃园三结义”。这当然是不正常的。
要推进法治中国,法院就必须能够硬起来,法院和公安机关之间这种不正常的关系也必须要改变和终结。明乎此,也才更能理解山东招远法院这一纸罚单的意义和价值所在。
更不同寻常的是,这是一个县级市的人民法院对另一个县级市的公安局所开出的处罚决定书。双方在体制内的地位相仿,力量差不多,这样的“扳手腕”才更有意思,也才更能体现法治的精神和价值。也正是在这样意义上,我才说,要为招远法院手动点赞!
在正常的法治环境中,招远法院的做法本该是寻常的,不足为怪的。正因为我们距离这正常的法治还有距离,所以才更要给招远法院这不同寻常的寻常做法点赞。
什么时候,当这种做法已经不需要特别引起“大惊小怪”的特例变成了普遍性的日常作为,我想,那时候,我们所念兹在兹的法治中国才真正不远了。
我相信,并且期待着这一天的早日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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