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张“浪费食物”罚单也太扯了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回归常识 Author 公民于平
《反食品浪费法》正式实施以来,各地纷纷加大执法,对食品浪费开罚。然而,广西日前开出的首张“浪费食物”罚单,却激起不小的争议。
据报道,5月11日,桂林市市场监管局向当地一所中学食堂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对当事人进行约谈。
原因是,在检查该校食堂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食堂存在“蔬菜过度挑选问题”,“蔬菜菜叶有虫眼或稍微泛黄,能吃却全被当垃圾扔掉。”
执法人员同时建议:对于“不太好看但还能吃”的食材,可以员工内部消化,或者定向捐给福利院、养老院等机构,尽量做到物尽其用、不浪费。
食堂负责人在《责令改正通知书》上签字
对于桂林市场监管部门如此“铁腕执法”,网友们纷纷表示不解。
有人感叹:这学校的食堂,良心水平怕不是超过了全国99.9%的同行……
有人质疑:难道员工、福利院和养老院就只配吃有发黄和有虫眼的蔬菜吗。
有人批评:难道市场监管局没有其他更重要的事情干吗?
说实话,鱼叔我看到这样的新闻,也是一脸惊愕,反食品浪费当然没有错,但也没必要如此矫枉过正吧。
如果菜叶有虫眼就扔,还可能算是“过度挑选”的话,把发黄的蔬菜扔掉,这算哪门子的“过度挑选”啊?
在执法人员眼里,“稍微泛黄”的菜叶,属于“不太好看但还能吃”,这个理解也未免太外行了。
菜叶发黄,一般是放置和储藏时间较长所导致的。此时,可能会产生大量亚硝酸盐,危害食用者健康。
这种健康危害到底有多大?此前,新京报曾委托专业机构做过一个试验,检测油菜、空心菜等蔬菜在放置后的亚硝酸盐含量变化。
检测结果发现,一旦蔬菜叶子发黄、萎蔫,亚硝酸盐含量甚至会超过国家标准限值。
比如在实验中,常温放置2天后的油菜,亚硝酸盐含量从1.99mg/kg飙升到14.984mg/kg,是国家标准限值≤4mg/kg的3倍多。
据介绍,这样的菜食用后易产生头痛、恶心、呕吐等中毒现象,严重的甚至出现昏迷、呼吸衰竭等症状。
鱼叔我觉得,学校食堂把发黄的蔬菜扔掉,真是良心了。这样的良心食堂不奖励也罢了,还要罚人家,未免太冤了吧。
执法人员建议将发黄蔬菜送给学校员工、福利院、养老院吃,这个建议真是太扯,难道老师、老人的命就不重要吗?
反食物浪费,也要起码讲一讲科学,讲一讲常识。
此前,一些地方的反食物浪费,由于陷入形式主义,闹出不少笑谈。
比如,河南漯河一酒店因“鸡屁股切得有点大”被批评。贵州某地一烧烤摊,因回收食客吃不完的烤串,加热后卖给其他顾客,被树为正面典型。
这些都违反了起码的健康和卫生常识。
食物浪费固然不可取,但也不能为了不浪费,把食品安全都抛在脑后吧。
扔掉发黄蔬菜的学校成了违法典型,反过来,是否意味着那些充分利用发黄蔬菜的,反倒成了守法典范?
如此监管之下,学校食堂恐怕想不变烂都难!
桂林市场监管局的执法人员,请你们饶了学校食堂,饶了孩子吧!
请你们扪心自问:
如果你家孩子在学校午餐吃的是发黄蔬菜,你能接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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